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是指直接从事植物种植,收获,动物饲养和捕鱼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的票据中所列的自产农产品;外包农业出售给上述单位和个人外包,仍属于注释中所列农产品的单位和个人购买,生产和加工的产品和农产品,不属于免税范围,应按规定税率缴纳增值税。该文件所附《农产品税收范围说明》中所列的幼苗是属于农产品税收范围植物类别的其他植物。根据该规定,由农业生产企业生产的幼苗,花卉,植物种子,植物叶和草等等可以免征增值税。
这个问题尚不清楚。根据目前的政策,答案如下。您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处理:
1.处理苗木销售的所得税:根据《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从事下列项目的企业所得免征所得税:(4)林木种植。因此,种植树苗的人免征所得税。
2.增值税的处理更为复杂:(1)农业生产者出售的自产农产品免税,其中农业包括林业;农业生产者包括从事农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是指直接从事植物种植,收割,动物饲养和渔业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的自产农产品;购买的农产品出售给上述单位和个人,以及单位和个人。购买仍然属于规定范围的农产品后生产,加工,销售的农产品不在免税范围之内,应按规定税率征收增值税。(二)销售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生产的农产品,视为农业生产者销售的免税农产品;农民合作社向会员出售的农膜,种子,苗木,化肥,农药和农机具免征征收增值税。
特别应注意的是,出售受免税条款约束的商品的纳税人可以放弃免税,但不能在免税后36个月内申请减免。
请根据上述规定进行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