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付25%的利润,并在次年5月31日之前结清付款。
蔬菜批发企业销售蔬菜不享受增值税免税待遇。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产品税收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字[1995] 52号):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所列免税项目第一项所称“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是指那些直接从事植物栽培,收获和动物养殖,捕捞单位和个人卖出的票据中所列的自产农产品;上述单位和个人出售的农产品外包,单位和个人购买的农产品生产加工仍在注释中列出不属于免税范围的农产品,应按规定的税率征收增值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86条,从事农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项目的企业的收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执行。企业所得税法可能免税企业所得税的征收和减免是指:(1)从事下列项目的企业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1.蔬菜,谷物,土豆,石油,豆类,棉花,大麻,糖,水果,坚果种植; 2.育种新品种; 3.中药材种植; (四)林木的种植和种植; (五)畜禽养殖; 6.收集林产品; 7.灌溉,农产品初步生产农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服务项目,例如加工,兽药,农业技术推广,农业机械运营和维护; 8.海洋捕鱼。(二)从事下列项目的企业的收入,通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方式减半:(一)种植花卉,茶叶,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 2.海水养殖和内陆养殖。从事被国家限制和禁止发展的国内项目的企业,不得享受本条规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因此,如果农产品由农民合作社的成员生产,并且由合作社负责销售,则他们可以享受上述优惠的农,林,牧,渔业项目;畜牧业和渔业项目的优惠。
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86条《企业所得税法》第27条(1)从事农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项目的企业的收入可免征或减少企业所得税,这意味着:
(1)来自以下项目的企业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1.种植蔬菜,谷物,土豆,油料种子,豆类,棉花,大麻,糖,水果,坚果;
2.培育新的农作物品种;
3.中药材的种植;
4.森林栽培和种植;
5.饲养牲畜和家禽;
6.收集林产品;
7.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药,农业技术推广,农业机械运行与维护等,农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服务项目;
8.海洋捕鱼。
(2)从事下列项目的企业的收入应按企业所得税的一半缴纳:
1.种植花卉,茶和其他饮料作物以及香料作物;
2.海洋水产养殖和内陆水产养殖。
从事受国家限制和禁止开发的项目的企业,不得享受本条规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
扩展配置文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6条销售是指纳税人为应税销售收取的总价和价外费用,但不包括所收取的销项税额。
销售额以人民币计算。纳税人用人民币以外的其他货币结算销售时,应当转换为人民币。
第7条如果纳税人的应税销售价格明显较低且没有正当理由,则主管税务机关应核实其销售。
第八条纳税人为购买的商品,服务,服务,无形资产和购买的房地产所缴纳或负担的增值税为进项税。
可以从销项税中扣除以下进项税:
(1)从卖方获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金额。
(2)从海关获得的进口增值税特别付款中规定的增值税金额。
(3)除了获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付款表外,农产品的购买价格还应根据农产品的购买价格和购买时注明的11%扣除率计算。农产品发票或销售发票除国务院另有规定外,进项税额不包括在内。进项税计算公式:
进项税=采购价×扣除率
(4)向海外单位或个人购买中国的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并从税务机关或扣缴义务人获得的纳税凭证上注明了增值税额。预扣税。
允许扣除的项目和扣除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
第9条纳税人购买商品,服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取得的增值税抵扣券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税务部门的有关规定,其进项税额不得扣除从税额中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