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自然人借贷企业利息费用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777号)第二条,企业向内部职工报告或人事贷款利息支出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利息支出中不超过当期按金融企业同一贷款利率计算的金额的部分,按照本办法第八条的规定计算。税法和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法规允许扣除。百
(1)企业与个人之间的贷款是真实的,合法的和有效的,其目的不是非法集资或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二级)企业和个人之间签订了贷款合同。
因此,如果企业向不相关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满足上述要求,则可以在扣除公司所得税之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