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的企业所得税法,针对非居民企业在中国获得的各种劳务,服务费,佣金和手续费,例如广告费,维护费,设计费,咨询费,代理费,培训费费用等不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或地方的人(非居民企业),不得按照中国现行税法的规定征税。
如果这是一项应税项目,则根据与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达成的避免双重征税的协议,该国的企业所得税应按7%的比例提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