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市企业所得税预征率-县级企业所得税征管问题调研

提问时间:2020-05-04 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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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2020-05-04 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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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企业所得税汇总上级公司缴纳问题

首先要弄清楚公司的性质,无论您是分支机构还是子公司,以及您是否是法人。如果您是子公司或独立法人,则必须在当地独立核算并纳税。

企业所得税预缴问题

第一季度和第二季度仅应计,现金应在年底一起支付。

有很多类似您的情况。通常,它们在第一季度和第二季度应计。如果在年底发生亏损,则应在不支付现金的情况下解决实际亏损。

请问查账征收纳税人预征所得率确定的相关问题?

关于企业所得税的问题

本条款是对《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28条的重申,也是对财税(2008)151号第3条的重复。目的是防止公司使用与非应税收入相关的支出以及折旧和摊销抵销应税收入,从而导致公司无法缴纳公司所得税,这就是为什么公司必须单独核算特殊财务资金的支出的原因。一。

财税(2009)87号文第3条规定:企业将符合本规定条件的金融资金列为非应税收入后,五年内未发生支出也未归还(60)。个月)分配资金的财政部门或其他政府部门应当重新计算为获得资金的第六年的总收入;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冲减重新计入总收入的金融资金支出。

也就是说,对5年内没有用光并退还未退款金融资金的公司征税。这是对财税(2008)151号文件的重要改进,该文件阻止了一些公司获得特殊财务资金。使用后未按规定完成,也未退还的,同时享受免税收入待遇的漏洞。

蔡水(2009)第87号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首先,在将权力下放给县级政府部门时,由于人员执法的质量和当地利益的原因,可能会有人为操作,这将造成新的漏洞。。如果通过枚举方法补充各种财政资金,这些资金可以包括在非应税收入中,而不能包括在非应税收入中,则对于本地操作可能更方便,例如明确规定固定的谷物补贴,政府贷款折扣,税收退还,三项科技费用,潜在的改进和改造资金,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工业技术研发资金以及国有企业亏损补贴等是否全部非应税收入项目。其次,该法规的另一个漏洞是,如果用特殊金融资金购买的资产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使用,而是提前转移或出售,则没有明确的处理方法,并且缺乏必要的监督。笔者认为,应当明确规定,发生上述行为的,应当将企业取得的财政资金全额征收企业所得税。如果情况严重,则可能被视为逃税。第三,该文件的适用范围不全面,一些负有税收义务的机构和其他组织也应包括所有已获得财政资金的机构,而不仅仅是企业。

给企业的提示:在获得政府财政资金时,我们必须立即收集确认非应税收入的依据。首先是获得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如果批准中资金使用不清楚,应要求资金使用明确,明确,并从政府有关部门获取相关资金管理措施或具体要求的文件。另外,企业取得的专项财政资金,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有关部门的要求分别核算。帐目清楚地反映了财政资金的获取,使用和余额,以免造成税务检查失败。必要的麻烦。3.建议企业(在5年内)使用足够的财政资金尽快完成该政策,否则会发生与税收有关的损失。

附件: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处理特殊用途财政资金的公司所得税的通知

财税[2009] 87

撰写日期:2009-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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