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许可证(如土地使用权,商标权等)或协议的,在规定期限内进行直线摊销,计入无形资产管理费用摊销(会计制度的执行);摊销不少于10年。
难以通过,谢谢!
财税[2008] 1号:(5)购买符合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确认条件的软件的企事业单位,可以作为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核算。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后,其折旧或摊销期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可以是2年。
根据经税务机关批准的财税[2008] 1号文件,无形资产可摊销至少2年。
1.根据《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以直线法计算无形资产,计算zd的摊销成本,并允许扣除。
所得税法的精神是允许无形资产摊销,但必须遵守规定的摊销方法。如果企业采用的摊销方法与税法不同,则在年度结算和付款时进行注册会计人员将按照规定的方法重新计算摊销,其差额将根据收入金额的应税形式进行调整或减少。从长远来看,它不会影响应付所得税。
2.因此,如果进行会计处理:将上一年的无形资产的摊销计入当年的费用,则在缴纳所得税时需要增加税收调整。
在学习的时候,我在这方面也很困惑。让我给你看一个例子。
《企业研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如果将研发费用计入当期损益,且无形资产形成,则允许直接扣除当年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的50%当年应纳税所得额;研究开发费用构成无形资产的,按照税率按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摊销期限不少于10年。因此,在计算当期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减少利润总额:减少额为“ R&D支出支出”帐户支出额的50%,而摊销额为“累计摊销”帐户。50%,从而减少了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和应付所得税。
A公司的帐户处理如下(单位:万元):
(1)发生的研发支出:
借: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6000
-费用支出4000
贷款:原材料5000
应付职工薪酬1000
银行存款4000
(2),专利技术于2010年10月20日达到了预期的可用状态:
借:管理费4000
无形资产6000
贷款: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6000
(3)于2010年12月底摊销
摊销金额的计算方法:6000÷10×3÷12 = 150(万元)
借款:获得行政费用的专利技术150
贷款:累计摊销额150
企业A对这项新技术采用直线法,并对其摊销10年。无残值。2010年10月31日,该新专利技术的可收回金额为9000万元。假设A公司2010年的利润总额为7000万元,没有其他税收调整。那么,企业A在2010年的所得税会计处理为:
(1)截至2010年底,自主开发无形资产的账面净值= 6000-6000÷10×3÷12 = 5850(万元)。
由于2010年底的可收回金额为9000万元,且可收回金额大于账面净值,因此未计提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因此,2010年末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账面净值= 5850(万元)。
(2)截至2010年底,自主开发无形资产的税基= 5850×150%= 8775(万元)。
(3)自行开发无形资产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8775-5850 = 2925(万元)。
(4)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形成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计入递延所得税资产= 0。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由于自行开发形成的暂时性差异不符合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条件,因此只能计算自行开发无形资产的暂时性差异金额,但为2925 ×计划者的25%= 731(万元)的递延所得税资产。也就是说,尽管此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存在可抵扣的暂时性差异,但应计入递延所得税资产的金额为0。
2010年应交所得税=(7000-4000×50%-6000÷10×3÷12×50%)×25%= 1231(万元)。
A公司2010年的所得税会计(单位:万元):
借:所得税费用1231
贷款:应付税款-应付所得税款1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