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先前制定的小微企业优惠所得税政策,对于符合相关税收规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足6万元(含6万元)的小微企业,其收入减至50%。按应税所得金额应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公告,合格的小规模营利性企业,当预缴每月(每季)企业所得税时,应将所得负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并将企业所得税应以20%的税率支付。并按申报的法定税率折算成实际减税额和税额的15%。
国家税务总局表示,该规定主要是由于当前的企业所得税每月(每季度)每月预付款纳税申报表并不直接反映应纳税所得额的减少,而仅反映了所得税的减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