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小型企业会计准则的小型和微型企业免征所得税,不计入营业外收入;实施企业会计准则的小型和微型企业免征所得税。
《小企业会计准则解释》解释了政府补贴:“除退税外,税收优惠还包括直接减少,免税,税收抵免和其他扣除。此类税收优惠并非直接向企业免费提供资产的行为,不应视为本守则所规定的政府补贴。 ”
因此,小型企业应将所有收到的价格包括在其收入中,并且无需将增值税与“应纳税额”帐户分开,以将减少的增值税和营业税记录在“营业外收入”中帐户。
根据小型企业的会计准则,不需要通过营业外收入(补贴收入)会计。
每月应税销售额低于30,000元(每季度低于90,000元)的小型和微型企业免征增值税,但不一定免征企业所得税。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34号)。
1.自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万元(含20万元)的小型盈利性企业,其收入将减少50%。输入应纳税所得额,并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前款所指的小型获利企业是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小型获利企业。 )及其实施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92条《企业所得税法》第28条第1款所指的合格小利润企业是指非限制和禁止的行业在该国,以及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
(一)工业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三十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一百人,资产总额不超过三千万元;
(二)其他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三十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八十人,总资产不超过一千万元。
企业所得税纳税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实施独立经济核算的所有内资企业或其他组织,包括以下6类:(1)国有企业; (二)集体企业; (三)民营企业;4)关联企业; (五)股份制企业; (六)其他具有生产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的组织。公司所得税的对象是纳税人获得的收入。包括商品销售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财产转让收入,股息收入,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捐赠收入和其他收入企业所得税是对中国境内内资企业和经营单位的生产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征收的税款。纳税人的范围大于公司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