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度应纳税额少于100,000的小型和微型企业,须缴纳半所得税。
2015年10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年应纳税所得额在20万元至30万元(含30万元)之间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收入将减少50%输入应纳税所得额,并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扩大中小企业低收入税收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财税〔2015〕99号)
符合要求的一般纳税人可被视为小型和微型企业。企业所得税金额=应纳税所得额* 50%* 20%。您的算法是正确的。
引入超额累进计算方法,增加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在政策调整前,将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一百万元的小型盈利性企业减为应纳税所得额的50%,并以20%的优惠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也就是说,实际的税负是10%。此调整引入了过多的累进税计算方法。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的小型盈利性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分为两部分。一是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一百万元。应纳税所得额减为应纳税所得额25%,按20%的税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税负为5%;二是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税率部分应税收入减少50%,企业所得税以20%的税率计算和支付。实际税负为10%。文件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包容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 1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