折扣是由于质量问题而给予客户的折扣,折扣与质量无关,与销售有关。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某些特殊问题的规定的通知》:纳税人使用折扣销售商品。如果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了销售和折扣,则可以折扣价出售。征收增值税,如果开具折扣,则无论其财务处理方式如何,都不能从销售中扣除折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第11条:小规模纳税人以外的纳税人(以下简称一般纳税人)应退还给购买者退货或打折销售商品。增值税额应从当期退还或折现的营业税额中扣除。因撤回或折价而返还的增值税额,应从当期购买或撤回的进项税额中扣除。
如果纳税人将应税消费品与非应税消费品和具有不同适用税率的应税消费品合并为一揽子消费品,则应按照合并后产品的销售金额征税应税消费品中最高适用税率的适用税率。 。
企业有时会遇到现金折扣,商业折扣,销售折扣等情况,应在不同情况下进行处理:
(1)现金折扣是指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务扣减,以在债务管理人内付款。时限。公司销售涉及现金折扣的商品,应从扣除现金折扣前的金额确定销售收入。现金折扣在实际发生时计入财务费用。
(2)商业折扣是指企业为促进商品销售而对商品价格进行的价格扣除。企业销售涉及商业折扣的商品,应当按照扣除商业折扣后的金额确定销售收入。
(3)销售折扣是指公司由于所售商品的质量不合格而对售价给予的优惠。对于销售折扣,企业应处理不同的情况:1.确认收入的商品销售具有销售折扣的,通常应抵销当期发生的当期销售收入; 2。 2确认收益的销售折让属于资产和负债。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按照表的规定处理。
目前,商业折扣,现金折扣和销售折扣是更常见的销售模式,但是根据当前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所得税法》和《增值税暂行条例》,公司在会计和税收处理方面存在模糊的概念。 》等,以比较上述业务。
商业折扣的业务流程比较
商业折扣是为促进商品销售而对商品价格施加的价格扣减,因此不影响所售商品收益的计量。税法中商业折扣的定义与会计标准一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解释和适用指南》的解释,商品销售涉及商业折扣的,应按照商品销售后的金额确定销售收入。折扣。可以看出,商业折扣的税收处理方法与会计处理方法相同。
实际上,有两种方法可以打折商业折扣。一种是折扣销售,即发票基于折扣金额,确认收入,并计算销项税。二,销售折扣,销售折扣和折扣前的折扣金额在同一张发票上。这两种做法均符合有关流转税,所得税处理和会计处理的现行规定。
现金折扣的业务处理比较
现金折扣是债权人提供给债务人的债务减免,以鼓励债务人在指定的期限内付款,前提是发生了商品销售收入决心,决意,决定。现金折扣的会计处理方法有两种:一种是从合同总价中减去现金折扣后的净收益。另一种是按合同总价全额计量收益。中国的企业会计准则采用第二种方法。这样,当现金折扣实际发生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所得税法实施解释和适用指南》的解释,如果商品销售涉及现金折扣,则应确定商品的销售金额按照现金折扣前的金额。现金折扣在产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可以看出,现金折扣的税收处理与会计处理是一致的。现金折扣可以扣除税前费用的法律依据应为购销合同和相关收据文件中规定的折扣条件。购买者收到的现金折扣被财务费用抵消。至于购买者获得的现金折扣是否从进项税中转出,在实际操作中存在争议。
销售折扣的业务流程比较
由于所售商品的质量欠佳,销售折扣是公司销售价格的一种优惠。销售行为是第一位的,购买者希望以后可以降低价格。而且,在正常情况下,销售折扣会在确认销售收入之后发生。因此,当发生销售折扣时,应直接冲销当期商品的销售收入。需要注意的是,销售折价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9号-资产负债表后事项》的有关规定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解释和适用指南的解释,增值税,所得税处理和销售折让的会计处理是完全一致的,并且当前所有销售收入和销售额在实际发生时被抵销。税额。
根据《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国税发[2006] 156号)第14条至第18条,一般纳税人获得专用发票后,销售收益为错误,开票错误等。如果情况不符合无效条件,或者退回了销售零件并发生了销售折扣,则购买者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特殊发票申请表”。赎回增值税”,并加盖一般纳税人的财务专用印章。主管税务机关应在审查一般纳税人的《申请表》后,签发《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