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所得税乘以15%。
1.享受小微企业减免税优惠政策,减免无需会计处理。
2.企业所得税减免:企业所得税费用直接按减免税率计提,会计处理方法如下:
借款:所得税费用
贷款:应付税费-应付企业所得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5〕34号
(国家税务总局2015年第17号公告,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小微企业半所得税征收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
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分开的城市,国家税务总局,地方税务局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为了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利企业的发展,经国务院批准,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如下:
1.自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万元(含20万元)的小型盈利性企业,其收入将减少50%。输入应纳税所得额,并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前款所称的低利润小企业,是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公司所得税法)及其实施规定。
2.《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92条第1款和第2款所指的雇员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雇员人数以及企业派遣的工人。
的雇员人数和总资产应根据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来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度初值+季度终值)÷2
全年的季度平均值=全年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中开业或终止业务活动,应将实际业务期间用作纳税年度,以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以上计算方法将于2015年1月1日起实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第7条(财税[ [2009]第69号)也将被暂停。
第三,各级财政税务部门应严格按照本通知的规定密切配合,密切关注中小微企业优惠所得税政策的实施。同时,有必要及时跟踪和了解优惠政策的执行情况,及时反映新问题,并确保优惠政策得到落实。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2015年3月13日
为了支持小微企业的发展,国家在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方面给予了一系列政策红利。
1,月收入低于3万元的,免征营业税和增值税
小型和微型企业有两个定义,即小型微型企业和小型利润企业。2014年9月17日,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决定进一步加大对此类企业的税收政策。随后,国家税务总局和财政部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 71号),从10月起明确。 2014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月31日,月销售额在2万元至3万元的小规模增值税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或营业税。
据了解,以前的政策是享受2万元以下的免税待遇,优惠门槛已提高到3万元,即月销售额或月营业额少于3万元所有人都享受免征增值税或营业税的政策。
2,应纳税所得额不足二十万元的,企业所得税减半。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于3月18日发布了文件,向微型和微型企业发送“精确减税”礼品包,并且再次增加了对微型和微型企业的支持。 《通知》规定,从2015年开始1201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享受企业所得税减半优惠政策的小微企业范围将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足10万元(含10万元)扩大到20万元以下((含20万元人民币),并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以帮助小型和微型企业尽快发展。
3.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的通知,自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每月纳税额的每月销售或营业额不得超过30,000。人民币(含3万元),每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含9万元)的纳税人,免征教育费,地方教育费,水利建设资金,文化职业建设成本。
失业保险费率从3%降低到2%,并且地方政府已充分考虑单位和个人缴费的特定比例,以改善失业保险待遇,促进失业人员的再就业并实现失业保险的稳定化补贴政策。确定的基础上。据初步估算,仅这项减费措施,每年就可以减轻企业和职工负担400亿元以上。
有关更多详细信息,请参阅国家颁布的小微企业优惠税收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