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和微型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的好处是企业的经济负担更轻,缴纳的税款更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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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年应纳税所得额小于20万元(含20万元)的小型盈利性企业,应计入其所得的50%应税收入须按20%的税率缴纳公司所得税(实际税率为10%)。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大于200,000且小于300,000的小型低利润企业,应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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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符合条件的小型和营利性企业可减免20%的企业所得税。财税[2014] 34号(减半税政策)规定了优惠政策。
示例:企业的总利润为:100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合格的小型和营利性企业应减免20%的企业所得税。那么应纳税额为:100 * 20%= 20元。
根君财税[2014] 34号文件(半税政策)规定的优惠政策。则应纳税额为:20 * 50%= 10元。
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享受以下所得税优惠:
1,将不超过100万元的应纳税所得额减至应纳税所得额的25%,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将实际税负减至5%。 。
2.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一百万元但不超过三百万元的部分,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50%,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税收负担应为10%。
小型和微型企业有以下三个标准:
1.工业企业总资产不超过5000万元,其他企业总资产不超过5000万元。
2.工业企业的雇员人数不超过300,其他企业的雇员人数不超过300。
3,税收指标,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一个
扩展配置文件:除所得税优惠外,小型和微型企业还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的优惠政策。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包容性减免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 13号)现在免除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10万以下的规定元(含)有关增值税政策的收集和管理的几个问题宣布如下:
1.小规模纳税人的应税销售额为增值税,每月总销售额不超过100,000元(如果一个季度为纳税期,则季度销售额不超过30万元,下同)),免征增值税。
2.小规模纳税人的应税销售额为增值税,每月总销售额超过10万元,但在扣除当期房地产销售额后,商品销售额,服务,服务和无形资产的销售免征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