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小型纳税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按20%税率减为应纳税所得额的25%。要缴纳企业所得税,25%的回报是将应税收入乘以25%,然后乘以20%的税率,这实际上相当于5%的税率!该优惠政策仅适用于符合小型和盈利性企业条件的企业所得税。
引入超额累进计算方法,增加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在政策调整前,将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一百万元的小型盈利性企业减为应纳税所得额的50%,并以20%的优惠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也就是说,实际的税负是10%。此调整引入了过多的累进税计算方法。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的小型盈利性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分为两部分。一是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一百万元。应纳税所得额减为应纳税所得额25%,按20%的税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税负为5%;二是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税率部分应税收入减少50%,企业所得税以20%的税率计算和支付。实际税负为10%。
文件依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包容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 1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