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报企业所得税-虚报亏损 企业所得税

提问时间:2020-05-02 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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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2020-05-02 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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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虚报亏损及虚报税金如何处罚?

摘要:企业虚假申报损失,是指企业在年报中申报的损失额大于主管税务机关在税收检查过程中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的损失额。 。虚报损失将导致当年或更晚未缴或未缴所得税;企业虚报进项税,销项税是指未申报,进项税少报或者进项税多报以达到未交增值税或少交增值税目的。

对税务稽查出的虚报亏损及未按规定取得发票行为,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如果调整后您仍然亏损,则无需支付所得税,无需在帐户中进行调整,也不需要进行任何会计分录,仅在结算所得税后,调整表才会不调整帐户,即您填写所得税申报表当您在相应的列中填写相应的数字时,请填写不应在税前扣除的部分,以反映您的税收损失利润(即应纳税所得额)。如果调整完税后需要缴纳所得税,那么您的输入是这样的:1,借入:上一年的损益调整额A元,贷款:应交所得税-应交所得税A元,

2.借款: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A元,贷款:上年损益调整A元

亏损企业出现虚报亏损问题如何处理

故意向企业虚报损失的,纳税人未支付或者少付当年或者相关年度应纳税款的,适用《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误报损失的行为发生在损失年度或者没有导致当年或者相关年度应纳税额不清或者少缴的,适用税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据此,税务部门发现虚假的损失报告,导致少缴企业所得税的,应当按照《税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理。 ,纳税人未经授权即伪造,更改,隐藏或销毁。账簿,会计凭证,或账簿上的更多支出,或没有收入,或更少的收入,或在税务机关通知后拒绝申报或提供虚假的纳税申报表以及未缴税或欠缴税款的人为逃税。偷逃税款的,税务机关应当追缴未缴,欠缴的税款和逾期未缴的税款,处以欠缴税款的百分之五十以下或者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如果损失是虚假的报告,但没有导致应付款项的未缴或未付,应适用《税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税务机关应当责令限期改正;处以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亏损却错交企业所得税该如何处理?

如果金额相对较小,您将不会申请退税。哦,总损失仍在年底。本月进行的会计处理是:已转入本年度利润。借款: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XX贷款:现金XX然后在月末借款:今年的利润XX借款:所得税XX的帐户或如何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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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先计提所得税,然后再缴纳,因此在9月,您错误计算的所得税分录应为:

借款:所得税费用

贷款:应付税款----应付所得税

借款:应付税款----应付所得税

贷款:银行存款(或现金)

根据您的惯例,目前应付的税款和费用----仍有应付所得税的借方余额。因此,我们应该首先根据正确的条目更正9月的条目,然后在年底之前进行以下调整条目(不要申请退款,并继续扣除下一年的所得税):

借款:应付税款----应付所得税(9月份支付的金额)

贷款:所得税费用

年末应付税款–应付给所得税帐户的借方余额是您支付的超额公司所得税,该税额将在明年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