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解除对职工的一次性补偿。这部分个人收入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1.解雇补偿的企业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扣除企业所得税前向员工一次性补偿金问题的批复》,企业内部退休已达到一定工作年限的职工,一定年龄或接近退休年龄企业向终止劳动合同的员工支付的一次性生活补贴和一次性补偿(包括购买工龄支出)等,属于《税前扣除办法》第二条企业所得税法》(国税发〔2000〕084号)。,也就是说,原则上,与获得应税收入有关的所有必要和正常支出都可以在公司所得税前扣除。如果各项补偿性支出金额较大,一次性摊销对当年所得税收入的影响较大,则可以在以后年度平均摊销。具体摊销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
2.解雇补偿金的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除劳资关系的个人和雇主免征个人所得税的一次性补偿问题的通知”,个人由于劳动合同的终止补偿收入(包括经济补偿,生活补贴和用人单位支付的其他补贴)的收入少于上一年当地平均工资的三倍,免征个人所得税。超额部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为终止劳动合同获得经济补偿的个人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有关规定计算和征收(国税发〔1999〕178号)。个人获得一次性补偿收入时,可以扣除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实际支付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计算其一次性补偿收入的所得税。
3.关于在机构改革过程中为企业的人员收益和效率收益减税以及行政,公共机构和社会组织实施内部退休措施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