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文件:“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九条的规定执行《条例》规定,企业提供固定资产和包装材料或者,从其他有形资产使用权获得的租金收入,应当在承租人根据交易合同或协议约定的租金确认之日确认。其中,如果交易合同或协议约定租赁期为一年,且租金一次性预付根据《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的收支相抵的原则,出租人甚至可以将上述确认的收入在租赁期内分期计入相关的年收入中。
如果出租人是在中国设有机构并采用声明性方式支付企业收入的非居民企业,则也应按照本条的规定执行。”
企业所得税在年底结算。如果年利润大于500,000,则税率为25%。如果年利润少于500,000,税率为10%。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缴纳相同的企业所得税。
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率为3%。根据行业的不同,一般纳税人的增值税税率也不同。销售额17%建安11%服务6%,但2018年5月1日之后的销售额类别和建安的增值税税率降低了一个百分点,分别为销售收入的16%和建安的10%。
财产税如果是自由财产,则财产的原始价值*(1-扣除比率)* 1.2%扣除比率由税务局确定
如果是出租房屋,则商品房年租金* 12%住宅年租金* 4%
支付租金时,有每月还款和季度还款。您也可以在一个租赁期内支付租金。如果企业一次性收取租金,应如何缴纳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和房地产税?
1.企业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法》某些税收问题的通知第1条,提供固定资产,包装材料或其他有形使用权的企业获得的租金收入资产应符合交易合同或协议的规定承租人支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交易合同或协议约定的租赁期限为一年,并一次付清租金的,按照《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的收支相抵的原则,出租人应当确认租金收入。租赁期内上述确认收入分期付款平均计入相关年收入。
也就是说,如果纳税人以一次性租金出租房地产,出租人可在租赁期内将确认的收入分期平均分配到相关的年收入中。
2.增值税
根据综合试点改革通知的规定,纳税人以预收款的形式提供建筑服务或租赁服务,其纳税义务发生在收到预收款之日。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阵营改革改革管理若干问题的公告,其他个人房地产以一次性租赁的形式出租,所获得的租金收入可以在租赁期内平均分配。租金对应的租赁期,以及分配后的月租金收入不足3万元的,可享受免征增值税的小微企业优惠政策。
也就是说,其他人以一次性租金出租房地产,所获得的租金收入可以在相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配,以确认收入并计算增值税;此外,纳税人还提供租赁服务以一次性收取租金,要在预付款当天一次性付清增值税。
3.财产税
根据《不动产税暂行条例》第7条,不动产税每年收取一次,分期支付。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因此,财产税每年征收一次,分期支付。如果一次收取几年的租金,则无需一次缴纳物业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