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发企业所得税若干业务事项的通知》(京地税收企业字[1998] 110号)的规定,纳税人应当收取超过一年的租赁费,该租赁费由纳税人承担。出租人应合同约定的租赁期分期计算收入,承租人应相应摊销租赁费。
对于租用私家车上班的纳税人,可在获得真实,合法和有效证明的基础上,根据租赁合同或协议支付的租金可在税前扣除;汽油,通行费和停车费可在获得真实,合法和有效证书的基础上免税。个人应承担的其他汽车费用,例如车辆保险费和维修费,不得在公司所得税前扣除。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文件:“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九条的规定执行《条例》规定,企业提供固定资产和包装材料或者,从其他有形资产使用权获得的租金收入,应当在承租人根据交易合同或协议约定的租金确认之日确认。其中,如果交易合同或协议约定租赁期为一年,且租金一次性预付根据《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的收支相抵的原则,出租人甚至可以将上述确认的收入在租赁期内分期计入相关的年收入中。
如果出租人是在中国设有机构并采用声明性方式支付企业收入的非居民企业,则也应按照本条的规定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扣除企业所得税前一次性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1〕918号)规定,一次性补偿费用(包括(工作年支出)等,属于《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第二条规定的“与取得应纳税所得额有关的所有必要和正常支出”(郭水发) [2000] 84号),可以是扣除所得税前。如果各项补偿性支出金额较大,一次性摊销对当年所得税收入的影响较大,则可以在以后年度平均摊销。具体摊销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
您的公司为离职员工提供的一次性补偿可以在税前扣除。如果金额不大,则可以在当年直接扣除。
如果您的公司为离职的雇员支付一次性补偿,但金额不超过去年本地雇员平均工资的三倍,则将不代扣个人所得税,并且如果该金额超过该金额,是去年本地员工平均工资的三倍预扣个人所得税。有关计算示例,请参阅“获得一次性经济补偿税的示例”
相关依据:财税[2001] 157号规定:“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以及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所支付的其他补助)。,其收入低于上一年当地雇员平均工资的三倍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出部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终止劳动合同获得经济补偿的个人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1999)178号),计算并征收个人所得税。 ”
国税发〔1999〕178号规定:“ 1.因解除劳动合同而获得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的个人,在“工资”项下征收个人所得税。和工资收入”。
其次,考虑到个人获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数额巨大,被解雇的人在一段时间内可能没有固定收入,因此,获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被一个人视为一次获得几个月的薪水和薪金收入,并在一定时期内平均。具体的平均方法是:将个人获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除以企业在企业的工作年限,以其商数作为个人的月工资和薪金收入,并按照纳税所得额计算和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法的规定。企业中个人工作的年数是根据实际工作年数计算的,超过12年的计算为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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