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53条企业所得税是根据纳税年度计算的。纳税年度从公历的1月1日开始,到12月31日结束。
如果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开始营业或终止其业务活动,以致该纳税年度的实际营业期少于十二个月,则该实际营业期应视为一个纳税年度。
企业依法清算的,清算期间为纳税年度。
因此,成立少于一年的新公司且没有收入,则需要每年的公司所得税申报表。
1.新公司获得营业执照后必须提交纳税申报表。
第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以及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事业单位从事生产经营(以下统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税务机关报告税务登记。并按计划归档纳税申报表。
3.如果纳税人未能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交纳税申报表,或者扣缴义务人或征收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向国家税务机关提交预扣税和代收代缴税款报告对于该表,由国家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处以2000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以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公司申报的主要税项的报告期:
1.增值税和消费税:纳税人以一个月或一个季度作为纳税期限的,应当自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纳税;在1日,3日,5日,10日如果是一日或十五日为纳税期限,则应在期满之日起5天内预缴税款,应于下个月的第一个月起15天内申报该税款,上个月的应纳税额为安顿下来。
2.企业所得税分为季度报告和年度报告。企业应于当月或季度结束后的15天内,向税务机关提交预缴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提前缴纳税款。企业应在年底后的5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提交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表,结清付款,并结清应交的退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