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是公司内部的行为,直接用利润进行研发投资就不会对投资征税。并且用于研发的研发费用包括在单独的研发费用中,如果在缴纳所得税时满足条件,则可以进行额外的扣除。
另外,您的利润只能是税后利润。不能是收入支出利润
为了增加企业自主创新投资的所得税前扣除额,新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2008年1月1日的实施条例也提供了非常优惠的税收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国家需要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应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在这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三条规定,企业需要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国家需要优先支持的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法是指核心独立知识产权,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公司:(一)产品(服务)属于“国家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的范围; (二)研究开发费用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规定比例; (3)高科技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的比例,不得低于规定的比例; (四)科技人员占企业从业人员总数的比例不得低于规定的比例; (五)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规定的其他条件。“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和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和管理办法,由国务院科技财政税务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国务院决定,并报国务院批准后颁布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30条第1款规定,企业在计算新技术,新产品和新工艺时产生的研发费用可以扣除。应税收入。在这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五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条第(一)项所指的研发费用的扣除额是指的新产品,新技术的研发费用不计入当期损益的,应当按规定扣除实际发生额的研发费用的50%。形成无形资产的,应当作为无形资产扣除150%的费用摊销。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41号),将技术发明纳入非货币性资产类别,规范个人投资技术发明所得税待遇。根据该文件第2条,在扣除资产的原始价值和合理税款后,技术发明转让所得的收入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因此,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需要确定资产转让收入的金额,资产的原值和合理的税费。
首先,根据财税[2015] 41号文第2条的规定,技术发明转让所得的收益应在评估后以公允价值确认。资产评估确定的价值与投资取得的权益比例不符的,评估确定的价值为公允价值。例如,如果A与他人合作成立具有自己的技术发明的企业,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万元,而A占30%,则按权益比计算的技术发明成果价值为30万元,但如果评估确定的价值是40万元,应转移40万元的收入。
其次,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技术发明成果的原始价值是指为取得技术发明成果而发生的相关费用,即拥有人为取得技术成果所产生的经济利益。获得技术发明成果的所有权流出总和。确定属性的原始值时,请注意以下问题:
1.只有与技术发明相关的费用才能计入财产的原始价值。对于自主研发的成果,该物业的原始价值仅包括与成果研发相关的研发成本;价值包括购买价格和相关税费。例如,对于正在申请专利的技术成果进行投资的情况下,其财产的原始价值不包括申请专利时产生的费用;但是,如果对专利成果进行投资,则其财产的原始价值包括申请专利所产生的费用。
2.如果发生的支出除用于实现技术发明以外还用于其他目的,则应根据收益原则进行分配。例如,如果您同时购买实验设备并获得多项技术成果,则应根据开发不同项目的时间将按计划产生的折旧分配给不同的项目。
3.纳税人应提供财产原值的完整准确的证明。如果无法准确计算,则该财产的原始价值应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实。但是,对于通过捐赠获得的技术成果,其财产的原始价值应当计算为零。
第三,在转让技术发明成果过程中发生的合理税费是指在转让符合法规的技术发明成果所有权过程中发生的各种税费。主要涉及:
1.增值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交通运输业和一些现代服务业改变营业税的营业税改革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 11号)。 37),“运输业和一些现代服务业《营业税向增值税暂行过渡政策》第1条规定,技术发明转让的税率为6%,但可以享受增值税免税待遇。如果转让方开具6%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则受让人可以进项税扣除6%。因此,无论是否豁免,增值税都不属于“合理税”的范畴。
2.城建税及附加费。如果转让人选择支付6%的增值税,则随附的城市维护和建设税,教育附加费和地方教育附加费可以包含在合理税中。
3.印花税可以包含在合理的税中。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和《实施细则》,专利权和软件著作权的转移属于“财产转移文件”的税目,涂药者按记录的0.5‰贴花;非专利技术的转让属于“技术合同”的税号,人根据记录的0.3‰贴花。
4.如果转让主题专利权或软件版权也需要支付与所有权变更相关的管理费,则该费用也可能包含在合理的税中。
总之,投资于技术发明成果的个人所得税的应税收入=公允价值评估-为获得技术发明成果的所有权而产生的费用-转让时产生的合理税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