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企业所得税为负,则无需缴纳所得税。
第二季度,我公司已累计缴纳企业所得税1008646元。第三季度累计应税收入为6075元。应当支付(返还)的收入额为-3300元,还可以不交税吗?
所得税每季度支付一次,全年清算。由于您应弥补(撤消通知)收入额-3300元,因此本季度无需缴纳所得税。
从理论上讲,当年终所得税被清除后,将会有更多的退款。
实际上,大多数预缴税款不会退还给企业。
仅供参考。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某些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 1号)第五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法》除外。 《法律实施条例》和《国务院《关于所得税过渡性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发〔2007〕39号)《国务院关于在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设立高新技术企业实施过渡性税收优惠的通知》(郭(发[2007] 40号)和本通知的规定除优惠政策外,2008年1月1日前实施的其他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也将被废止。各地区,各部门不得超过制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权限。 ”
《企业所得税法》第1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创收组织(以下统称为企业)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应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3条规定:“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2条所述,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企业包括在中国境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设立的企业。中国法律法规赚取收入的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
根据上述规定,根据新税法,私立学校和公立学校均为公司所得税纳税人。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第33号),是否获得的收入可以视为免税收入。 123)以及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的非营利组织《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的通知》(财税[2009] 122号)和财税[2009] 122号未将学费作为免税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