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会计政策,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未在会计准则中指定。所得税法还为固定资产折旧提供了指导。企业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制定相关的会计政策,并报税务机关备案。如果报告的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不符合税法的规定,且未经税务机关批准,则按规定每年进行税收调整。这种调整更加复杂,只是时间差。公司和税务局通常都很懒惰,每个人都违约。但是,有时需要征得税务局的批准,您可以随时更改自己的面孔,而无需认识别人。如果您没有进行调整,则必须支付滞纳金或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除国务院财政税务部门另有规定外,计算固定资产折旧的最短期限如下:
(1)房屋和建筑物已有20年;
(2)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的十年;
(3)与生产和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期5年;
(4)除飞机,火车和轮船以外的运输方式为4年;
(5)电子设备使用了3年。
此外,设备的折旧期在不同行业中也不同。折旧期限通常小于设备的使用寿命,即使用寿命。在此基础上,参考折旧期通常会增加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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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固定资产折旧方法)是指将可折旧折旧总额分配给固定资产的每个使用期时使用的特定计算方法。折旧是指由于使用而逐渐减少的固定资产价值中的一部分。
固定资产损失有两种:有形损失和无形损失。有形磨损,也称为材料磨损,是由于使用而产生的机械磨损,以及由于自然力的作用而引起的自然磨损。无形损失,也称为精神损失,是指由于科学进步和劳动生产率提高而造成的固定资产价值损失。通常,在计算固定资产折旧时,应同时考虑这两类损失。
参考:《搜狗百科全书-中华民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