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际上,到处都是这样。
您可以去劳动局的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劳动保障监督条例》(第423号命令)
第1章总则
第1条实施劳动和社会保障的法律和法规(以下简称“劳动保障” )和法规,规范劳动安全监督,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并根据劳动法和有关法律制定本法规。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用人单位)的劳动保障监督。
应当按照本条例对职业介绍所,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鉴定评估机构进行劳动安全监督。
第三条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全国劳动保障监督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劳动保障监督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支持和协助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劳动保障监督工作。
第四条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县级人民政府可以委托符合监督执行条件的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督。
受委托执行劳动安全监督的组织中的劳动安全行政部门和劳动安全检查员应接受相应的评估或检查。
劳动保障监督证书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监督。
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劳动保障监督工作。劳动保障监督所需的资金已包括在该级的财政预算中。
第六条用人单位应当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接受并配合劳动保障监督。
第七条各级工会应当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监督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在劳动保障监督工作中应注意工会组织的意见和建议。
第8条劳动保障监督遵循公平,公开,效率和便利的原则。
实施劳动保障监督,坚持教育与惩罚相结合,接受社会监督。
第9条任何组织或个人均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规章的情况。
如果雇员认为雇主侵犯了劳动保障的合法权益,则他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对记者保密。奖励举报事实的记者,为重大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调查提供主要线索和证据。
第二章劳动保障监督职责
第十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执行劳动保障监督,履行下列职责:
(1)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督促用人单位实施;
(2)检查雇主是否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
(3)接受有关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规章的报告和投诉;
(4)依法纠正和调查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规章的行为。
第十一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对下列事项进行劳动保障监督:
(一)用人单位应当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
(2)雇主和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
(3)雇主遵守禁止使用童工的规定;
(4)雇主遵守针对女雇员和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条例;
(5)雇主遵守有关工作时间,休息和休假的规定;
(6)雇主p
2012年12月28日,《劳动合同法》修正案正式获得批准,将于2013年7月1日实施。对于劳务派遣行业和许多采用劳务派遣的公司,该修正案旨在对劳务派遣。具体解释如下:
劳务派遣重新建立了许可证并增加了准入门槛。将来,劳务派遣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注册资本不得少于200万。
2,拥有与业务兼容的固定营业场所和设施。没有列出营业场所和设施的具体要求,但可以认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将对劳务派遣的批准方法施加严格的要求。
3。有一个符合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劳务派遣管理系统。也就是说,在批准劳务派遣资格时,有必要提供相应的制度。这些系统必须符合《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包括本修正案)的要求,例如民主协商程序,加班工作,社会保险,建立和终止劳动关系以及取消劳动合同。
4,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不排除国务院会进一步要求派遣劳动场所,例如营业场所和管理人员。
请注意,只要满足上述要求,就没有必要进行劳务派遣,并且还必须向劳工管理部门申请许可。如果您是新成立的公司,则必须先申请许可证,然后才能申请商业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