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加扣除率为50%。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95条《企业所得税法》第30条第(1)款所指的研发费用的额外抵扣是指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和新工艺而产生的研发费用。 ,如果尚未形成的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则按规定扣除实际发生额的研发费用的50%。形成时,按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你的理解是错误的
1.您需要了解,这种额外的扣除额和额外的摊销会影响公司所得税的应税收入。这笔额外的金额不会直接显示在财务账簿上。
2.根据规定,研发支出的超额扣除分为两种。这两种类型是分别添加的,互不影响。也就是说,如果您在当前期间支付100,那么您实际上可以扣除所得税前的金额应为150(加50%)。这与您的其他资本化部分是否已形成无形资产无关
大写部分是您所说的已转换为无形资产的部分。本书的这一部分根据正常无形资产摊销。假设当前的摊销额为10,那么您最终可以在税前扣除应该是15(超过50%),这与您的费用无关
3.在实践中,这种额外的扣除将有税务局的一些特定要求,只有在符合税务局的要求和证明的情况下,才可以应用额外的扣除。
额外扣减主要与公司所得税有关。内部独立研发的无形资产费用扣除额扣除50%,资本化支出按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例如:截至2011年6月,与R&D相关的支出为500万,基于支出的支出为100万,资本化支出为400万。
首先:当
发生在期初时,将首先收取研发费用
借款:研发支出支出支出支出100
-资本化支出400
贷款:银行存款,员工应付款等500
第二:
形成无形资产期末的假设是2011-7-10
借:管理费100
无形资产400
贷款:研发支出支出支出100
-资本化支出400在
期末(假设会计和税法摊销方法一致,十年,无残值)
借款:行政费用
贷款:累计摊销
应付所得税=利润总额+税收调整增加额-税收调整额增减
假设今年的利润总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则扣除管理费用人民币100万元后,费用支出会减去100 * 50%,税项调整会减少人民币500,000元;* 50%/ 10 * 6/12 = 100,000元。
应缴可调所得税= 1000-50-10 = 940(万元)
扩展数据
《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扣除在开发新技术,新产品和新流程中产生的研发费用。《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五条对此规定进行了澄清,并明确了研发费用的额外抵扣,是指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和新产品而产生的研发费用。新流程,而不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按规定扣除实际研发费用的百分之五十。形成无形资产的,按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也就是说,根据研究费用是否资本化,扣除额有两种增加方式,但允许的总税前扣除额是相同的,即实际研发的150%产生的费用。高新技术企业可以享受这项税收优惠政策。
如果一家企业安置残疾人,则在根据应支付给残疾雇员的工资的扣除额中,他们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支付给残疾雇员的工资的100%。对于支付给残疾人士的工资,允许企业在申报企业所得税预缴款时计算扣除额;年末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结算时,按照第一款的规定进行补充计算。扣除。
参考:《搜狗百科全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