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政府发布了第92/2013号协议/ ND-CP,以明确规定企业所得税法和增值税法的补充和修订规定的执行情况。从2013年7月1日开始,根据越南法律成立的企业(包括合作社和机构),其年营业收入低于200亿卢比,将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此前,越南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