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收入无关的支出通常称为损益,通常指罚款,捐赠等。
是否有一个不涉及与收入无关的支出的增税项目?还是还有其他原因?
作者认为有必要从以下角度了解和确定与收入无关的支出:
1.时间要求。在一个纳税年度内支付公司所得税之前可以扣除的费用应属于该纳税年度内发生的费用,或者应在该纳税年度内进行折旧和摊销,即收益期为该纳税年度(以下简称“纳税年度”)。称为在本纳税年度发生)纳税年度)。否则,仅从时间角度来看,不能在该纳税年度内扣除该纳税年度之前发生的支出。例如,应在上一个纳税年度记录各种类型的应计费用或预付费用,但不是由于各种原因。在当前纳税年度记录的支出和在当前纳税年度记录的支出不能在本纳税年度的税前扣除,也就是说,上述支出类型都是与当前纳税年度获得的收入无关的所有支出。
2.空间需求。《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所得税原则上是以法人作为纳税人的基础,并且不属于某法人的任何支出,例如资本(或股东)支出,关联方支出,其他单位支出或单位职工支出无论是否在本纳税年度发生,都不能在法人缴纳企业所得税之前扣除,即这部分支出也是与单位收入无关的支出。
3.相关性。一个纳税年度可在公司所得税前扣除的各项费用应与当期取得的收入密切相关,否则,即使发生在同一纳税年度且属于同一法人,与收入无关。费用不能在税前扣除。例如,本年度与固定资产等长期资产的建造有关的应资本化的支出,不能在本纳税年度直接在税前扣除。如果已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则在调整税额调整时,这部分支出属于获得收入与支出无关。
4.是否需要其他调整。在了解支出并进行与收入无关的税收调整时,仅从时间,空间和相关性及其局限性的角度来看。还需要考虑是否对税收调整项目清单的要求进行了单独调整。需要单独调整税收的各项支出,应当按要求分类;与收入无关的支出中可以包括不需要其他税收调整的支出。否则,很容易引起与收入无关的支出的扩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