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法》的应税收入中的“其他收入”,包括固定收入,罚款收入,因债权人而无法支付的应付款,材料和现金的盈余收入,额外的教育费收益以及包装收入存款等收入。
(一)商品销售收入;
(2)提供劳务的收入;
(3)财产转让所得;
(4)股利,股息和其他股权投资收益;
(5)利息收入;
(6)租金收入;
(7)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8)接受捐赠收入;
(9)其他收入。
因此,批准收取的应税收入总额应包括上述收入项目,但不包括非应税收入和免税收入。
相关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下列收入合计为非应税收入:(一)财政拨款;
(2)依法收取并纳入财务管理的行政费用和政府资金;
(3)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免税收入。
在这方面,《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26条作了具体解释:
《企业所得税法》第7条第1款所指的财政拨款,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分配给预算管理中的机构和社会组织的财政资金,但国务院和国务院财政税收除非主管机关另有规定。
......
企业所得税法第7条第3款是指国务院规定的其他非应税收入,是指企业取得的财政资金,由国务院财税部门用于特殊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
新企业所得税法所称“其他收入”,是指《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六条第一款至第八项所规定的收入以外的收入,包括企业的资产过剩收入。和逾期收入未归还的包装材料的押金收入,真正无法偿还的应付款,坏账损失后收回的应收账款,债务重组收入,补贴收入,违约金收入,汇兑收益等。(1)公司资产盈余是指在公司资产清查过程中发生的账面价值大于账面价值的资产。
(2)逾期不可退还的包装押金所产生的收入。包装押金是指纳税人为出租或出租包装以销售商品而收取的押金。收取定金时,包装定金不包括在营业税中,但企业收到的定金在到期日后不退还给买方,它成为企业的实际收入,应确认为收入。在企业所得税法中所得税。
(3)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根据企业财务制度的规定,企业应如期偿还各种债务,如无法支付的应付款,并计入营业外收入。
(4)应收款是在处理坏账损失后收回的。将企业的生产和经营损失计入坏账损失后,可以从年度利润中扣除或以后五年的利润予以弥补。因此,这部分损失已在税收中处理。如果应收账款经过处理后收回,则作为企业的收入重新计算。
(5)债务重组收入。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债务重组是指在债务人遇到财务困难的情况下,债权人根据与债务人达成的协议或法院的裁定做出让步。债务重组的方法主要包括
偿还债务,将债务转换为资本,修改其他债务条件(例如减少债务本金,减少债务利息等),以及上述三种方法的组合。在债务重组中,债权人通常会对债务人的偿债义务做出一定程度的让步,因此,应将这种让步的金额用作债务人的收入。
(6)补贴收入。获得国务院财政补贴和其他补贴收入的企业,除国务院和国务院财政,税务机关规定的不计入损益的企业外,应作为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和支付企业收入的依据依法纳税。
(VII)违约金。违反合同的罚款是在合同的一方未能履行合同或合同的履行不符合协议的情况下,支付给另一方以补偿损失的金额。
(8)汇兑收益。企业兑换人民币和外汇时,可能会由于汇率变动而产生收入差异。这是一种营业外收入,也应作为收入缴纳公司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