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正常开票,名称,单价,金额
2.在正常情况下打折(负数)
3.最终总金额是折现后的金额
(1)纳税人使用折扣销售商品。如果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标明了销售金额和折扣金额,则可以对折扣销售金额征收增值税。
(2)纳税人使用折扣来销售商品,并且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标明了销售和折扣金额,这意味着在同一张发票的“金额”列中分别标明了销售和折扣金额,折扣销售可以征收增值税。如果在同一张发票的“金额”列中未显示折扣金额,而在发票的“备注”列中仅显示了折扣金额,则不得从销售金额中扣除折扣金额。
增值税是一种价格过高的税种,应按照价格过高的经营模式进行经营,即提前还价。在现金折扣的情况下,这种超价操作方式不应被打破。
从会计标准的角度来看,基于价格税的总折扣不符合现金折扣的定义。因为现金折扣是销售企业对提前还款(低于发票价格或价格折扣)的客户的优惠待遇。现金折扣本质上是价格优惠。此外,企业实际发生的现金折扣以财务费用的形式计入利润表,并从其收入中扣除。这种方法也充分体现了匹配原理。
在折扣期内收到款项时:
财务费用7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