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死亡的花环,患者就诊的费用属于该花圈
员工费用,非员工收入为员工福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除国务院财税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产生的部分教育支出,除不超过工资总额的2.5%扣除;对于超额部分,扣除额可以在以后的纳税年度结转。 ”
《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所称“工资总额”,是指企业按照本通知第一条的规定实际支付的工资总额,不包括公司的职工薪酬。 ,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国有企业的工资不得超过政府有关部门规定的限额;超出部分不计入企业工资总额,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也不予扣除。
《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的企业雇员福利费包括:
(1)尚未执行单独的社会职能的企业,其福利部门产生了设备,设施和人事费用,包括集体福利,例如员工食堂,员工洗手间,美发室,医疗室,托儿所,疗养院等该部门的设备,设施和维护成本,以及福利部门员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和人工成本。
(2)为员工的医疗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发放的各种补贴和非金钱利益,包括企业支付给员工的医疗费用以及医疗费用。未实施医疗统筹的员工的费用1.医疗补助,取暖补助,防暑降温补助,职工艰苦补助,救助补助,职工食堂费补助,职工交通补助等。
(3)根据其他法规产生的其他员工福利,包括fun葬补贴,退休金,安置费,家庭旅行费用等。
《实施条例》第40条规定,“企业扣除的职工福利费用中不超过工资总额的14%的部分”
员工福利费用只能实际产生,不能按照旧方法计提,否则不能在税前扣除。
营业利润=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金融费用-资产减值损失+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投资收益
总利润=营业利润+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
净利润=利润所得税总额
因此,在计算会计中的企业税时,可以从营业收入中扣除合规的员工福利,而员工福利为支出(制造/管理/销售支出)。
1.在新版的所得税申报表中填写福利费用
具体来说,请在第3行“员工福利费用”第一栏中的“帐户金额”列中填写纳税人的会计费用中所包含的员工福利费用;
在第二栏“减税率”中,填写税法规定的减税率(14%);
在第4栏“税额”中,根据税法填写扣除税前允许的金额,并在第4栏中填写“工资和薪金支出税额”的最小值×14% 1;
第5栏中的“税收调整额”是第1-4栏中的余额。
2.福利费的定义和扣除税前允许的福利费
企业雇员福利是指雇员的雇员福利,奖金,津贴,包括在工资总额管理中的补贴,雇员教育费用,社会保险费和补充养老保险(年金),补充医疗保险费。住房公积金以外的福利。通常,它应该采用货币形式。允许扣除下列实际发放或支付的现金补贴和非货币集体利益:
尚未执行单独社会职能的企业在福利部门产生了设备,设施和人事费用,包括集体福利部门中的设备,例如员工食堂,员工浴室,美发沙龙,医疗所,托儿所,疗养院等,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设施和维护成本及薪水,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人工成本等。
为雇员的医疗,生活,住房,交通等提供的各种补贴和非金钱利益,包括企业支付给雇员的医疗费用,未实施医疗统筹的雇员的医疗费用,以及员工的支持直系亲属的医疗补助,取暖补助,防暑降温费,困难补助金,救济金,食堂经费补助,交通补助等。
根据其他法规产生的其他员工福利,包括丧葬补贴,退休金,安置费,家庭探望旅行费用等。
除以上所列项目外,其他符合税法的应计应计原则,满足合法,真实,相关,合理和确定性等税前扣除要求也是所有员工福利的本质。企业的这些费用可以扣除为员工福利。
3.不再按照指定比例累计和扣除福利费
执行《企业所得税法》后,原应税工资的14%(余额可结转至下期使用)员工福利费改为“企业产生的职工福利费”。 ,不超过工资和薪水允许扣除总额的14%。
4.付款证明和减除福利费必须符合规定
最初按应税工资的14%提供福利费的规定实际上是在税前扣除后再使用。如何使用以及是否使用它对公司所得税没有影响。现行法规规定,应根据产生的福利费用在税前扣除。实际上,它们是一项特定费用。是否允许扣除将直接影响企业所得税的税基和应纳税额。
什么样的文件被用作支付凭证来支付和扣除福利费,不能一概而论,既不能直率要求用发票全部支付和扣除,也不能简单地理解所有福利费无需发票即可付款和扣除。在实践中,应根据合法性和合理性原则以及相关税法,发票管理规定和财务系统获得付款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