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用人单位缴纳部分年度职工一次性红利税的计算办法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8号),企业缴纳个人所得税应该是个人薪水的一部分。单独列为企业管理费的任何项目,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均不得扣除税前。
公司缴纳的税款总额不包括员工的个人所得税。公司纳税总额的具体内容主要包括:
1.所得税:根据当期营业利润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2.营业税:根据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计算支付的增值税和消费税;
3.资源税:所有矿工开采的所有应税资源均需缴纳资源税;
4.行为税:例如车辆和船舶使用税,印花税等;
5.其他税项等
关于公司为个人缴纳个人所得税的税收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本年度纳税人获得的一年免税收入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715号)。根据现行的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规定,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个人独资和合伙企业以及个体工商户不得扣除为个人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此后,国家税务总局网站税务咨询部分分别于2007年12月27日和2009年11月3日回答了“企业个人缴纳个人所得税”的问题。税”企业为雇员承担的“扣除”或“个人所得税费用,由于不相关且不合理,不能在扣除企业所得税之前扣除”。因此,在实际操作中,中介机构或税务机关基本上会执行此响应。
但是,《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计算用人单位个人所得税的公告》的职工兼职年度红利(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8号)第4条明确规定:职工个人所得税应作为个人工资和工资的一部分。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任何单独缴纳的企业管理费均不得在税前扣除,即企业为职工承担的个人所得税是个人工资和工资的一部分。然后,笔者认为在满足一定条件的前提下,可以在扣除企业所得税之前扣除。
实际上,企业不仅要缴纳个人所得税,还要承担收款人应缴的税款。在非贸易方式的外汇支付过程中,企业也可以采取行动为收款人(非居民企业)纳税。为此,国家税务总局专门针对沃尔玛(中国)投资有限公司2010年遇到的问题,即《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涉税问题的函》。沃尔玛(中国)投资有限公司的相关上诉”国税函函[2010] 615号规定:如果合同约定非居民企业应按收入缴纳中国税,由非居民企业出具发票,注明包括预扣税在内的总额原则上,应允许该金额计算公司所得税的税前扣除额,但主管税务机关应根据有关规定审查付款的真实性和合理性。
根据以上分析,承担雇员或收款人的税款是企业的一项支出,而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经常会遇到这种支出。如果合同有明确规定,则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的规定,企业实际发生了与所得收入有关的合理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扣除。作者认为企业的员工个人所得税可以扣除公司所得税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