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交易环节税收征收标准

提问时间:2019-10-05 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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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2019-10-05 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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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房地产企业税收政策有哪些

1.增值税

1,《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增值税变更的通知》(财税[2016] 36号)规定:

{1}个人将购买少于2年的住房。对于外部销售,应按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购房超过2年(含2年)的,免征增值税。以上政策适用于北京,上海,广州和深圳以外的地区。个人购置不足两年的房屋,应当按5%的税率缴纳全部增值税;个人购置非普通房屋2年以上(含2年)对外销售的,其销售收入应少于购房所得。价格后的差额按5%的征税率缴纳增值税;个人购进普通住房超过两年(含两年)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以上政策仅适用于北京,上海,广州和深圳。

2)涉及家庭财产积分的个人可以自由转让房地产和土地使用权,并且免征增值税。家庭财产分割,包括以下几种情况:离婚财产分割;给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祖父母,祖父母,孙子,孙子,兄弟姐妹的免费礼物;向承担直接抚养或抚养义务的支持者或家属提供的免费礼物房屋产权人去世,合法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遗赠人依法获得房屋产权。

其次,企业所得税

2是四川省的主要业务,鼓励在四川省设立的工业项目,其中包括《西部地区鼓励产业目录》及其当年的主要业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70%以上的,经企业申请,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可以减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III。个人所得税

3.超过五年以上的个人转让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这是该省唯一的家庭用途。

4,在以下情况下免费获得房屋产权,对当事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1)财产所有人将财产权授予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祖父母,孙子女,孙子女,兄弟姐妹;

2)财产权人免费将房屋的财产权授予直接负责维护或支持的看护人或支持者;

3)财产所有者的死亡合法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房屋财产遗赠。

5。通过离婚将房屋的财产权利分开是夫妻双方共同财产的处置。由于离婚,个人必须转让房屋的产权,并且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从离婚和住房生产中转移收入的个人,如果有资格获得五年以上的住房,则有资格免征个人所得税。

6。依照规定获得的拆迁补偿免征个人所得税。

IV。契据税

。7.为廉租住房管理单位购买住房,因为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单位回购经济适用住房继续有资格获得经济适用住房,免征契税。对于个人购买经济适用房,将按法定税率减半契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和房屋租赁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24号。

8。为个人购买普通住房,并且该住房属于家庭(成员范围)。如果购买者,配偶和未成年子女与唯一者相同,则应扣除契税的一半。个人购置90平方米以下的普通住房,属于该家庭唯一的住房的,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

9。如果管理和管理部门购回分配的翻新和安置房并继续用作安置房,则免征契税。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以下的安置房,按1%的税率扣除契税;购买超过90平方米但符合标准的安置房

二手房房产交易环节税收基数怎么算

如果二手房是正常转让,则将根据相关规定收取以下费用:

(1)增值税:税率为5.55%,由卖方支付,规定:

如果购买转让的时间少于2年,对于非普通住宅,则需要全额支付增值税;

对于已售出2年以上的非普通住房,或已售出2年以下的普通住房,将按两次交易之间的差额征收增值税;

如果您转让已售出2年以上的普通房屋,则免征增值税;

如果出售的财产是商店,办公室或工厂之类的非住宅物业,则需要缴纳全额增值税;

(2)个人所得税:总交易额的1%或两次交易之间的差额的20%,卖方在两个条件下向

支付:唯一的家庭住宅和购买时间为5年。

如果您同时满足两个条件,则可以免交个人所得税;

任何不符合的条件都必须缴纳个人所得税;

,并且如果出售的财产是非住宅财产,则无论何种情况都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3)印花税:1%的税率,一半的买卖双方,但该州已被暂时豁免。

(4)契税:基本税率为3%,优惠税率为1.5%和1%,由买方支付。它还提供

,说明买方是否购买了面积不超过90平方米的普通住宅支付交易总额的1%。 ;

如果购买者首次购买面积超过90平方米(包括90平方米)的普通房屋,它将支付总交易金额的1.5%;

如果购买者购买了非普通房屋或非住宅房屋,则交易的总金额将支付3%。

(5)测绘费:1.36元

2016年房地产交易环节个人所得税有什么优惠政策

个人所得税(卖方)

自2010年10月1日起,针对个人住房转让收入的个人所得税原则上要接受该税的核查。暂时将已批准税款的比例确定为1%。超过5年的个人转让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这是家庭中唯一的起居室。在一年内出售自己的房屋并重新购买房屋的纳税人不再免征个人所得税。

政策依据:

(1)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契税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 94号)

(2)个人住房税收有关收入转移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08号)

(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关于出售房屋的个人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有关问题(财政和税收)[1999] 27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