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投产发电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新调整的企业所得税税率

提问时间:2020-05-02 0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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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2020-05-02 0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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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账务调整问题!!!!急

新企业所得税如何汇算清缴?

发放,在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时需要做纳税调整吗

企业筹建期间缴纳企业所得税吗

企业筹备过程中有关企业所得税的缴纳事项:

首先,通常来说,准备期是指从企业获准准备成立之日起至开始生产和运营(包括试生产和试生产)之日的期间。公司注册的日期为工商营业执照上注明的日期。在此期间发生的费用可以扣除为税前的启动费。这里的启动费,是指企业在准备期间发生的费用,包括人员工资,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登记费,汇兑损益和利息费用等。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的成本但是,这里产生了商务娱乐,广告和商务推广费用,应根据情况分析,审查和确认税收处理方式。

其次,在企业从事生产和经营活动之前发生的准备费用应包括获得工商营业执照之前的支出,但是所获得的发票上的姓名应为“姓名”中标明的公司名称。预先批准通知”(企业准备办公室,投资者或经理的姓名等)。如果发票上的名称与后来注册的公司名称不一致,除非可以提供足够的确凿证据来证明两家公司是同一公司,否则通常不会扣除税前费用。

第三,关于期初(融资)手续费的处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某些税收事项趋同的通知》(国税函〔2009〕98号)规定,新税法并未明确规定(准备)办公费用,因为递延费用,企业即可开始运营当日的一次性扣除也可以根据新税法关于长期递延费用处理的规定进行处理。一旦选择,就无法更改。在开始运营之前,启动费不是一项税前扣除项目。税前扣除的扣除日期为开始营业之年。营业开始前的年度不能在税前扣除,只能征税。

第四,准备期不能算作损失年度。《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明确规定,企业开始生产经营的年份为纳税年度。计算企业的损益。企业从事生产和经营活动前进行的筹建活动发生的筹建支出,不计入当期亏损,并按照国税函[2009] 98号文件第9条规定执行。因此,在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之前的准备活动中发生的准备费用,不计入当期亏损。在此,“自企业开始生产经营之年”是指企业各种资产投入使用的年份或对外经营活动开始的年份。

第五,在企业成立期间无需进行企业所得税的结算和支付。《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结算和缴纳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79号)规定,所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人(包括纳税年度内的试生产和试运行),或者,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中旬终止其业务活动,无论他们处于减税还是免税期,无论是盈利还是有损,均应按照“企业所得税《税法》及其实施规定和本办法的有关规定清算。显然,企业所得税的清算和支付的主体是在纳税年度内从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生产)或者在纳税年度中止经营活动的纳税人。当企业处于准备阶段时,没有生产或运营,因此,当然无需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