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三条规定:“用人单位拖欠或者不合理地拖欠劳动者工资,拒绝支付加班时间的工资的,应当全额支付。在指定时间内付款除了工人的工资报酬外,还必须发放相当于工资报酬的25%的经济补偿。 ”
延期纳税的条件:
1.纳税人确实有特殊困难,不能按照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纳税,也不能按照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纳税。地方税务主管部门按照延期纳税的程序,制定还清欠款的计划,以确保及时缴纳欠款,并消除延期拖延,免税的情况。
2.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纳税人是第1条所述的“特殊困难”
(1)由于不可抗力,纳税人遭受了巨大损失,正常的生产和经营活动受到了极大影响。
(2)当前的货币资金在扣除应付给雇员的工资和社会保险费后不足以缴税。
(3)如果根据法律法规对征税前的支出进行了优先排序,则不足以缴税。
(1)需要申请递延税款的纳税人,应在纳税期限届满之前,以书面形式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提交递延税款申请,并说明税种,税额和税收所属的时间,申请延期纳税的期限,延期缴纳税款的原因。
(2)地方税务机关在收到纳税人的递延纳税申请后,应签发《递延纳税申请批准书》。纳税人必须按照规定填写信息,并提供货币资金和税务机关要求的所有银行存款帐户对帐单,资产负债表,应付员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以及其他支出预算。
(3)地方税务机关必须严格审查“延迟付款申请批准表”,并在必要时进行现场调查。基层征收单位应当就延期的税额和期限签署意见,并按照延期缴纳税款。批准机构批准后,可以推迟付款,但最长不超过3个月。同时,发布了《批准延迟缴纳税款通知书》。
三年内的应付账款不算作收入,但有时会计算额外收入,仅进行所得税调整,而不计算其他税项。具体情况取决于主管税务机关如何选择税收政策。原因如下:
原《企业财产扣除所得税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第13号令)有以下规定:“企业申报的财产损失应当追回或赔偿。值,应该收回或收回将应纳税所得额计入实际的补偿年。因债权人无法支付的应付账款,包括三年以上未支付的应付账款,如果债权人已按照本方法确认损失并扣除税前余额,则应当合并的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应当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
根据新税法,原始税法下的文件已过期,但新法并未对此做出明确规定,而是“国家印刷和发行税收管理机构(税前扣除管理办法)企业资产损失)公告》(国税[2009[没有。 88]该文件第18条规定:“应收款逾期三年以上,企业有依法进行讨价还价的记录,确认债务人已经破产,连续三年遭受损失,或已停止运营超过三年,并且可以确定三年内没有商业交易,可以视为损失。 “相应地,在某些情况下,如果债权人已按照规定确认损失并扣除了税前款项,则债务人应在3年以上的未付帐款,应计算企业所得税。
因此,增加所有超过3年的未支付金额的应纳税所得额是不合适的。目前,尚无明确的政策依据来支持它。
此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接受捐赠的外国企业税收处理的有关规定(国税发〔1999〕195号):到期两年了如果需要还款,则应将其包括在企业当年的收入中,以计算和缴纳企业所得税。如果税务机关参考实施,则他们只能缴纳公司所得税,并且只能查看税务机关的实施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