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在2018年12月未计提或支付工会经费,则在2019年无需会计处理。将按照规定比例实际支付的金额和缴费凭证,在税前扣除工会经费。应确定。
应付福利扣除率不得超过工资总额和工资总额的14%
工会的支出不超过工资总额的2%
员工教育支出不得超过工资总额的2.5%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512号》第40条企业应计制的职工福利支出不得扣除如果不超过工资总额的14%。
第四十条第四条企业分配的工会经费,不得扣除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2%的部分。
第四十二条除非国务院财政税务部门另有规定,企业的职工教育经费应扣除不超过工资总额2.5%的部分;允许超额纳税年度结转扣除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