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年应付给您的工资核算帐户的贷方累计金额是基数。
这三项费用包括:员工工会基金,员工福利费,员工教育基金
《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上述三项费用应分别扣除应税薪金总额的2%,14%和1.5%。
如果纳税人支付的实际工资高于确定的应纳税工资标准,则应根据应纳税工资总额分别扣除雇员的三项费用;如果实际纳税人的工资低于确定的应税工资标准,根据实际支付的总工资扣除三笔费用。
成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以及分配给工会的资金,应按全体雇员每月总工资的2%分配,应以“收到的工会资金特别收款收据”为基础由工会组织在税前发出。扣除。无法发行的,提取的职工会经费不扣除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