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社支付营业税,营业税率为5%。
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为营销人员免费提供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 11号):“根据中国现行的个人所得税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商品营销活动中,企业和单位以培训班,研讨会,工作检查等名义组织旅游活动,并奖励个人(包括实物商品,证券等),免除差旅费和差旅费,应根据发生的费用全额计入营销人员的应纳税所得额,并依法征收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由提供上述费用的企业和单位支付,其中,企业职工的报酬应与支付给职工的酬金有关。租期。工资和薪金相结合,根据“工资,薪金收入”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其他人员享有的这种报酬,应当视为当期劳动收入,应按照“劳动报酬收入”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会计:
借款:管理费-福利费
贷款:应付员工福利-员工福利
借款:应付员工福利-员工利益
银行存款
税金:{ {}} 1,个人所得税:
法律要求: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财政部关于为个人营销人员提供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蔡瑞[2004]第11号)规定:
根据中国现行的个人所得税法律和法规的有关规定,以培训班,研讨会,工作检查等名义在企业,企业和单位的营销活动中进行。为了组织旅游活动,通过免除差旅费和差旅费对个人的营销绩效奖励(包括实物,证券等)应全额计入营销人员的应税收入中。克发生的费用,依法征收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上述费用的企业和单位。
因此,差旅费总额应与个人平均分担,并应计入当月工资中,并应按照“工资和薪水”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是非雇员,将根据“劳动收入”(即20%的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2,公司所得税:
由于员工差旅与生产和经营无关,因此无法在税前扣除费用,结算后应纳税所得额将增加。无论公司如何会计以及如何进行会计分录,员工差旅费用都必须作为个人所得税计算,并且不能在税前扣除。
扩展
不可扣除员工差旅费用:
“员工福利”项目的差旅费用无法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扣除和职工薪酬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明确了职工薪酬扣除范围,包括:
(1)社会分离功能性企业,其福利部门产生了设备,设施和人事费用,包括设备,设施和维护费用以及集体福利部门的福利部门(例如员工食堂,员工洗手间) ,理发室,医疗办公室,托儿所,疗养院等。员工工资,薪水,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人工成本等。
(2)各种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对员工的健康护理,生活,住房,交通等,包括企业发放的职工医疗费用,医务人员医疗费用企业未实施。工人支持直系亲属的医疗补贴,取暖补贴,工人防暑降温费,工人困难补贴,救济费,员工食堂资助补贴和员工交通补贴。
(3)根据其他规定产生的其他员工福利支出,包括丧葬补贴,退休金,家庭支出和家庭旅行支出。显然,差旅费不在其中。因此,旅游费用不能包含在“职工福利费”中。
关于2008年之前的会计处理,行政费用-福利费税务机关在检查期间未提出异议。国内企业所得税的原始规定,即纳税人的雇员福利支出是根据应纳税工资总额计算的。计算并扣除14%,《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
由企业承担的职工福利费,不得超过工资总额的14%,允许扣除。主要变化是税收管理重点从“计算扣除额”转变为“发生额”。在2008年之前,税务机关没有监督支出的使用。费用无法计算和扣除。年底可能有未用余额。新的所得税法要求加强使用管理,强调“发生”在指定范围内,否则不予扣除。
参考资料来源: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供个人所得税政策以向行销商免费提供个人奖励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