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速折旧节税

提问时间:2019-10-09 1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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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2019-10-09 1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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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加速折旧?

1.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二条和《实施条例》第九十八条的有关规定,由于下列原因,必须加速企业拥有和使用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主要或主要固定资产的折旧率: :缩短折旧期限或采用加速折旧的方法:

(1)由于技术进步,产品升级速度更快;

(2)全年处于强烈振动和高腐蚀状态。

2.企业拥有和使用的固定资产符合本通知第一条的规定,可以按以下方式分别处理:

(1)企业未使用相同或相似的固定资产过去是固定资产。固定资产,但有充分证据证明该固定资产的估计使用寿命短于《实施细则》规定的计算折旧的最短期限。企业可以根据固定资产的估计使用寿命以及本通知的规定对固定资产进行固定。资产采用缩短折旧期限或加速折旧的方法。

(2)在原始固定资产未达到《实施细则》规定的最小折旧年限之前,企业可以将旧固定资产与相同或相似的新固定资产一起使用。企业可以实际使用旧的固定资产。年限和本通知的规定,缩短折旧年限或加快新更换的固定资产折旧的方法。

3.企业采用缩短折旧期限的方法,企业购置的新固定资产的最低折旧期限不得少于《实施条例》第六十条规定的折旧期限的60%。 ;固定资产的最小折旧年限不得少于《实施细则》规定的最小折旧年限减去使用年限的60%。最低折旧期一经确定不得更改。

4.如果企业拥有并使用加速折旧法对符合本通知第1条规定条件的固定资产,可以采用双重递减余额法或年限总和法。确定加速折旧方法后,通常不允许更改。

(1)双重递减余额法是指在每个期间开始时基于固定资产原始价值的折旧减去累计折旧,再将直线法加倍,而不考虑固定资产的估计净残值。一种计算固定资产折旧的方法。应用此方法计算折旧额时,由于每年年初的固定资产净固定值未从估计净残值中扣除,因此在计算固定资产折旧额时,固定资产的净值应在折旧期到期之前的两年内减少费用。估计净残值后的余额平均摊销。计算公式如下:

年折旧率= 2÷估计使用寿命(年)×100%

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

月折旧额=账面净值月初固定资产的数量×每月折旧率

(2)年总和方法,也称为年末方法,是指固定资产原值减去估计的余额。净残值乘以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年度折旧额由估计使用寿命和分母之和的年度下降分数计算得出。计算公式如下:

年折旧率=仍可用年数估计使用寿命的总年数×100%

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

月折旧金额=(固定资产原值-估计净残值)×每月折旧率

5.如果企业需要缩短折旧期限或加快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则应向企业所得税主管提交报告。取得固定资产后一个月。税务机关(以下简称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备案下列文件,并提供下列信息:

(1)固定资产的功能和估计使用寿命短于计算固定资产的原因。 《实施细则》规定的最短折旧期限,证明文件和情况说明;

(2)功能描述

加速折旧适合什么样的单位提折旧?

加速折旧方法是基于效用递减,即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随着使用寿命的缩短而逐渐降低。因此,当固定资产处于新状态时,效用高,产量高,维护成本低。获得的现金流量比较大;当固定资产处于旧状态时,效用低,产量小,维护成本高,获得的现金流量小。因此,根据匹配原则的要求,应显示折旧费用A呈下降趋势。

加快折旧方法以减少折旧费用,公司支付的所得税正在增加。与直接法相比,所得税的现值之和较低,实际上可以使企业获得无息贷款。从这个意义上讲,折旧是国家的宏观经济政策,可用于鼓励行业发展或刺激投资。美国政府对税法中的折旧方法进行了过多的调整。 1952年,为鼓励电子工业等新兴产业的发展和传统产业的技术改造,税法允许采用加速折旧法。 1962年,肯尼迪政府实施了振兴经济的“直接计划”,将折旧率降低了30-40%。 1971年,结合尼克松政府的“新经济政策”,开发了三种不同年龄的加速折旧方法。 1981年,里根政府颁布了《经济复兴税法》,并实施了资本成本回收系统(CCRS)。

(1)年数总和:一种按状态递减状态分配费用的方法。

(2)余额递减法:一种以固定利率和递减折旧基础分配成本的方法。

的折旧费用取决于估计的残值。如果残值估计为零,则折旧率为100%,固定资产的成本计入当期费用。为了限制过高的折旧率,美国税法规定,递减率法的最高税率是直接法的最高税率的两倍,因此被称为双重递减余额法。

在折旧率法下,折旧是根据固定资产的账面成本计算的,而不是折旧的基础(原始成本-残值)。残值不会在折旧前扣除,而是在去年确定,业绩是上一年的折旧值。由于折旧率法的计算误差,尤其是双折法中折旧率的人为因素,上一年度的折旧值可能高于或低于估计残值,因此残值价值可以通过“折旧费用”。 =折旧值-确定的估计残值。如果误差太大,则上一年的折旧费用很可能太高或太低,并且与以前的折旧费用有很大不同。它与总体减少趋势不相称,不符合固定资产折旧“系统合理”的基本要求。如果发生这种情况,则直接方法通常用于固定资产寿命的最后两年。

(3)直线法和加速折旧法:不同的折旧方法对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的影响不同。在直线法下,年折旧费用为固定金额。固定资产账面净值每年按配额减少。在加速折旧方法下,折旧费用和固定资产净值在下降。下图可以表明以折旧方法表示的不同固定资产的不同账面价值和折旧费用。

可以看出,如果折旧方法不合适,则会对年收入产生相反的影响。

从会计报表的角度来看,折旧方法的选择应同时考虑维护成本和价格变动。考虑到维护成本可以使固定资产的总成本与所产生的收入相匹配。如果年维护成本相同,并且年成本,总成本,折旧费用,维护成本和年经济效益相同,则可以通过直线法获得相同的年总成本,并且维修费用;随着维护成本的增加,折旧成本的下降和维护成本的增加也可以以每年相同的总成本实现。 {

加速折旧法````

加速折旧对企业经营者的影响

  企业采用什么折旧方法在理论上没有什么区别,因为在利润率和适用所得税率不变的情况下,企业的固定资产损耗总是要补偿的,只是不同折旧方法所补偿的时间早晚之分。但是,实际情况并不是这样,由于不同折旧方法造成的年折旧提取额的不同直接关系到利润额受冲减的程度。如果是实行累进税率,采用加速折旧法使企业增加了企业所得税的支出,致使经营者可以支配使用的经营资金减少,一部分资金以所得税的形式流失,而采用直线法则可以为企业节税提供可能。

  例3、某企业固定资产原值为110万元时,使用期限为10年,预计净残值为10万元该企业10年内未扣除的年利润维持在20万元。如果国家实行超额累进税率,即应税所得在3万元以下(含3万元)的18%%征收;超过3万元--10万元(含10万元)的按27%%征收;超过10万元的按33%%征收。

  采用直线法时计算如下:

  年折旧额=(110-10)/10=10(万元)

  扣除折旧后的年利润=20-10=10(万元)

  年应纳税额=(10-3)×27%%+3×18%%=2.43(万元)

  税负水平为:2.43/10 ×100%%=24.3%%

  当采用加速折旧法实行5年折旧期时,则前5年每年提取折旧20万后利润为零。纳税所得额也为零。后5年年利润额均为20万元,则:

  年应纳税额=(20-10)×33%%+(10-3)×27%%+3×18%%=5.73(万元)

  年税负水平为:5.73/20×100%%=28.65%%

  用10年平均后5年的纳税额,则年平均纳税额为;5.73×5/10=2.865(万元)

  从上述计算结果可以看出,采用直线法使企业承担的税负比采用加速折旧法要轻一些。这是因为直线法使折旧额摊入成本的数量平均,所以税负较轻。而加速折旧法把利润集中在后5年,使后5年的利润比前5年多,适用较高的所得税率所致,使企业纳税负担加重。尽管如此,很多企业仍乐于采用加速折旧法,因为已经提足折旧的固定资产仍可为企业服务,却没有占用企业资金,这项秘密资金的存在给企业未来的经营亏损提供了避难所,也给经营者提供一个较为宽松的财务环境,因此,加速折旧对企业经营者是有利有弊。就企业经营来说,加速折旧与延缓折旧对企业利润及所得税的影响是税收筹划应该考虑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