扣除房地产开发费用10%,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20%
。减轻税收负担,相应增加企业的盈利能力,必然成为当前和未来企业发展的重要课题。作者认为,税收筹划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首先,分散收入计划法:根据相关税法,土地的增值是纳税人转让房地产后获得的收入余额减去扣除额后的余额。对于一定数量的扣除项目,转让收入越少,土地增值价值就越小,当然税率和税额也越低。因此,如何使房地产收入转移多样化是一个起点。一种常见的方法是将可以单独处理的部分与整个房地产区分开,并分别签订合同。例如,一家房地产开发公司打算开发装饰精美的建筑物。装修好的房屋的市场价格估计为1800万元(包括600万元的装修费用)。企业可以两次签订合同来建造毛坯房。在签订了200万元的房屋买卖合同,然后在装修时签订了600万元的装修合同后,纳税人仅需支付第一份合同和第二份合同中规定的土地增值税。该金额在营业税的征收范围内,无需缴纳土地增值税。这样可以减少应纳税额,达到节税的目的。
2.成本迁移计划方法
房地产开发费用是指不从实际发生的费用中扣除的期间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运营费用),而是根据是否在一定条件下根据转让的房地产项目计算和分配了利息,根据房地产项目直接成本的一定百分比扣除。纳税人可以预先计划将实际发生的支出转为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直接费用。例如,属于公司总部的薪金,福利费,办公室支出,差旅支出和商务娱乐支出都包括在期间支出中。由于人事部门的实际发生并不能增加土地增值税的扣除额,因此人事部门可以在每个特定房地产项目中安排或兼任总部雇员,而不会影响总部的工作。这样,这些人的相关费用就可以成为房地产开发成本的一部分。在此期间,房地产开发成本在不影响扣除房地产开发成本的情况下降低了,但房地产开发成本却在增加。换句话说,房地产开发公司可以通过成本转移法增加土地增值税可抵扣项目的数量,而无需增加费用,从而达到节省税款的目的。
III。 “关键点”计划方法
房地产开发公司在开发项目时总是获得一定的利润,但是利润率越高,支付的土地增值税越多,税后利润可能会越小。因此,如何使房价在同业中最低,交纳最少的土地增值税,获得最大的利润,是房地产公司应认真考虑的问题。根据税法的有关优惠规定:建设普通标准住房出售,增值额不超过扣除的项目额的20%的纳税人免征土地增值税;如果增加值超过扣除项目的20%,则应规定全部增加值税收计算。这里的“ 20%增加值”是“临界点”。根据关键点的税收负担效应,可以为此制定税收计划。
在实际工作中,您必须首先测量增值率(增值额与允许扣除额之比),然后尝试调整增值率。更改增值率有两种方法:第一,合理定价。例如,在销售过程中,增值税率稍高于两个极点税率交界处的增值税率。适当降低价格可以减少增值额并降低适用的土地增值税率。减轻税收负担。第二是增加扣除额,主要是通过增加投资来提高市场竞争力。根据《土地增值税暂行实施细则》,可以从房地产开发成本中扣除的项目包括:土地征用和拆迁补偿费,前期工程费用,建筑安装费用,基础设施费用,公共辅助设施成本和开发间接费用。纳税人可以通过改善住房环境和房地产质量来适当增加扣除额。
占领市场。例:某房地产公司在建普通标准房,扣除工程款800万元,当地市场同类住宅的市场价约为1000万元。如果价格为一千万元,则增值率为25%,土地应增值。税金90万元。如果不考虑其他因素,则利润为1 000-800-90 = 110(万元)。但是,如果价格为960万元(X-800 / 800 = 20%),则增值率为20%。由于纳税人建有共同的标准房屋出售,并且增值额不超过扣除额的20%,因此可以免征土地增值税将获得960-800 = 160(万元)的利润,与税后利润相比增加了500,000元。通过这个例子可以看出,企业在销售普通标准房屋时,可以采用合理的价格进行宣传策划,从而可以使自己完全以较低的价格获得较高的利润。
24.等额成本分摊计划方法
这种方法主要针对拥有大量房地产开发业务的公司。由于这类企业可能同时进行多个房地产开发业务,因此,由于土地价格或其他原因,不同地方的开发成本可能会有所不同。这将导致开发后的某些房屋的增值率更高,而某些房屋的增值率更高。低,这种不平衡状态实际上会增加企业的税收负担,这要求企业对开发成本进行必要的调整,从而使各地的开发业务的增值率大致相同,从而节省了税收。因此,平均成本分摊是抵消增值税和减少税收的绝佳选择。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对一段时间内发生的开发成本进行调整和分摊,以使获得的增加值的平均值最大,从而在一定时间内不会出现增值率,并且节省一部分税款。如果与其他计划方法结合,增值率仅低于某个阈值,那么节税将变得更加明显。
25.利息支出计划方法
房地产开发公司是负债累累的行业,通常会发生大量借款,因此利息支出是不可避免的。不同的利息费用扣除方式也将对企业的应纳税额产生重大影响。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可以按照已转拨的房地产项目分摊并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按照房地产项目予以扣除。但是,最大金额不能超过根据商业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金额。扣除额是根据土地价格和项目开发成本之和的5%确定的;无法根据转让的房地产项目计算利息费用或者无法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房地产开发成本为项目土地价格与开发成本之和的10%。如果直接扣除成本,则不能扣除实际利息费用。这为纳税人提供了一种选择:如果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开发过程中主要依靠借款筹集资金,且利息成本较高,则应尽可能提供金融机构贷款凭证,并根据该费用计算和分摊利息费用。房地产项目要实现实际扣除利息以减少税额;相反,如果在开发过程中借款不多,且利息成本低,则可能无法计算应摊销的利息费用或金融机构的贷款凭证,从而可以扣除房地产开发成本。实现最大化企业利润。
26.建造方法的规划方法
根据税法的有关规定:某些房屋建设形式不包括在土地增值税范围内,也不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如果纳税人可以在税收筹划中注意使用这些特殊政策,那么节税的效果也将很明显。
第一种方法是代表代理商盖房。根据税法,代表公司建造房屋的行为不属于土地增值税的范畴,而属于建筑业,属于营业税的范畴。由于建筑行业适用3%的比例税率,因此税负较低,土地增值税适用30%至60%的四级累进税率,这在前者中很明显。因此,如果房地产开发公司在开发之初就可以确定最终客户,那么它可以完全采用代房屋建造的方法,而不是先开发然后出售。这种计划可以由房地产开发公司以客户的名义获得,并购买各种材料和设备,或者由客户协商购买或自行获得。关键是房地产权尚未转让。为了使规划更加顺利,房地产开发公司可以根据市场情况适当减少代建房屋的劳动收入,以获得客户的合作。
第二种是合作房屋建造方法。税法规定,由一方土地出让,一方出资,由双方共同建房,竣工后将房屋自用,土地增值税暂定被豁免。例如,一家房地产开发公司获得了使用一块土地盖房的权利,企业可以将购置前房屋的购买价用作合作楼的资金。这样,正式满足了一方出让土地,一方出资的条件。这样,在房地产开发公司出售房屋的剩余部分之前,各方不必支付土地增值税,只有在房地产公司所属的房屋部分被转让后,土地增值税将在这部分上支付。
一,房地产公司的经营特点及土地增值税规划的意义
税收筹划是指在税收发生之前,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下,为与税收有关的事项(如公司的业务运营和公司投资)事先安排的实现,以实现税收少付或延期支付,而不会违反法律和法规。旨在最大化公司税后收益的一系列活动。税收筹划有多种形式。本文中的税收筹划主要是指企业使用不完善的税收法律进行的非非法税收筹划,以及使用特殊税收法律进行的节税计划。与其他行业的企业相比,房地产公司具有以下经营特点:(一)开发产品的统一性和固定性; (2)开发建设周期长,投资额大,经营风险高; (3)开发运营业务的复杂性。业务内容复杂,涉及面广,有许多经济往来,因此必须计划开发和管理。土地增值税是纳税人通过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属物取得的增值税,按规定的四级超额累进税率征收。增值税是指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得的收入余额减去扣除额后的余额。扣除的项目包括为获得土地使用权而支付的金额和土地开发的成本。近年来,为了控制土地价格过高,投资过热,房价飞涨的问题,国家相继出台了房地产行业宏观调控政策,这导致房地产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开发企业。如何规避税收风险,如何在有限的空间内尽可能降低企业的税收成本,增加营业利润,实现利润最大化,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具有更为重要的现实意义。因此,房地产公司迫切需要以合理合法的方式进行土地增值税的纳税筹划。
II。房地产公司土地增值税规划的现状
自从征收土地增值税以来,尽管总额很小,但增长迅速。从1994年到2006年,全国土地增值税的平均增长率为91.27%。 2006年至2008年,全国土地增值税收入从231亿元增加到537亿元。尽管增长速度很快,但与房价和房地产销售收入的增长相比,税收过程中的漏洞仍然很大。清算工作有很多障碍。由于其成就和利益,许多地方政府在清算的意愿和执行方面存在问题。再加上土地增值税征收和管理困难,税费高的问题,过去对房地产土地增值税的历史追偿问题尚不明确,效果不理想。土地增值税。从房地产公司的角度来看,随着房地产行业的快速发展,配套的税收法律法规日益完善。近年来,政府不断颁布新的法律法规来规范房地产业的税收行为,使许多原始的法律计划方案成为非法,并进一步缩小了税收筹划的空间。
1。过去,大多数房地产公司都采用诸如设立项目公司之类的方法,并利用房地产进行投资或联营,以达到避免土地增值税的目的。但是,2006年3月发布的《关于若干土地增值税的通知》(财税[2006] 21号)明确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投资房地产或者合伙经营房地产,还必须缴纳相应的土地增值税。 。
2。过去,许多房地产公司将自己开发或商业房地产开发的部分房地产进行了转换,并以自己的名义获得了该财产的所有权,从而免除了土地增值税。但是,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发〔2006〕31号),转为自用的商品房应当视为销售商品。土地增值税和企业应计算。所得税。
3。过去,借款费用的资本化可以用于减少土地增值的额外扣除。但是,根据《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定》(国税发〔2009〕91号),公司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不能以借贷成本为基础进行额外抵扣。它应该将利息支出从房地产开发成本调整为开发成本。费用扣除为房地产开发费用。
第三,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的税收筹划方法
(1)将土地增值税的范围用于节税计划
1。使用合作建设节省税金。《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特殊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5] 48号)规定:“以土地一方,一方出资,两方出资”。合作建房,建成后将按比例划分房屋土地使用增值税自用暂时免征,建成后征收土地增值税。 “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充分利用这一政策进行税收筹划。
2。使用代理建造的房屋来节省税款。房地产经纪人建设是指房地产开发
企业代表客户进行房地产开发,开发完成后,从客户那里收取建筑收益。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该收入属于劳动收入,因此不属于土地增值税的范围。
(II)使用销售收入进行税收筹划
1。分散的营业收入计划方法。房地产公司所承担的税款主要是土地增值税和营业税,土地增值税以超额累进税率征收,即房地产增值率越高,税率越高。适用税率。因此,如果可以分解房地产销售价格并降低房地产增值率,则可以大大减少房地产销售所承担的土地增值税。由于许多房地产在出售时都进行了简单的装修,因此装修可以单独作为一项单独的业务进行核算,因此可以通过两次出售房地产来进行税收筹划。例如:一家房地产公司出售总价为1000万元的商品房,对房屋进行了简单的装修,并安装了必要的简单设施。根据有关税法,房地产开发业务可抵扣额为400万元,增加值为600万元。土地增值率为:600/400×100%= 150%。应交土地增值税:600×50%-400×15%= 240(万元)。如果涉及税收筹划,则房屋出售分为两个合同。房屋买卖合同不包括装修费用。房屋销售价格为700万元,允许扣除成本为300万元。房屋装修合同,装修费用为300万元,允许扣除费用为100万元。土地增值率为:400/300×100%= 133%(其中装修费用为人工收入,征收营业税,不需要土地增值税),应缴纳土地增值税:400 ×50%-300×15%= 155(万元)。
2。合理的定价计划方法。税法规定:纳税人建造和销售普通标准住房,其增值税额不超过扣除的项目额的20%,免征土地增值税。增值额超过扣除额的20%,应按规定征税。因此,可以充分利用20%阈值的税收负担效应进行计划。例如,一家房地产公司在同行业中建造和出售的商品房价格在1800万至1900万元之间。据了解,为开发该商品房,已支付的土地出让金为200万元,开发成本为900万元。利益费用不能由房地产开发项目分配或提供金融机构认证。假设城市建设税率为7%,教育附加费为3%,则地方政府允许扣除的房地产开发费用的百分比为10%。计划过程如下:除营业税和附加费以外的可抵扣项目金额为:200 + 900 +(200 + 900)x 10%+(200 + 900)x 20%= 1430(万元)。首先,如果公司希望享受起点折扣并希望获得最大利润,则最高销售价格应为:1430×1.2848 = 18372.64万元(假设可扣除的项目总额为A并且总销售价格为是X,相应的营业税和附加税为:5%X(1 + 7%+ 3%)= 5.5%X,在豁免的临界点X = 1.2(A + 5.5%X),解决方案是X = 1.2848A )。利润为306.2万元(1837.264-1430-187.364×5.5%)。当价格设定在18,18,37,264至10,000元之间时,利润将逐渐增加,但将少于306万元。其次,如果公司要适当地提高售价,则价格必须至少大于1388.53万元(1430×0.0971)(设定增加价格Y的单位)。增加突破门槛,必须达到Y> 30%×(X + Y-A-5.5%X-5.5%Y)+ 5.5%Y,其中X是增值率为20%时的售价,并且Y> 0.0971A可以求解。也就是说,总房价至少要达到197611.70万元,涨价会增加总收入,否则涨价只会减少总收入。因此,当同一行业的房价在18至1900万元之间时,公司应选择18372.64万元作为自己的销售价格,以降低自己的房价,增强竞争力,并带来更大的收益。利润给公司。。当然,如果公司能够以高于1971.117万元的价格出售,则利润将进一步增加。
通过上述情况,可以进一步解释,在出售普通标准房屋的问题上,企业可以完全使用合理的定价方法来保持较高的竞争力并获得更好的利润,但是不能一味提及。价格,有时较高价格带来的利润会低于较低价格带来的利润。例如,在上述税收筹划案例中,1830万元的销售价格可获利299.50万元(1830-1430-1830×5.5%),而1840万元的销售价格仅可获利216.1万元(1840-1430-1840×5.5%)×(1-30%),尽管售价增加了10万元,但利润却减少了831.9万元。
3。不同增值比例的房地产是否合并。由于土地增值税适用四种超额累进税率,其中最低税率是30%,最高税率是60%,如果合并不同增值税率的房地产,则可能会降低高附加值房地产的适用税率,并将这一部分房地产的税负将减少,与此同时,低附加值房地产的适用税率可能会增加,这部分房地产的税负可能会增加。因此,纳税人需要分别计算分别计税和合并计税的相应税额,然后选择低税负的计帐方法,以达到节税的目的。
例如,一家房地产开发企业同时开发了两座商业建筑物A和B,它们位于同一土地上。出售物业A获利300万元,允许扣除的金额为200万元。出售物业B获得收入400万元,允许扣除额为100万元。首先,当单独核算时:财产增值率=(300-200)/ 200×100%= 50%,适用税率为30%;应缴土地增值税为(300-200)×30%= 30(万元); B物业增值率=(400-100)/ 100×100%= 300%,适用税率为60%;应缴土地增值税为:(400-100)×60%-100×35%=145(万元);上缴土地增值税175万元。二,合并核算时:两个财产的总收入为:300 + 400 = 700(万元);允许扣除额:200 + 100 = 300(万元);升值率:(700-300)/ 300 x 100%= 133.3%,适用税率为50%;应交土地增值税为:(700-300)×50%-300×15%= 155(万元)。从比较中可以看出,合并会计对公司有利。从上面的例子可以看出,由于两种房地产的增值率相差很大,因此只要房地产开发公司安排将这两种房地产共同开发和出售,以及该房地产的收益和扣除额就可以了。两种类型的房地产一并计算,税款一并申报。您可以达到少交税的目的。
(3)使用扣除额进行税收筹划
1。利息支出计划方法。在房地产公司的发展业务中,一般会发生大量借款,不可避免地会产生利息支出,不同的利息支出扣除方式将对企业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产生重大影响。根据税法,在两种情况下都扣除了与房地产开发相关的利息支出。首先,允许根据转让的房地产项目进行分摊并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扣除,但最高不能超过同期银行利率计算的金额;土地使用权支付款额+房地产开发成本)×扣除率(5%以内),扣除额是根据土地使用权支付的款额和房地产开发成本额的5%以下计算的。 。二是无法按照转让的房地产项目计算分配的利息费用或者无法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将利息费用计入房地产开发费用(房地产开发费用=(取得土地的价款)。使用权+房地产开发成本)×扣除率(在10%以内)。以上两种扣除方式的具体比例,由省人民政府规定。此规定为纳税人提供了计划的机会。房地产公司开发房地产时,第一种情况的利息支出大于第二种情况的利息支出,应当正确分配利息支出,并提供金融机构证明;如果前者少于后者,则企业可能不会转移房地产开发项目以计算分摊的利息费用,或不提供金融机构证明,可以增加扣除的项目数量,并减少土地增值税的基础。例如,一家房地产公司开发了一组商品房,支付了600万元的土地价值和1000万元的开发成本。假设该利息由房地产开发项目共同承担,并且可以提供金融机构认证,则应扣除利息100万元。计划扣除利息?如果要扣除的利息费用是70万元,该如何计划?让地方政府规定的两种扣除分别为5%和10%。计划过程如下:首先,进行计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金额+房地产开发成本)×(10%-5%)=(600 + 1000)×5%= 80(万元)第二,判断。当允许的利息费用扣除额为人民币100万元时,公司应根据房地产开发项目严格分摊利息,并提供金融机构证明,以100万元人民币的额度扣除,否则只能以80万元。当利息支出为70万元时,应选择第二种扣除方式,即不按照房地产开发项目分配利息,或者不向税务机关提供有关金融机构的证明,可扣除利息支出10万元。但是,需要注意的是,税法中扣除的利息费用应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借款费用》计算,未经规定不得扣除。
2。完全累计免税额的可扣除项目计划方法。为遏制房地产投机活动,《土地增值税实施细则》规定,从事房地产开发的企业,可从项目金额中扣除“总额”的20%。享受此费用减免。因此,当非房地产开发企业想要进入房地产行业时,应考虑成立一个独立从事房地产开发和交易的新关联企业。这样,不仅可以将上述额外抵扣额用于房地产开发业务,以实现土地增值税的节税计划,而且可以在每个未来纳税年度中利用公司关系来实现其他税务计划。税收。
第四,进一步加强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税收筹划的措施
(一)加快和改善房地产公司土地增值税的征收和管理
1。要进一步完善房地产税收制度,科学确定税收种类,合理确定土地和房地产税收负担。将“多税种调整”改为“主税种调整”,彻底解决了税种之间的交叉重叠问题。同时,有必要简化土地增值税的结算和征收方法,充分发挥土地增值税的特殊调整功能。
2。我们需要完善房地产评估机构,完善房地产评估程序,及时向税务机关提供真实可靠的评估资料。税务部门要加强房地产业的税源管理和征收管理,完善委托征收管理的办法,实行土地增值税的管理措施,合理征收和管理。
(二)加强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
1。各地要加强房地产税的综合管理,加强政府有关部门在土地增值税的征管方面的合作。
2。尽快建立一套简单易行的土地增值税清算办法,统一房地产土地增值税的口径,明确清算的时间和方法。
(3)房地产企业应树立正确的税收筹划概念
1。应坚持法治原则。在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规划要以房地产公司的实际情况为依据。
2。专注于战略规划。房地产公司的税收筹划过程比公司管理层的决策过程更为重要。公司在做出决策时,应注意标准和战略计划,决不能仅仅为了追求节税利益而简单地增加开发或运营成本。因此,在税收筹划中,管理和财务部门不仅要注意财务和税收事项,而且还要注意公司运作和战略管理的各个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