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虑当时在中国采用的33%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原因如下:
1.与外商投资企业的所得税合并:外商投资企业的所得税率为30%,外加地方所得税的3%,总计为33%;
2.符合大多数国际国家的税率:世界上许多国家的公司(企业)所得税通常在30%至40%之间;例如,英国为33%,美国为34%,法国为33.3%,西班牙为36%,泰国30%等;
3.与原始股份制试点企业的税率一致:在合并三种国有,集体和私营企业所得税之前,股份制企业的税率和大部分试点企业“利税分流”从55%降低33%。
4.与当时大多数企业所得税的实际负担相符
首先,各国的公司所得税税率将逐渐降低,国际差异将减小。
其次,各国仍将根据实际情况对企业所得税出台优惠税收政策,以规范宏观经济。
第三,公司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的整合将成为减轻股息双重征税矛盾的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简而言之,世界企业所得税制度将朝着稳定税负和税制趋同的方向发展。随着经济的持续发展,发展中国家的企业所得税将随着收入水平的提高和税费的增加而继续增加。贯彻公平原则和调整社会收入差距的客观要求,也将促进其所得税状况。税制中的所得税状况将恢复到合理范围,两者之间的所得税状况差异将逐渐缩小。经济水平相同的国家中,所得税制的趋同将更加明显。
第四,对世界公司所得税制度改革的评价
1.税收优惠政策在一定程度上产生了积极的影响,但对经济的干扰仍然很大。税收优惠政策使税收能够完全干预再生产过程,并在不同的经济活动中发挥鼓励或限制作用。但是太多的优惠措施扭曲了正常的经济活动,但却损害了资本和经济效率的正常形成。同时,过度干预居民企业的经济选择不利于知识经济条件下开展有效的创新活动。知识经济的发展需要客观的经济环境,很少的干预和自由竞争的机制,可以很好地发挥作用,以确保微观经济主体的自由和公平的创新活动。因此,政府应减少对经济的干预和管制,并相应地寻求逐步中和税收制度。调整税前支出和减免税政策,重新定义税前支出范围和标准,严格控制税收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