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三条企业所得税按纳税年度计算。纳税年度从公历的1月1日开始,到12月31日结束。
如果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开始营业或终止其业务活动,以致该纳税年度的实际营业期少于十二个月,则该实际营业期应视为一个纳税年度。
企业依法清算的,清算期间为纳税年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