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企业所得税法符合“简化税制,广泛的税基,低税率,严格的征收和管理”的要求,遵循公平的税负负担,贯彻科学的发展观,发挥调节作用,并遵循国际惯例合理化分配关系并促进收集和管理在设计税制基本要素,安排优惠政策,制定征收管理办法方面,税收原则更加科学,规范,合理。新的企业所得税法的实施标志着中国税制现代化的又一重大步骤,具有划时代的意义。
所得税会计方法的差异:《所得税指南》规定,所得税是使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计算的。《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应根据具体情况选择采用应纳税额法或税收影响会计法进行所得税核算。小型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小型企业应采用应纳税额的方法来核算所得税。也就是说,“企业会计制度”允许企业选择采用应税方法和税收影响会计方法,而“小型企业会计系统”仅许诺使用应税方法和《所得税准则》。仅承诺使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计算所得税。
新税法以“简化税制,广泛的税基,低税率,严格的征收和管理”税制改革的基本原则为基础,借鉴国际经验,适应经济全球化的需要,促进综合,中国经济的协调可持续发展外资企业所得税法降低法定税率,调整税收优惠政策,增加反避税条款,建立统一,科学,规范的企业所得税制度,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公正,规范,透明,科学的企业所得税法必将促进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
内资企业所得税的实际负担率约为25%,而外资企业所得税的实际负担率约为15%,这显然较低。
统一国内外公司所得税,创造公平的竞争环境
据参与公司所得税研究的专家称,企业所得税改革的总体思路是“简化税制,扩大税基,降低税率,提高效率”。据专家介绍,在讨论过程中,有专家认为,考虑到当前的实际税负,国内外企业的所得税税率可以统一为25%。但有专家认为,从保证财政收入的角度来看,企业所得税税率应统一为30%;有专家认为,可以在30%基本税率的基础上设定20%和15%的较低税率。同时,应统一税前扣除标准和范围以及资产处理的方法和标准。
记者从北京市崇文国家税务局了解到,目前对内资企业的应税工资有严格的规定,除税前不允许扣除企业缴纳的工资。
据一家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刘海霞说,现行的企业所得税制度对内资企业的税前支出有严格的限制。例如,对于北京公司,可以支付的工资标准仅为每人960元超出部分应全部税后缴纳,对于外资企业,应按实际发生的工资足额缴纳。目前,北京大多数企业的工资水平超过960元。结果,内外资企业存在较大的税收不公。
据专家称,改革后,有关内资企业应税工资的规定将被取消。同时,目前大多数的税收优惠政策已经取消。当前许多优惠政策具有区域性。例如,未来各经济特区企业实施的优惠措施将基于产业政策。原则上,仅对基础设施,能源和高科技企业给予适当的折扣。
谈到税收改革对吸引外资的影响时,一些专家认为,尽管税收优惠政策对吸引外资有影响,但减免幅度太大,也有不利之处。而且,外国投资进入中国的主要原因是中国市场,税收偏好并不是吸引外国投资的唯一手段。 ”
外商独资企业的财务负责人关学伟认为,尽管目前的企业所得税制度关于
的减免的规定很多,但与国外税收制度相比,它们似乎仍然更简单,更粗糙。“在国外,税额的核实是一项繁琐而复杂的任务,这通常需要专门的专业人员来完成,而普通会计则很难做到。”据专家分析,这恰恰反映出中国的税务代理制度仍然有待完善。
除了统一的税制外,合并公司所得税的立法模式也将发生重大变化。据有关专家介绍,法人所得税制度可能会在未来实施。企业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之间的根本区别在于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的确定。法人是界定纳税人的标准。它可以涵盖当前企业所得税中所有具有法人资格的纳税人。所得税纳税人可以使用个人所得税进行调整。
据介绍,目前的企业所得税是在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纳税人的身份由行政隶属关系和所有权性质决定。缺点是,由于纳税人的定义不考虑是法人还是自然人,结果,公司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之间的交叉分配;公司所得税取决于其是否为获利单位以及是否实施独立的经济核算。它是随机的,并且通常很难划分,而且容易产生漏洞,这使得某些单位不包括在所得税的征收范围内。但是,他也指出,就中国目前的情况而言,在统一国内外公司的所得税制度之前,可能不会实施该制度,但实施该制度只是时间问题。
据有关部门称,由于人大通过《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法》,新的《企业所得税法》也需要人大通过,因此新的公司所得税法规最早将于明年开始。它只会在以后实施,但与此同时,对原始外资企业的承诺不会改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