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新企业所得税在那申报

提问时间:2020-05-02 0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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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2020-05-02 0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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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企业所得税申报表明晰了哪些政策

1.按照会计准则填写表格的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

2.扣除广告费,业务推广费,业务娱乐费的依据

尽管从主表的第一行中消除了假定的销售收入,但是企业根据计算广告费用,业务促销费和业务娱乐费的扣除额计算出的收入仍包括假定的销售收入。

3.非货币资产的外国投资被视为销售问题

4.房地产企业是否可以根据估计的毛利率扣除营业税和土地增值税

5.扣除房地产企业所得税的广告费,业务推广费,业务娱乐费

6.企业是否可以将财务资金用于应扣除的研发支出的问题

7.免税项目的损失可以由应税项目的收入补偿吗

报告的设计与国税函[2010] 148号的分析相结合。如果企业有多个免税项目,则该填充规则的政策实际上是明确的。如果公司有多个免税项目,则首先应该有所不同。免税项目的损益是相互补偿的,如果不同的免税项目最终获得收入,则可以享受免税待遇。如果不同免税项目的损益最终损失,则无法用当年的应纳税项目收入弥补损失。

8.填写政府补贴声明表的问题

9.报告投资损失的问题

10.报告非货币资产交换行为

11.外国对非货币资产的投资报告

12.填写销售分期付款问题

企业所得税按季申报

1. 2008年1月1日生效的《企业所得税法》第54条规定:

企业所得税是按月或按季度预先支付的。

企业应在本月或季度结束后的15天内,向税务机关提交预付的公司所得税申报表和预付税款,无论其盈亏如何。

企业应在年度结束后的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提交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表,并结清并结清退税款。

企业在提交公司所得税申报表时,应按照规定附上财务和会计报告以及其他相关材料。

如果纳税人在规定的报告期内无法报告,则可以向税务机关报告以批准并推迟申报。

2.纳税申报的准备工作:

(1)做好年底的盘点工作,检查企业的资产和债权,并及时准备材料以供主管税务机关批准需要损失的财产损失,以及年内发生的财产损失主要包括:

①;由于自然灾害,战争,政治事件或人为管理责任等不可抗力,导致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存货,金融资产和固定资产的现金流失;

②;应收账款和预付款项产生的坏账损失;

③;库存,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因永久或重大损坏而造成的长期投资以及已确认的财产损失(请充分利用每个项目的永久或重大损坏);

④;因被投资单位的解散和清算而产生的投资损失(不包括转让损失);

⑤;可以按照规定在税前扣除的各种资产的估计损失;

⑥;因政府计划的搬迁,征用等造成财产损失;

⑦;国家规定允许不从事信贷业务的企业之间直接借款损失。

⑵检查是否有应计和未计费用,并在12月及时进行补充应计,以确保应计和应计都应计。

①;检查固定资产的折旧,无形资产的摊销和长期待摊费用,并弥补折旧和摊销。

②;检查福利费和员工教育资金的拨备。这两项费用是法定费用,可以根据应税工资的比例在税前扣除。如果工会资金没有支付,则不作任何准备。

(3)检查上一年的所得税申报信息(最好建立一个税收调整分类帐),以查找与当前税收申报有关的事项。主要包括:

①未发现的损失;

②税收调整事项,例如未摊销的启动费用,广告费用等。

⑷整理年度帐目,整理今年发生的税收调整,并注意它们。如果可以通过帐户处理,最好在年度结帐之前进行处理。

⑸注意其他税项的“合并结算”。企业所得税申报表是详细分类帐目的过程,在此期间发现的其他与税务相关的问题也应处理。如销售中遗漏的增值税;未按已交增值税额缴纳的城市建设税和教育附加费;未及时申报的印花税。结算企业所得税后,税务机关还将检查并处理与税务有关的问题。

⑹在当年进行预付款申报时,应尽可能进行税收调整,而不进行税收调整。尽管税收调整不构成逃税,这样做的好处它可以及时记录并反映税收调整事项。二是及时反映调整后的应纳税所得额。

⑺对于无法及时调整税收以进行预付款申报的事项,应养成及时记录的习惯。

⑻与公司所得税有关的主要税收法规,连同最新的此类税收法律,必须每年至少阅读一次。

⑼当处理某些事项与主管税务机关的理解或税务机关内部人员的理解不一致时,建议采用安全的方法。

3.付款方式:

公司所得税是每年计算的,但是为了确保及时,平衡地存储税款,公司所得税应在年度末和月底(每月或每季)分期支付。纳税人提前缴纳所得税的,应当按照纳税期限的实际数额预缴。如果难以按实际金额提前缴纳,可以缴纳前一年应纳税所得额的1/12或1/4,也可以经当地税务机关批准其他分期预付所得税的方法。一旦确定了预付款方式,便无法随意更改。

第四,纳税期:

每月或每季预缴税款的纳税人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纳税申报表,并在当月或季度结束后的15天内预缴税款。其中,第四季度的税款应在季度末后的15天内预缴,然后年度申报应在年底后的45天内进行。税务机关应在5个月内解决和解问题,并将退还更多款项。

五,纳税地点:

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企业所得税由纳税人在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本地支付。所谓“所在地”是指纳税人管理的实际所在地。

新办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

新企业所得税征收方法: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批准企业所得税征收暂行办法”的通知

国税发[2000] 38号

2000-02-24

省,自治区,中央直辖市以及计划分立的城市的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

现在已向您发布了批准企业所得税征收的暂行办法。请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认真实施,并及时向行政总局报告实施中的有关情况和问题。

批准企业所得税征收的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的有关规定,加强企业所得税的征收和管理,进一步规范企业所得税的征收和征收工作。 《税收征收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法规,本法规是专门制定的。

第二条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采用批准的企业所得税征收方法:

1.可能不按照税法和法规设置账簿的人,或者应按照税法和法规设置账簿的人;

2.总收入只能准确计算,或者总收入可以验证,但成本和支出不能准确计算;

3.仅可以准确计算成本费用,或者可以验证成本费用,但不能准确地说明总收入;

4.总收入或成本费用都无法正确计算,难以向主管税务机关核实真实,准确和完整的纳税信息;

5.尽管帐户设置和会计核算均符合规定,但未按要求保留相关的帐簿,凭证和相关的纳税材料;

6.如果发生纳税义务,则未在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处理纳税申报表,并且税务机关已命令纳税人在期限内进行申报,但纳税人仍然截止日期后未提交纳税申报表。

第3条核准的收款方法包括固定费率收款和应税收入税收款两种方法,以及其他合理的方法。

固定收款是指税务机关根据某些标准,程序和方法直接核实年度应纳税人的企业所得税,并由纳税人按照规定进行申报和支付的方法。

验证应纳税所得额是指税务机关按照某些标准,程序和方法预先验证了纳税人的应纳税所得额。该金额是根据预先批准的应纳税所得额和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方法计算的。

第4条核准收款的基本要求

1.全面分析和掌握纳税人的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履行纳税义务等情况,为评估所得税的征收方法提供依据;

2.协助纳税人进行生产,经营,财务管理以及履行纳税义务和存在的问题,帮助和监督会计制度的建立,改善业务管理,并积极指导他们进行自我申报和申报。收税模式转换

3.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的评估必须准确,批准必须及时;

4.必须严格按照有关企业所得税征收的相关政策法规进行审批,严禁违反法规;

5.企业所得税征税方法的评估应便于纳税人进行,其工作部署应与地方税收的整体工作相协调。

第五条纳税人的征收方式可以按照以下程序和方法确定:

1.纳税人应填写“企业所得税征收评估表”(见附表,以下简称“评估表”),并由税务机关审查确定其收集方法。

2.如果评估表中的五个项目都符合条件,则企业所得税可以由纳税人的自我声明征收,并由税务机关收取;有一项不合格的,可以按照批准的征收方法征收企业所得税。采用核定征收方式的,如果鉴定表中第1、4、5项不合格,或者第2、3项均不合格的,可以采用定额征收方式征收企业所得税;项目2和3中的一项是合格的,如果其他项目不合格,可以通过核定应税所得率的方法征收企业所得税。

3.主管税务机关应在审查评估表后向县(市,区)一级的税务机关报告。县(市,区)级税务机关收到鉴定表后,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及时对每个住户进行分类,审查和确认。

4.“企业所得税征收评估表”一式三份。主管税务机关和县级税务机关各持有一份,另一份交给纳税人。

第六条企业所得税的征收方法的评估从每年的1月到3月底每年进行一次。收到税务登记证后三个月内,对当年新设立的企业进行评估。

第七条企业所得税的征收方式一经确定,除特殊情况外,一般不允许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变更。纳税人自行申报纳税的,由税务机关核实征收方式的,发现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后,可以在核实后随时变更为核准的征收方式。

第八条对实行核定收税方法的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应根据纳税人的行业特点,纳税情况,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利润水平等因素,结合当地实际公平正义的条件1.披露的原则是对住户进行分类,以核实其应纳税额或应纳税所得额。

第9条实行固定收入征收方式的,主管税务机关应调查研究纳税人的有关条件,对其进行分类,并认真计算,并在此基础上直接核实纳税人的每年从高价支付所得税额。

第10条采用应税所得率的收取方法时,应缴所得税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应付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应纳税所得额=总收入×应纳税所得额

或…………=成本费用/(1-应税收入率)×应税收入率

应税收入税率应按照下表中指定的标准执行:

应税收入表

行业应税所得率(%)

工业,运输和商业7-20

建筑与房地产开发10-20

餐饮服务10-25

娱乐业20-40

其他行业10-30

如果一个企业经营多个行业,则不论其业务项目是否单独核算,主管税务机关均应根据其主要业务项目核实适用于该行业的应税所得率。

第11条纳税人的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或应纳税所得额一经批准,除下列情况外,通常无法在一个纳税年度内进行调整:

1.重组和重组;

2.生产,经营和主要业务范围发生了重大变化;

第三,由于风,火,水,地震和其他人类无法抗拒的灾难。

第十二条实行固定利率征收方式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将核定的应纳税额分解为数月或季度,并且纳税人应根据核定的应纳税额填写“企业所得税”。每个月或每个季度。“申报”,规定期限内的纳税申报。此类纳税人仅在填写“所得税申报表”时填写应纳税额,并在备注栏中注明收集方式和核定税额。

第十三条实行应税所得率征收方法的,纳税人可以依照下列规定报税:

1.实施每月或每季度预付款,并在年底申报并缴纳税款。预付款期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的应纳税额确定。

2.纳税人提前缴纳所得税时,应根据确定的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当期实际应交税额。如果难以按实际金额预缴,可以按上年应纳税所得额的1/12或1/4分期预缴,也可以采用当地税务机关批准的其他方法。一旦确定了预付款方式,便无法随意更改。

3.纳税人提前缴纳所得税或在年底缴纳所得税时,应按要求填写预付所得税申报表或“企业所得税申报表”,并将其提交给合格的纳税人。在规定的期限内器官。这类纳税人在填写预付所得税申报表或“企业所得税申报表”时,只需填写与总收入(或成本),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和应纳税额有关的项目。,在备注栏中注明收取方式和应税所得率。

第14条税务机关应合理分配审计权,加强对采用批准的收税方法的纳税人的审计,并将汇款检查与日常检查相结合。年检面积不得少于30%。对未及时申报或者申报不实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处以罚款。

第十五条纳税人对企业所得税的征收方式,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等的评估有异议的,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向上级税务机关申请复议。限制。如果重新审议的结果不令人满意,则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六条实行认可的征收方式的纳税人不得享受企业所得税的各种优惠政策。纳税人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或优惠政策期满后三年内,发生第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从优惠政策中扣除(2000年除外)在2014年1月1日之前享受优惠政策期满的纳税人),其中,如果尚未按照规定执行优惠政策,则应按照批准的征收方式重新征税。

第十七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的税务局可以根据本条例和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并报国家税务总局作为记录。

第18条本办法自2000年1月1日起生效。以前的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应当按照本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