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和微型企业的税率为20%,但国家政策减半为20%,这意味着20%的税收减半为10%。
应税利润* 25%=应付所得税。应税利润* 15%=小型和微型企业所得税减免前后的差额,后者=实际应交所得税。也就是说,应税收入* 10%。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的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9] 133号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的财政部门(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了有效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并支持中小企业的发展,经国务院批准,以下是关于小企业和营利性所得税政策的通知企业:
自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年应纳税所得额少于30,000元(含30,000元)的小型盈利性企业,其收入应减至50%。应税收入须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本通知中提到的小型获利企业是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规定和有关税收政策的小型获利企业。
请按照说明进行操作。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2009年12月2日
首先,《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和营利性企业减税20%,”该税率仍为20%。
其次,2011年11月,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中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 117号)。 “从2012年1月1日到2015年12月31日,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足6万元(含6万元)的小型盈利性企业,其所得减为应纳税所得额的50%,并按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20%。 ”,这相当于10%的税率。
最后,在2015年3月,2017年6月和2017年6月,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中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34号)。 )和“关于进一步扩展”关于印发中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财税[2015] 99号)和《关于扩大中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财水[2017] ]第43号),随后将标准提高至30万和5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