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流转各环节税收

提问时间:2020-03-05 03:41
共1个精选答案
admin 2020-03-05 03:41
最佳答案

免税=税率是0?这误会就大了!

如果从字面上看,免税和零税率是相同的,并且您不必纳税,但是从税法的角度来看,它们真的一样吗?那么误会很大!

从上图中,我们可以看到免税≠税率0%。

增值税零税率

当一般纳税人有应税销售额时,将使用一般税法来计算税额。计算公式为:

当前应交增值税=当前销项税-当前进项税({}}销项税=销售额×适用税率

并且适用的税率只有四个级别(从2019年4月1日开始调整):13%,9%,6%,0%。

如果企业的应税行为采用零税率,则根据上述公式,该企业的销项税额为0,应交增值税额=进项税额= 0。这样的减少将减少负数。此负数是此产品在所有流通环节中支付的总税额,即税务局将退还给您的税额。

这就像向税务局索要“钱”。税务局可以答应你吗?因此,这些应税行为不是普通的应税行为。它们是由税务局设置的。用官方的话来说,零税率仅在政府鼓励某种行为时才使用。例如,国家鼓励出口。通常,纳税人以零税率出口商品。这样,出口产品完全免征增值税,从而以免税价格进入国际市场,使产品更具竞争力。

免征增值税

免征增值税,如果按字面意思看,似乎并不缴税。实际上,这是一种误解。免征增值税是国家的税收优惠政策。根据该政策的需要,免除纳税人的纳税义务。由于国家给予我们“福利”并免除了您的纳税义务,因此您必须相应地放弃部分权利。该权利是免税商品销售应扣除相应进项税的权利。根据规定,免税品的生产和销售不能抵扣进项税。因此,免税发票只能用于一般增值税发票,而不能用于特殊增值税发票。换句话说,进项税包括在产品成本中。

看看是否每个人都明白。零税率和免税不能混为一谈。两者本质上是不同的。一句话总结:零税率,可以抵扣进项税额(以退税的形式),纳税人无须纳税;免税,在免除纳税人的应纳税额的同时,规定免税商品生产和销售的进项税额不得扣除。

最后,我们来看两个免征增值税的小例子,以了解会计处理方式。

情况1

增值税免税项目是指某种应税行为。由于国家政策的支持,不对销售征收增值税,但不允许扣除和退还投入品。要享受免税产品或服务,请在开票时为“税率”列选择零。在计入此类收入时无需预扣增值税。例如,销售自产农产品的农业生产者目前在生产和分配领域免征增值税。一个企业实现收入5000元。处理会计后,它将直接进行以下会计分录:

借款:货币基金5000

贷款:主营业务收入5000

不存在增值税和营业外收入的概念。({}}案例2

增值税免税是指应缴纳增值税的某些应税行为,但是由于销售符合国家免税额度,因此不征收增值税。此类型的收入免征增值税,这是一项优惠政策,但在开具发票时应注明税率。

累计:

应付税款-应付增值税(销项税)300

豁免:

借款:应付税款-应付增值税(销项税)300

贷款:营业外所得税减免300

“三档并两档”:进一步优化增值税税率结构的探讨

目前,增值税是中国最大的税收,其收入约占税收总额的45%。税收范围涵盖了国民经济的各个行业。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于2018年4月4日发布了《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规定自5月1日起,从事增值税应税销售活动或进口货物的纳税人,原应用了17%对于11%的税率,税率分别调整为16%和10%,预计全年减税2400亿元。目前,中国增值税的三种税率分别为16%,10%和6%,两种税率分别为5%和3%,出口税率为零。

1.当前的多级增值税税率结构复杂

多种税率会增加征收和合规的成本。在所有实施增值税的国家和地区中,经合组织和欧盟大多数成员国的增值税税率均不超过3。 15个拉美国家,5个金砖国家,6个上海合作组织国家以及中国周围的20个国家在大多数国家,增值税税率不超过两个水平。中国目前的增值税税率是三个等级,再加上两个税率5%和3%。与发达国家相比,中国的增值税税率结构仍然更加复杂。多种税率的并存使税收制度更加复杂,可能引发“高征低扣”和“低征高扣”现象,抑制了增值税的中性作用。另外,由于多种税率之间的边界问题模棱两可,很难明确增值税法,给税收征管工作带来很大麻烦。增值税仅对增值税征税。从理论上讲,当生产和分配等各个环节的税率相同时,税负就不会有差异,税种基本上不会干扰纳税人的正常生产和经营活动。但是,增值税税率结构过于复杂会扭曲生产和消费决策,干扰市场资源配置,不利于产业和企业之间的公平竞争。因此,中国增值税率的结构应尽可能简单。

其次,进一步优化增值税税率结构

“三个齿轮和两个齿轮”帮助了供应方的结构改革。税率是增值税制度的最基本要素之一,直接决定纳税人的税负。通常,单一税率结构最有利于增值税的中性作用,但是增值税在税收负担方面具有回归性质。因此,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避免建立过多的税率结构,而它还设计了农产品和基本家庭用品的低税率,以削弱增值税的累退性。此外,中国大多数邻国的标准增值税税率不超过15%。2018年《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指出,有必要进一步减轻企业税负,改革和完善增值税,按照三个,两个方向调整税率水平,重点降低税率。在制造业和运输业。为了发挥中国增值税的中立作用并考虑到其递归性的减弱,当前的增值税改革应降低标准税率,降低多重税率,并设定税率科学合理的水平。本文综合考虑了适当减少间接税的比例,财政负担能力和其他相关因素,并探讨了“三级两级”的可能性:

第一个是“删除中间和两端”解决方案。将适当降低16%的标准税率。税率调整空间介于16%和10%之间。保留6%的低税率,并取消10%的中税率。将对适用10%税率的行业进行拆分。农业和民生部门可以纳入6%的低税率,其余部分将按标准税率缴纳。该方案的优点是形成两个税率水平,税率结构相对简单。缺点是服务业的税率提高了约10%,税负可能增加,标准税率的波动幅度更大,减税对财政收入的影响更大。

第二个是“中低档合并”程序。16%的标准税率从1个百分点降低到2个百分点。合并了10%的中间税率和6%的低税率。合并税率调整空间介于10%和6%之间。该方案的优点是标准税率的波动相对较小,减税对财政制度的影响很小。缺点是对金融和生活服务等行业的税收可能增加。为此,可以考虑购买与生产和经营有关的食品和饮料服务,旅客运输服务以及银行贷款利息支出等,以减记投入范围。

简化了增值税征收。在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中,虽然简单的税收计算方法有利于简化操作,也可以弥补部分企业的进项税额抵扣不足,但简单的税收计算方法却违反了增值税环扣除的设计。机制。原意。无论是小规模的增值税纳税人还是一般的增值税纳税人,只要实行简单的税收征收,进项税额都无法扣除。如果在产业链中间进行简单征收,也可能导致增值税抵扣链断裂,产业链税收负担增加。此外,实施简单收款的下游公司通常被忽略管理增值税发票的购买,因为它们不允许扣除进项项,并且下游公司对上游公司的“票务税”限制机制将会削弱,可能在上游增值税收入的隐瞒和逃税行为增加了税收损失的风险。为此,建议将两种征收率降低为一种,逐步减少简单征收的适用范围,扩大一般税收计算方法的范围,并解开增值税扣除环节。

III。优化增值税税率结构将带来多重影响

本文的“三阶段和两阶段”方法将降低制造业和某些服务业的增值税率,这将大大减轻这些企业的税负并促进其发展。当前,中美贸易摩擦加剧,企业出口形势严峻。通过降低和降低增值税税率来刺激投资和消费,中国企业将大大提高其国际竞争力。

帮助标准化税制的公平税负。优化增值税税率结构,可以减少不同企业采用多种税率所产生的差距,达到充分抵扣进项税额的效果,减少“高征低扣”,“低征”现象。和高扣除额”,从而更好维护中国增值税抵扣链的完整性,有利于规范税收制度的公平税负。

有助于降低管理和合规成本。优化增值税税率结构将提高税务机关的税收征管效率。同时,还将减少纳税人的税收合规成本,符合增值税的中性特征,并简化增值税抵扣链,这与国际惯例是一致的。

促进供应方面的结构改革。合理减少增值税收入规模,并在总税收余额略有下降的基础上进行更精确,更有针对性的结构性税收减免,将有助于减轻企业税负,改善民生并改善人们的生活质量。目前,我国直接税在税收总额中所占的比例较低,间接税所占比例较高。优化增值税率结构,降低部分行业的增值税率,使增值税收入在中国税收总额中的比例保持在合理范围内,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降低流转税在税收总额中的比例。“三级两级”将进一步优化增值税税率结构,减轻制造业税收负担,削弱低收入阶层的回归性。还将促进企业增加投资和居民扩大消费。税收红利最终将有利于整个经济和社会的发展。

本文优化了增值税税率的结构。税率的起伏将影响某些行业的增值税收入,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中国税收的稳定性。但是,降低增值税税率将降低许多企业的税收,减税将大大提高企业的利润率。如果企业能够赚钱,它将把资金投资于更有利可图的方向。未来,随着个人所得税和房地产税改革的逐步推进,直接税收收入的比重将会增加。综合考虑并进一步优化增值税税率结构,短期内将对中国税收产生一定影响,但从长远来看,可以节省税收来源,增强企业发展潜力。(作者:国家税务总局税务研究所)

税务总局发布新版《支持脱贫攻坚税收优惠政策指引》(附汇编及目录)

为了全面赢得与贫困的斗争,税收将支持贫困地区的基础设施建设,促进农业发展,激发贫困地区企业家和就业的活力,促进包容性金融的发展,促进“老年人,年轻人和贫困”地区的加速发展,并鼓励社会力量增加在扶贫捐赠的六个领域,实施了110项扶贫优惠政策。

支持贫困地区的基础设施建设

为了消除限制贫困地区发展的基础设施建设瓶颈,税收积极支持交通和水利等民生项目的建设和运营,促进生产,生活,生态和环境的改善基础设施建设,优化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环境。这些包括:

(I)基础设施建设的税收优惠

1.国家支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减”

2.农村电网维护费免征增值税

(二)农田水利建设的税收优惠

3.县及县以下的小型水电单位可以选择采用简化的税额计算方法来缴纳增值税

4.供水设施用地免征城市土地使用税

5.农田水利免收耕地占用税

6.全国重大水利建设基金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

(3)农民住房建设的税收优惠

7.农村居民占用耕地的一半将征收耕地占用税

8.为有需要的居民减免新住宅建筑物的耕地占用税

9.农村居民免征耕地占用税

(四项)农村饮用水项目税收优惠政策

10.对饮用水项目中新项目的投资和运营,企业所得税应“减免三减三”

11.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免征增值税

12.农村饮用水项目运营和管理单位拥有的财产免征财产税

13.农村饮用水项目运营和管理单位的土地免征城市土地使用税

14.饮用水项目建设的土地使用权免征租赁税

15.农村饮用水安全项目免征印花税

促进农业发展

工业发展是扶贫的根源。支持贫困地区以资源end赋为基础发展农业产业是实现脱贫的重要组成部分。现行税收政策在优化土地资源配置,促进农业生产,鼓励新的商业实体发展,促进农产品流通,支持农业资源综合利用等方面实施了一系列优惠政策。贫困地区增强了“造血”功能。这些包括:

(1)优化税收优惠以分配土地资源

16.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农业生产者以免征增值税的农业生产

17.将承包土地转让给农业生产者以免征增值税的农业生产

18.直接用于农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生产的土地免征城市土地使用税

19.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股份合作改革的契税免税

20.免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清算资产的契税

21.收回的集体资产免征印花税

22.对农村土地和房屋的注册不征收契税

(2)促进农业生产的优惠税收

23.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

24.进口种子来源免征进口增值税

25.进口的玉米麸皮,米糠和其他饲料免征增值税

26.单一散装饲料在国内流通时免征增值税

27.有机肥料的生产和销售免征增值税

28.滴灌产品免征增值税

29.农业电影的生产和销售免征增值税

30.批发和零售种子,幼苗,杀虫剂,农业机械均免征增值税

31.进项税可以从纳税人购买农业生产者出售的农产品以出售自产农产品中扣除

32.批准的农产品进项增值税减免

33.减免农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项目的公司所得税

34.从事“四个行业”的个人暂时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35.农业服务免征增值税

36.农业三轮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37.渔船和渔船免收车船税

38.定期减少农村居民拥有的三轮车的车辆和船只税

(3)支持制定针对新农业经营者的税收优惠政策

39.通过“公司+农民”业务模式销售的畜禽免征增值税

40.从事农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企业所得税减免的“公司+农民”商业模式

41.农民合作社销售农产品免征增值税

42.农民专业合作社因向合作社成员出售某些农业材料而免征增值税

43.可以从专业农民合作社购买的免税农产品中扣除进项税。

44.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签订的农业购销合同免收邮票

(4)促进对农产品流通的税收优惠

45.蔬菜流通免征增值税

46.某些生肉和蛋制品免征增值税

47.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民市场免征财产税

48.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民市场免征城市土地使用税

49.国家指定采购部门签订的农副产品购买合同免征印花税

(五)促进税收优惠政策以综合利用农业资源

50.如果以一些农业和林业残余物为原料生产燃料,电和热,则征收增值税并退还100%的增值税

51.增值税的70%是在以一些农业和林业残余物为原料的资源的综合利用生产资源的情况下征收的

52.以废动植物油为原料生产生物柴油时,将征收70%的增值税

53.以农作物秸秆为原料的纸浆,草浆和纸的生产应退还50%的增值税

54.用锯末和其他原材料生产的人造板及其产品的总收入将减少90%

55.公司秸秆和稻壳等原材料生产的电力和其他产品减少90%,计入公司所得税总收入

56.享受沼气综合开发和利用的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

激发贫困地区企业家精神和就业活力

就业和企业家精神是摆脱贫困最有效,最直接的方法。国家不断加大对创业和就业政策的支持,扩大对小微企业的优惠政策范围,加大对失业,残疾人等重点群体和特殊群体就业和创业的政策支持,有效地加强了贫困地区人民摆脱贫困而致富的内在动力。这些包括:

(1)小型和微型企业的税收优惠

57.在销售配额内对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58.小型和微利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减免

59.小规模增值税纳税人减少或免除地方“六税两费”

60.小型和微型企业免于政府资助

(II)创业和关键群体就业的税收优惠

61.关键群体创业减税

62.吸收关键群体的就业税减免

63.残疾人事务免征增值税

64.安置就业的单位和个体户的增值税将立即退还

65.校办企业在特殊教育中解决的残疾人就业增值税可退还

66.残疾人就业的个人所得税减免

67.残疾人企业对残疾人就业的额外扣除

68.将残疾人就业的单位的城市土地使用税减免

促进包容性金融的发展

大力发展包容性金融并加强金融服务以支持薄弱环节和弱势群体,是实现减贫的重要支持。税收政策鼓励金融机构,保险,担保和小额贷款公司通过免税,收入扣除,准备金税前扣除,简单的税款计算等方法,以农民和小微贷款为重点,增加扶贫和发展。企业。经济支持。这些包括:

(1)银行金融机构贷款的税收优惠

69.金融机构农民的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70.金融机构的小型和微型企业以及个体工商户的小额贷款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71.来自金融机构农民的小额贷款的利息收入

72.与农业和中小企业有关的金融企业的贷款损失的税前扣除

73.农村信用社和其他金融机构提供的金融服务可以选择采用简化的税率计算方法缴纳增值税

74.中国农业银行,农业,农民和农民部的农业贷款利息收入可以选择采用简单的税收计算方法来缴纳增值税

75.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与农业,农村和农民有关的农业贷款的利息收入可以通过简化税法支付

76.金融机构与小型和微型企业签订免征印花税的贷款合同

(二)小额贷款公司的税收抵免

77.小额贷款公司农民的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78.小额贷款公司农民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公司所得税减税收入

79.小额贷款公司贷款损失准备金扣除企业所得税

(3)融资担保和再担保业务的税收优惠

80.对农民和小型和微型企业的融资担保和再担保业务免征增值税

81.与中小企业融资(信贷)担保机构有关的公司所得税的税前扣除

(4)农业和畜牧业保险业务的税收优惠

82.农牧业保险业务免征增值税

83.种植和养殖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的所得税减免

84.农业和畜牧业保险合同的印花税豁免

击掌

促进“老,年轻,贫穷和贫穷”地区的发展

坚持将扶贫与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相结合。国家在西部地区,民族地区和新疆困难地区实施区域优惠政策,加快“老少少贫”地区的发展。这些包括:

(I)支持欠发达地区和革命老区的税收优惠

85.西部地区鼓励产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86.赣州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享受西部大开发的优惠企业所得税

87.天然林保护项目(第二阶段)对企业和单位实行财产税豁免

88.实施天然林保护项目(第二阶段)使企业和单位免于城市土地使用税

89.边界人民相互配额限制免税

(II)支持少数民族地区税收优惠政策的发展

90.民族自治地区的企业可免除地方政府的公司所得税,或免于缴纳地方政府的公司所得税。

91.新疆在困难地区的新办公室鼓励制定优惠的企业所得税政策

92.新疆喀什和霍尔果斯经济特区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93.新疆国际大巴扎项目的增值税优惠政策

94.青藏铁路公司及其关联公司的营业簿免收印花税

95.青藏铁路公司的货物运输合同免征印花税

96.青藏铁路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免征其自用的沙子,石头和其他材料的资源税

97.青藏铁路总公司及其附属公司免征办公和交通用地和房屋所有权的契税

98.青藏铁路公司及其分支机构拥有的财产免征财产税

99.青藏铁路公司及其关联公司拥有的土地免征城市土地使用税

(3)减税和原地迁移的优惠税收政策

100.与迁地扶贫和搬迁有关的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101.异地扶贫和贫困人口的重新安置以获得免征契税的安置房

102.异地扶贫搬迁项目的实施主题免收债务免税和印花税

103.异地扶贫搬迁项目实施实体和项目单位免征印花税

104.易地减贫和搬迁住房用地免征城市土地使用税

105.购买安置房免交契税和印花税

鼓励社会力量增加扶贫捐款

国家加大了对扶贫捐赠的偏好,广泛指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扶贫,鼓励社会力量增加扶贫捐款,促进社会力量在减贫中发挥更好的作用。这些包括:

106.通过非营利性社会组织或政府机构的企业所得税减免

107.个人通过社会团体或国家机构捐赠扣除的个人所得税

108.海外捐助者捐赠慈善物品免征增值税

109.企业的合格减贫捐款在所得税前扣除

110.符合条件的扶贫物品捐赠免征增值税

“三农”税收48项优惠政策大盘点,会计一定要记清楚_增值税

农业,农村地区和农民是指农村地区,农业和农民。国家出台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以解决农民收入增加,农业发展和农村稳定问题。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67号发布,继续实施农村饮水安全项目税收优惠政策。截至2019年5月8日,支持“农业,农村和农民”的税收优惠措施涉及12种税收类型和48种优惠。让我们来看看细节!

◆◆

一,增值税

◆◆

01

农业生产者出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

[政策依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15条

02

纳税人销售低税农产品,例如谷物,食用植物油,饲料,肥料,农药,农业机械和农用薄膜,应缴纳低税率。

[政策依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

03

农业机械耕作,灌溉和排水,病虫害防治,植物保护,农牧业保险以及相关的技术培训服务。家禽,牲畜和水生动物的繁殖和疾病预防免征增值税。

农业机械耕作是指在农业,林业和畜牧业中使用农业机械进行耕作(包括耕种,种植,收割,脱粒,植物保护等);排灌是指农田的灌溉或排水商业;病虫害防治是指对农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的病虫害进行监测和控制的业务;农牧业保险是指为种植,养殖,畜牧业提供保险的业务;相关技术培训是指与农业机械化耕作,排灌,病虫害防治,植物保护业务有关的技术培训业务,旨在使农民获得农牧业保险知识;家禽,水生动物的繁殖以及疾病预防业务,包括免税范围,包括提供与此服务有关的药品和医疗器械。

[政策依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开展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工作的通知》(财税[2016] 36号)营业税向增值税过渡政策”文章(十)

04

航空公司对飞机提供的农药喷洒服务免征增值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 No。 106)

05

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生产的农产品的销售应视为农业生产者出售自己的农产品,并免征增值税;一般增值税纳税人从专业农民合作社购买的免税农产品可以分类为9%的抵扣率用于计算输入的增值税抵扣。农民专业合作社向合作社成员出售的农膜,种子,苗木,化肥,农药和农机具免征增值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 81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财政部关于整合增值税税率政策的税收“(财税[2017] 37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 32号)”,海关总署公告财政部和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的意见》(海关总署,财政部税务总局2019年第39号公告)

06

自2017年7月1日起,纳税人通过分包,租赁,交换,转让和持有股份将分包土地转让给农业生产者,以免农业生产,并且免征增值税。

自2016年5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纳税人采用分包,租赁,调剂,转让和股权的方式将承包土地转让给农业生产者,以免于农业生产增值税。财税[2017] 90号文发布前收取的增值税,可以在以后几个月的应付增值税中扣除,或者进行退税处理。(注:此规定是补充性政策缺口)

[政策依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设服务及其他业务改革和增设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 58号)第4条。《关于抵扣及其他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 90号)第四条

07

承担谷物收储任务的国有谷物购销企业出售的谷物免征增值税。

除以下免征增值税的项目外,对其他粮食企业也征收增值税。(一)军粮:是指根据军用粮票和军用食品补给凭证,以军用补给价格提供给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粮食;,由救济救济食品(证书)以规定的销售价格提供给受灾群众的食品; (3)水库移民安置口粮:是指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含)的,并附有水库移民安置口粮券(证书)。(四)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从生产经营单位一般增值纳税人购买的免税粮食,可以在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中注明。 。税额从进项税额中扣除。

政府储备的食用植物油的销售免征增值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粮食企业免征增值税的通知》(财税字[1999] 198号),以及《公告》(财税[2017] 37号)

08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粮食企业免征增值税的通知(财税字〔1999〕198号)。第1条规定的豁免政策从谷物扩大到谷物和大豆可以为免税业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政策依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储备大豆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 38号)

09

退耕还林还草试点方案执行了“退耕还林,封山育林,绿化粮食,以粮食代收和个体承包”的政策。国家根据地区免费为无酬金家庭提供酬金补贴。因此,对于由粮食部门经营的退耕还林还草的补贴粮食,凡是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粮食,都免征增值税。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退耕还林还草补贴税的通知(国税发〔2001〕131号)。

10

农业生产材料免征增值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业生产资料征收和免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 113号)

11

滴水带和滴水管的生产,销售,批发和零售,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滴灌带和滴灌管产品增值税的通知(财税[2007] 83号)

12

无动力手扶拖拉机(也称为“手扶拖拉机底盘”)和三轮农用运输车(指由单缸柴油机提供动力的三轮农用运输车)是“农业机械”,应根据“农业机械”的增值税政策征收和免征增值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无动力助行车和三轮农用运输车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2] 89号)

13

动物尸体降解加工机和蔬菜清洗机是农业机械,适用9%的增值税率。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动物尸体降解加工机洗菜机增值税适用税率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税率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 37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 32号), “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制改革相关政策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和财政部2019年第39号公告)

14

农业挖掘机,鸡育种设备系列和猪育种设备系列均为农业机械,应缴纳9%的增值税。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用挖掘机养鸡设备系列养猪设备系列产品增值税适用税率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12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财政部税收《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增值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 37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 3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9号)

15

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的通知(财税[2001] 121号)

16

非豆粕饲料是免税的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豆粕及其他豆粕类产品免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 30号)

17

浓缩补品属于《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的通知》(财税[2001] 121号)中的“复合饲料”类别,根据通知书及有关规定获豁免增值税。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除成品辅料增值税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46号)

18

纳税人对有机肥料产品的生产,销售,批发和零售免征增值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有机肥料产品增值税的通知(财税[2008] 56号)

19

动物骨头属于《农产品税收范围注释》(财税字[1995] 52号)第2条第(5)款指定的动物类型“其他动物组织”,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9%。

[政策依据]《关于继续实施农村饮水安全项目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67号)

◆◆

第二,车辆购置税

◆◆

29

农业三轮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农业三轮车车辆购置税的通知(财税[2004] 66号)

◆◆

III。公司所得税

◆◆

30

从事农​​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项目的企业的收入可以免除或减少。其中:

1.从事以下项目的企业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1)种植蔬菜,谷物,土豆,油料种子,豆类,棉花,大麻,糖,水果和坚果;

(2)培育新的作物品种;

(3)种植中药材;

(4)林木的种植和种植;

(5)饲养牲畜和家禽;

(6)收集林产品;

(7)农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服务业项目,例如灌溉,农产品初级加工,兽医,农业技术推广,农业机械运营和维护;

(8)海洋捕鱼。

2.对从事以下项目的企业的收入征收50%的企业所得税:

(1)种植花卉,茶和其他饮料作物以及香料作物;

(2)海水养殖和内陆文化。

从事受国家限制或禁止发展的项目的企业无权获得上述企业所得税优惠。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

31

计算应税收入时,向金融机构农民提供的小额贷款的利息收入占总收入的90%。

[政策依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支持农村金融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 44号)

32

保险公司为种植业和种业提供保险业务而获得的保费收入在计算应税收入时按总收入的90%计算。

[政策依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支持农村金融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 44号)

33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小额贷款公司从农民那里获得的小额贷款的利息收入占总收入的90%。

[政策依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贷公司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 48号)

34

《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从事饮用水项目新建设项目的饮用水项目运营管理单位的投资和经营收入,从第一年至纳税年度。该项目获得第一笔生产和经营收入。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至第六年减半。

[政策依据]《关于继续实施农村饮水安全项目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67号)

◆◆

第四,个人所得税

◆◆

35

取消对来自四个行业的收入征收的农业税,暂时免征个人收入。

[政策依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地区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 30号)

◆◆

五,财产税

◆◆

36

饮用水项目运营和管理单位使用的生产和办公房地产以及土地免征房地产税。

[政策依据]《关于继续实施农村饮水安全项目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67号)

◆◆

六。城市土地使用税

◆◆

37

饮用水项目运营和管理单位免征生产和办公用房地产以及私人使用的城市土地使用税。

[政策依据]《关于继续实施农村饮水安全项目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67号)

◆◆

VII。耕地占用税

◆◆

38

降低农村农田占用税。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税暂行条例》第10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511号令)

◆◆

VIII。契税

◆◆

39

拥有土地使用权,例如农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生产的荒山免征契税。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第15条第2款(财发字[1997] 52号)

40

支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税收优惠政策:自2017年1月1日起,(1)经过股份合作制改革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拥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和房屋权利。原集体经济组织,免税租赁税。(2)履行集体经济组织职能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在清理土地资产并收回集体资产并拥有土地和房屋所有权的同时,免征契税。(3)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居住用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以及地上房屋确认权不征收契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税收政策改革的通知(财税[2017] 55号)

41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股份制改革免征契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免收清算资产契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 55号)

42

对拥有饮用水项目建设土地使用权的饮用水项目运营和管理单位免征契税。

[政策依据]《关于继续实施农村饮水安全项目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67号)

◆◆

IX。资源税

◆◆

43在规定的限度内用于农业生产的水免征水资源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水利部关于印刷发行的通知(财税[2017] 80号)

◆◆

十,车船税

◆◆

44

渔船和渔船免收车船税。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第3条第1款

◆◆

十一,印花税

◆◆

45

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签订的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的买卖合同免收印花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 81号)

46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免收清算资产的印花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中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通知》第2条第2款(财税[2017] 55)

47

免征饮用水项目运营和管理单位签署的获取土地用于饮用水项目建设的土地使用权的产权转让文件的印花税,以及与建筑单位签订的建筑承包合同。

[政策依据]《关于继续实施农村饮水安全项目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67号)

◆◆

12.环保税

◆◆

48

排放应税污染物的农业生产(不包括大规模耕作)暂时免收环境保护税。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第12条第1款(a)项

涨知识了!购进农产品抵扣的税收政策_销售

介绍

为了鼓励农业生产,国家对农产品实行低税率,并规定农业生产者出售自己的农产品免征增值税。增值税抵扣具有传导机制,国家免征上游初级农产品的税收。如果没有特殊政策,最直接的结果将是下游公司将无法抵扣进项税或征收高或低信用额度并支付更多。从整体上看,增值税是税收负担的​​转移,而不是对农业的支持。购买的农产品进项税可以用机票抵扣,另一种是经批准的抵扣。基于票证的扣除额是根据票面税额扣除和计算的。

什么是农产品

购买农产品的免赔券

购买农产品的抵扣券为: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专用增值税发票以及从农业生产者(包括农民专业合作社)获得的农产品购买发票或销售发票。 )用于购买免税农产品。。

[政策依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 81号)第1条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销售合作社成员生产的农产品,视为农业生产者出售自己的农产品的,免征增值税。

农业生产者对自己生产的农产品的销售免征增值税,并且不能开具特殊发票,因此农产品购买发票或销售发票是普通的增值税发票。农产品销售发票是指农产品生产者为销售自产农产品而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的普通发票。农产品购买发票由收单方自己发行。单词“ acquisition”将自动打印在发票的左上角。纳税人只能将从农业生产者那里购买的农产品以及向自然人从事农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发行。购买农产品时,应获得发票,不能单独开具购买农产品的发票。农产品销售发票和购买发票用作减税凭证,并且仅限于农业纳税人从农业生产者手中购买的自产免税农产品,自发的农产品购买发票或农业生产者发出的销售发票。

[政策依据]

《关于统一增值税税率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 37号)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8条第2款第3项规定:加税”和此通知销售发票是指农业生产者在销售自产农产品时应用免税政策的普通发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实施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19号)第2条第(5)款规定纳税人使用普通增值税发票发出采购发票,系统将自动在发票的左上角打印单词“ acquisition”。

目前,有六种情况可以向农产品开具免税发票:第一,由农业生产者出售的自产农产品;第二,由农业生产者出售的自产农产品。第二,农民合作社销售社会成员生产的农产品。第三,“公司+农民”的商业模式畜禽销售;第四,种子生产企业要按照有特色的生产经营模式生产和销售种子。第五,将蔬菜出售给从事蔬菜批发和零售的纳税人;第六,一些从事农产品批发和零售的纳税人出售的活肉蛋制品。

前四个属于销售自己农产品的农业生产者。获得这四种类型的免税发票可用于根据农产品销售发票扣除进项税。后两种情况是流通的蔬菜,生肉和鸡蛋的免税发票,不能用于抵扣进项税。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15条第1款规定,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

财税[2008]第81条第1条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生产的农产品的销售被视为对销售自己的农产品的农业生产者免征增值税。第2条规定,一般增值税纳税人从农民合作社购买的一般免税农产品可以从进项增值税中扣除,扣减率为13%(注:现在为9%)。

国家税务总局2013年第8号公告规定,某些纳税人采用“公司+农民”经营模式进行畜禽养殖,即公司与农民签订了农业合同,向农民提供家禽苗,饲料和兽药和疫苗(所有权属于公司)。农民将牲畜和家禽的幼苗喂入成品中,然后将其交付给公司进行回收。该公司将回收的成品畜禽用于销售。在上述商业模式下,收集和转售牲畜和家禽的纳税人是销售自己的农产品的农业生产者,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免征增值税。 。

国家税务总局2010年第17号公告规定,以下列生产经营方式生产和销售种子的种子生产企业,属于销售自己的农产品的农业生产者,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免征增值税:种子公司使用自己的土地或租用土地雇用农民或工人进行种子育种,然后在经过深加工(例如干燥,脱粒和空气筛分)后出售种子。种子生产公司提供亲本种子,委托农民进行育种并从农民那里恢复过来,然后经过干燥,脱粒和空气筛分等进一步加工后出售种子。

税收[2011] 137第1条规定,从事蔬菜批发和零售的纳税人出售的蔬菜免征增值税。

税收[2012] 75第1条规定,从事农产品批发和零售的纳税人出售的某些鲜肉和蛋制品免征增值税。

调整农产品扣减率和增加农产品进项税的规定

2016年4月30日之前,增值税税率分别为17%,13%和0%。购买农产品可以按照临时增值税法的规定,除按海关购进价格取得专门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专用的进口增值税专用发票外,或农产品的购买价格和发票中指定的13%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扣除额。从2016年5月1日到2017年7月1日,增值税税率分别为17%,13%,11%,6%和0%。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和财税[2016] 36号附件1第25条的规定,农产品的购买应按照农产品的购销发票或销售发票进行,但要取得特殊的增值除外—海关进口的增值税发票或特殊进口增值付款证明。根据上述农产品购买价格的13%的抵扣率计算进项税。换句话说,在2017年7月1日之前,没有政策增加农产品进项税。如上图所示,2017年7月1日之后,添加后的扣除率将为13%,12%和10%(注意:可能是11%)。在什么情况下会发生11%的扣除率?根据国家行政总局的答复,在2019年3月31日之前购买的农产品的纳税人已按10%的扣除率扣除,用于生产或佣金加工的货物将按13%的税率统一收取。 2019年4月之后使用它们的百分比。扣除额是指不再按地区购买的农产品是在4月1日之前还是在4月1日之后。此时的扣除率是10%+ 1%= 11%。

自2017年以来,连续三年将适用的农产品税率从13%降低至9%。每次降低税率,农产品的扣除率也作了相应调整。自2019年4月1日起,农产品加工企业的营业税税率差异由4%减少至3%,销项税额与扣除率之间的差额减少,相应的应纳税额为减少,这对企业有利。

与以往一样,财政部和税务总局海关总署2019年第39号公告也阐明了两个方面:第一,一般规定,伴随税率的调整,纳税人购买农产品,扣除率从10%开始同步调整为9%。第二是特殊规定。考虑到农产品深加工行业的特殊性,允许纳税人根据纳税人为生产或委托加工税率为13%的商品而购买的农产品的10%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关于10%的扣除率,有几点要点:

(I)关于10%扣除率适用范围的问题

根据规定,抵扣税率的10%限于纳税人为生产或委托加工13%税收商品而购买的农产品。此外,按照批准的扣除管理办法的规定,采用批准的扣除政策的纳税人购买的农产品的扣除率是销售商品的适用税率。

(II)根据10%的扣除额,纳税人需要获得哪些证明?

可以享受三种农产品减免政策的票据类型:一种是农产品的购买发票或销售发票,并且必须是农业生产者为自己应用免税政策的普通发票。生产的农产品;第二是获取一般纳税人海关签发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专用进口单证;第三,从以3%的税率缴纳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那里获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需要注意的是,纳税人在批发和零售阶段销售免税农产品而发行的免税发票,或者小规模纳税人所发行的普通增值税发票都不能用来计算进项税额。 。

(3)纳税人何时增加农产品进项税

与2017年的“四三”改革一样,纳税人在购买农产品时应按照农产品减免的一般规定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税率为9%。在获取农产品的过程中,如果将农产品用于生产或委托加工的商品,税率为13%,则将增加1%的进项税。例如,当五月份购买一批农产品时,购买时抵扣了9%的进项税;当它在6月收到时,被确定用于生产税率为13%的商品,并在6月额外增加了1%的进项税。

扣除农产品发票的具体规定

[政策依据]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8(2)(3)款:除了获得用于购买农产品的特殊增值税发票或特殊进口增值税支付文件外,还应购买农产品的发票或销售发票产品应包含在购买发票中。除国务院另有规定外,进项税额是按照农产品的标价确定的,扣除率为11%(注:现为9%)。进项税计算公式:({}}进项税=购买价格×扣除率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启动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关于实施《办法》第25条的附件1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购买农产品时,除获取海关专用增值税发票或进口专用增值税专用税簿外,还需在购买时注明的农产品购买价的抵减率13%(注:9%)。计算农产品的发票或销售发票。进项税。计算公式为:({}}进项税=购买价格×扣除率

购买价格是指纳税人购买的农产品的购买发票或销售发票上标明的价格,以及根据规定所支付的烟草税。

除购买农产品外,应按照《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减免试点实施办法》扣除进项税。

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的《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第2条,规定纳税人购买农产品,按以下规定抵扣进项税额:

(1)除第(2)款的规定外,如果纳税人购买农产品并获得一般纳税人签发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付款证书,则该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特殊进口增值税支付书中规定的增值税为进项税;如果使用按照简化税率计算方法按3%的税率缴纳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来获取增值税专用发票,输入的金额是按规定的金额和11%的扣除率计算的(注:现在为9%);如果获得(出具)农产品销售发票或购买发票,则农产品购买价格和农产品销售发票或购买发票上注明的11扣除率%(注:现在为9%)计算进项税。

(II)在将营业税转换为增值税的试点期内,纳税人购买的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加工的商品的农产品,其税率为17%,保持了原先的扣除额。 13%(注意:现在为10%)。

(3)继续促进对农产品进项增值税的试点扣除,如果纳税人已经对购买的农产品进项增值税实施了批准的扣除,则仍应按照“财政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行业农产品进项税额增值税试行的通知《扣除办法通知》(财税[2012] 38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农产品减免税批准审批中试行业范围的通知(财税[2012] 38号) 2013]第57号)。其中,第四条第二款发布的《农产品增值税进项增值税审批抵扣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2] 38号)将扣除率调整为: 11%; (注意:现在是9%)第(3)项规定的扣除率,应按照本条(a)和(b)的规定进行调整。

(4)纳税人从批发和零售购买的蔬菜以及一些适用于免税政策的活肉和鸡蛋中获得的普通发票,不得用作计算进项税额抵免的凭证。

(五)纳税人购买农产品用于生产和销售或委托加工的税率商品为17%(注:现在为13%)以及其他商品和服务的生产和销售,应分别核算用于生产和销售或委托农产品,其他商品和服务的进项税税率的17%(注:现在为13%)的处理。如未单独计算,则以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专用进口增值税专用发票中规定的进项税额为进项税额,或者为进货价和价款的11%。农产品购买发票或销售发票(注:现在是9%)的扣除率来计算进项税。

(VI)《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8条第2款(c)项和本通知中提及的销售发票是指增值税免税政策的适用由农业生产者出售自己的农产品并开具普通发票。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于2018年5月1日发布的《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 32号)规定,纳税人从事增值税应税销售活动或进口商品如果适用原来的税率17%和11%,税率将分别调整为16%和10%;如果纳税人购买农产品,则按原来的11%扣除率适用,则扣除率将调整为10%(注:现在为9%);个人购买的农产品,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加工的农产品占农产品的16%(注:现在为13%),进项税额的抵扣率为12%(注:现在为10%)。

《财政部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政策的公告》(2019年4月1日生效)(海关总署公告第39号)财政部和海关总署2019年公告)规定一般增值税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从事应税销售商品或进口货物的增值税,原税率由16%调整为13%;原来的10%税率将调整为9%。第2条规定,如果纳税人购买农产品,则原来适用10%的抵扣率,并将抵扣率调整为9%。购买农产品用于生产或委托加工的农产品,其税率为13%,应按10%的税率计算进项税额。填写

农业信贷的纳税申报单

(I)填写不同证书的声明表格

1。获得特殊的增值税发票

(1)从一般纳税人获得的特殊增值税发票在第2或3栏中填写,并在第1栏中计数。

(2)从小规模纳税人那里获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生产和销售税率为13%的商品以及其他商品和服务的农产品进项税分别计算时,应按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数额减9%。 。采购发票或销售发票“包含在第4列中。如果未单独计算用于生产和销售税率为13%的农产品及其他商品和服务的进项税额,则统一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指定的进项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即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3%扣除,填写2或3列,并算入第一列。

2。获得的“海关进口的海关进口增值支付证书”在第5栏中填写,并在第4栏中计数。

3。获得的“农产品购买发票或销售发票”填写在第6列中,并计入第4列中。

(2)批准的农产品减免额。为执行批准的农产品进项增值税减免办法,请填写第六栏,填写当期可扣除的农产品进项增值税,不填写“股数”和“金额”。

(3)扣除农产品进项税。第8a栏“农产品进项税额的额外抵扣”:输入当纳税人将购买的农产品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加工税率13%的商品时对农产品进项税的抵扣。不要在此列中填写“份数”和“数量”。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15号)《增值税纳税申报表补充资料(二)》(进项税额明细)期间金额)完成说明

1.第1栏“(I)具有匹配证明的特殊增值税发票”:反映纳税人获得的具有与当前扣除额和扣除额相匹配的证明的特殊增值税发票的状态。此列应等于第2栏“与该认证期间的符合性和此期间的扣除额的报告”和第3栏“与先前认证和该期间的扣除额的符合性”的数据之和。对于申请取消增值税发票证明的纳税人,由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选择的增值税发票视为“符合证明”(以下同)。

2.第2栏,“当前认证是一致的,并且扣除了当前报告”:反映了与当前认证相匹配并且正在扣除当前报告的特定于增值税的发票的状态。此列是第一列之一。此列仅填充当前认证中与当前扣除额一致的部分。

3.第3栏,“此期间的预认证一致且可扣除”:它反映了与预认证相匹配并在此期间扣除的特殊增值税发票的情况。

补习期内的​​纳税人根据增值税特别发票,按照审计比较通知和税务机关通知的详细清单填写此列。此列是第一列之一。

...

第1到第3栏中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包括从小规模纳税人那里购买农产品时获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但是农产品的购买并未单独计入13%的税收的生产和销售给商品和其他商品评分农产品用于商品和服务的进项税除外。

4.第4栏(2)其他减税凭证:它反映了当期所报告的特殊增值税发票以外的减税凭证的状态。具体细节包括:海关进口增值税发票,农产品购买发票或销售发票(包括批准的农产品进项税减免),代扣代缴税款凭证,农产品进项税的其他减免,以及其他符合政策的税收减免证书。此列应等于列5至8b的总和。

5.第5栏“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付款证明”:反映了在此期间申报和扣减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付款证明的情况。如果先比较特殊海关进口增值税支付书,然后再按规定扣除,则纳税人应当按照审计比较通知书和通知单明细表,遵守特殊海关进口增值税支付书。税务机关。填写此字段。

6.第6栏“农产品购买发票或销售发票”:它反映了纳税人在当期购买(购买)农产品生产的农产品时获得(签发)的农产品购买发票或销售发票的状况。生产者。从小规模纳税人购买农产品时获得的增值税发票被填写在此列中,但对于13%的税率的生产和销售未单独计算购买的农产品进项税的情况以及其他货物与服务。

“税额”列=农产品销售发票或购买发票上标明的农产品购买价格×9%+特别增值税发票上标明的金额×9%。

上式中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指纳税人从小规模纳税人购买农产品时所获得的特殊发票。

为实施批准的农产品进项增值税减免办法,请填写当期允许扣除的农产品进项增值税,而不填写“份数”和“金额”。

...

8.第8a栏“农产品进项税的附加扣除额”:输入当纳税人将购买的农产品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加工13%税品时对农产品进项税的扣除额。不要在此列中填写“份数”和“数量”。

农产品扣除的核算({}}(I)采购

1。获取由一般纳税人签发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海关专用的增值税进口专用付款文件:

示例:公司A,一般纳税人,从一般纳税人B购买农产品,并获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显示总价和税额为109,价格为100,税额为9。

借用:原材料等100

应付税款-应付增值税(进项税)9

贷款:应付帐款等109

2。获取农产品购买发票或销售发票。进项税额是根据农产品购买发票或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购买价格的9%扣除额计算的。计算公式为:进项税额=进价×扣减率

示例:公司A(一般纳税人)从农民那里购买了自己生产的农产品,并获得了一般增值税发票。购买价格为100,面部显示屏上的总价和税额为100,税额为0。

借用:原材料等。91(100-9)

应付税款-应付增值税(进项税)9

贷款:应付帐款等100

3.从小规模纳税人那里获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示例:一般纳税人不是采用批准的农产品减免额的企业。向小规模纳税人购买农产品共计103万元,并取得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与原材料同时到达,并将原材料检查到库存中,但尚未付款。企业应根据是否单独核算,采用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

情况1:如果将按13%的税率生产和销售商品所用的农产品以及其他商品和服务的进项税单独计入,则扣减额是根据特殊价值所显示的金额-增值税发票×9%:(())借:原材料94

应付税款-应付增值税(进项税)9

贷方:应付帐款103

注意:

借入: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借项)减去X(9%)

贷款:应付帐款X元(9%)

这个会计是不正确的。应付账款是企业的责任。如果可以扣除9%,则不能占投入的6%。

情况2:如果未单独计算用于生产和销售税率为13%的农产品以及其他商品和服务的进项税,则特殊增值税发票上注明的进项税额就是进项税额,即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3%扣除:

借款:100万种原材料

应付税款-应付增值税(进项税)30,000

贷款:103万应付账款

(二)投入生产和使用中的进项税

如果购买的农产品用于生产或委托加工以13%的税率购买的农产品,则可以在生产和使用环节中扣除1%的投入。进行其他扣减时,“应付税款-应付增值税(进项税)”中包括进项税的1%。这百分之一的进项税将减少生产成本。

示例:5月,从一个小规模的纳税人那里购买了一批农产品,该小规模的纳税人以3%的税率缴纳增值税。获得的增值税发票为103,增值税按9%计算预扣进项税。(())借来:94万个原材料

应付税款-应付增值税(进项税)90,000

贷款:103万应付账款

在6月被接管时,已确定将其用于生产税率为13%的商品,并在6月增加了1%的进项税。

借用:生产成本930,000

应付税款-应付增值税(进项税)10,000

贷款:940000原材料

中国贸易茶叶网络是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的子公司。它积极贯彻中国贸促会全面参与“一带一路”倡议的精神,规划整个“一带一路”贸易区,帮助国内特色茶产品走向国外,并沿国外引进特色茶产品。,创建基于Internet +供应链技术支持的茶具展示平台。

中贸茶网使用“品牌库+流通市场”模型,集中流通和灵活分配,实现F2R生产端与渠道端之间的无缝连接,致力于建立一个为茶商,茶农服务的开放平台和茶叶消费者。支持茶品牌价值的挖掘,振兴茶流通市场。

推动涉农产业发展税收优惠政策指引_集体经济

促进农业相关产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指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支持消除贫困的税收优惠政策指南》,主要有五个类别的41种税收优惠政策。

I.优化土地资源分配的税收优惠

(1)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农业生产者以免征农业生产增值税

[享受主题]

纳税人转让土地使用权

【促销活动】

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农业生产者进行农业生产免征增值税。

【享受条件】

1.土地使用权从纳税人向农业生产者的转移。

2.农业生产者在获得土地使用权后将土地用于农业生产。

[政策依据]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开展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工作的通知》(财税[2016] 36号)附件3“试点业务过渡政策规定”增值税税”35)项目

(二)免除农业承包土地转让给农业生产者的增值税

[享受主题]

通过分包,租赁,交换,转让,持股等方式使分包土地的纳税人流通。

【促销活动】

纳税人采用分包,租赁,交换,转让,持股等方式将承包土地转让给农业生产者进行农业生产,免征增值税。

【享受条件】

1.通过分包,租赁,交换,转让,持股等方式将分包土地转让给农业生产者

2.农业生产者将转让的土地用于农业生产。

[政策依据]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设改革和其他业务改革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 58号)第四条

(3)免于直接用于农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生产用地的城市土地使用税

[享受主题]

从事农​​业生产的纳税人

【促销活动】

直接用于农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生产的土地免征城市土地使用税。

【享受条件】

直接用于农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生产的土地是指直接从事种植,育种和饲养的专业土地,但不包括农业和副业加工场所以及生活和办公用地。

[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6条第5款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起诉的通知》(国税地字〔1988〕15号)第11条。

(4)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股份合作制改革的契税免税

[享受主题]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促销活动】

自2017年1月1日起,进行股份合作制改革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免征原始集体经济组织的集体和经济所有权的契税。

【享受条件】

股份合作制改革后,原始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和房屋权利得到继承。

[政策依据]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55号)第1条

(V)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清算资本的契税免税

[享受主题]

发挥集体经济组织职能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委员会和村民团体

【促销活动】

自2017年1月1日起,履行集体经济组织职能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已清理资产,核实资本并收回了集体资产以拥有土地和房屋所有权,免征契税。

【享受条件】

在承担土地和房屋所有权的同时进行清算资本并收回集体资产。

[政策依据]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55号)第二条

(六)收集集体资产和签署产权转让文件免征印花税

[享受主题]

发挥集体经济组织职能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委员会和村民团体

【促销活动】

自2017年1月1日起,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履行集体经济组织清算资产和追回集体资产功能的村民委员会和村民小组签署的产权转让印花税免征印花税。

【享受条件】

签署了财产转让文件,用于清算资产和回收集体资产。

[政策依据]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55号)第二条

(七)对农村土地和房屋的注册不征收契税

[享受主题]

集体土地所有者,房屋用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所有者,地上房屋的土地所有者,集体建设用地

【促销活动】

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登记,居住用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的使用权以及地上房屋的确认均不缴纳契税。

【享受条件】

注册农村集体土地的所有权,居住用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的权利,并确认在地面上的住房权。

[政策依据]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55号)第三条

2.促进农业生产的优惠税收

(8)农业生产者出售的自产农产品的增值税免税

[享受主题]

农业生产者

【促销活动】

农业生产者出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

【享受条件】

1.从事种植,育种,林业,畜牧业和水产养殖的单位和个人生产的初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

2.农产品应是《农产品税收范围注释》(财税字[1995] 52号)中所列的主要农产品。

[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15条(1)款

2.《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35条第1款

3.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刷发行的通知(财税字[1995] 52号)。

(IX)进口的种子来源免征进口增值税

[享受主题]

进口种子来源的增值税纳税人

【促销活动】

自2016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进口种子(种子),繁殖动物(家禽),鱼类(种子)以及野生动植物来源免征进口增值税。

【享受条件】

1.豁免品种范围

(1)以下种子(种子),繁殖动物(家禽)和鱼类(种子)(以下简称幼苗)与农业和林业生产密切相关,可直接用于农业或林业生产:

①用来种植和栽培各种农作物和树木的种子(种子);

②用于繁殖以获得各种畜禽产品的饲养员(家禽);

③用于繁殖和繁殖的水生物种(幼苗);

④用于农业和林业科学研究和实验的种子(种子),繁殖动物(家禽)和水生种子(种子)。

(2)野生动植物的来源。

(3)警用工作犬及其精液和胚胎。

2.免税的申请条件

(1)种子和幼苗的进口免税也应满足以下条件:

①在免税商品清单中,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十三五”期间进口种子源税收管理通知》的附录财税总局(财财〔2016〕64号)1第1至3部分列出的货物;

②直接用于或服务于农业和林业生产。免税进口的种子和幼苗不得用于度假胜地,俱乐部,高尔夫球场,足球场等消费场所或运动场所的建设和服务。

(2)野生动植物物种的进口免税应符合以下条件:

①在免税商品清单中,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十三五”期间进口种子源税收管理通知》的附录财税总局(财财〔2016〕64号)1第四部分所列货物;

②用于科学研究,育种或繁殖。进口单位应为动植物研究机构,动物园,动植物专业保护单位,繁殖场或有研究和繁殖条件的人工林。

[政策依据]

财政部,海关总署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十三五”期间进口种籽源税收政策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16] 64号)

(10)进口玉米麸,米糠和其他饲料免征增值税

[享受主题]

进口饲料的纳税人

【促销活动】

经国务院批准,《进口饲料免征增值税免税范围》中所列的进口饲料范围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

【享受条件】

纳税人在“进口饲料免征增值税”范围内进口饲料。

[政策依据]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饲料进口增值税的通知(财税〔2001〕82号)。

(11)国内流通的单个散装饲料免征增值税

[享受主题]

从事饲料生产和销售的纳税人

【促销活动】

饲料生产企业生产和销售单一散装饲料,混合饲料,复合饲料,复合预混料和浓缩饲料,免征增值税。

【享受条件】

2.混合饲料是指由两种以上的单一散装饲料,谷物,谷物副产品和饲料添加剂按一定比例组成,以及单一散装饲料,谷物和副饲料的进料比例组成的饲料。产品不低于95%。

3.复合饲料是指不同育种对象以及育种对象不同生长发育阶段的营养需要。根据饲料配方工业化生产各种饲料成分后,就可以满足饲养动物的营养需求(除了水)。

4.复合预混物是指根据国家对饲料产品的标准要求,在动物饲养的相应阶段完全提供微量元素(4种或更多)和维生素(8种或更多)的能力。元素,维生素,氨基酸和非营养性添加剂中任意两种或多种组分与载体或稀释剂按一定比例均匀混合而成的混合物。

5.浓缩饲料是指由蛋白质,化合物预混物和矿物质按一定比例制成的均匀混合物。

[政策依据]

1.《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饲料产品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 121号)第一条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刷发行的通知》(国税发〔1993〕151号)第十二条。

(12)生产和销售有机肥料免征增值税

[享受主题]

从事有机肥料产品的生产,销售,批发和零售的纳税人

【促销活动】

自2008年6月1日起,纳税人可免除生产,销售,批发和零售有机肥料产品的增值税。

【享受条件】

1.享受上述免税政策的有机肥料产品是指有机肥料,有机无机复合肥料和生物有机肥料。

3.有机-无机复合肥料是指通过混合和/或组合有机和无机肥料制成的,含有一定量有机肥料的复合肥料。

5.生产有机肥料产品的纳税人申请免征增值税,并应在农业部或省农业行政部门批准的有效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肥料注册证书的副本,自治区或直辖市。并产生原件;肥料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在一年内出具的有机肥料产品质量技术检验报告原件,出具的肥料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必须通过相关资质认证;在省,自治区和直辖市以外销售有机肥料产品此外,还应提供销售和使用地省农业行政部门备案的原始记录证明。

6.申请免征增值税的批发和零售有机肥料产品的纳税人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有效期内生产企业化肥登记证书复印件,生产企业原产品质量技术检验报告,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外销售有机肥产品的,还应当提供销售或使用该产品的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证书副本。

[政策依据]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有机肥料产品增值税的通知(财税[2008] 56号)

(13)滴灌产品免征增值税

[享受主题]

纳税人生产和销售批发和零售滴灌带和管道

【促销活动】

自2007年7月1日起,纳税人可就滴灌带和滴灌管的生产,销售以及批发和零售免征增值税。

【享受条件】

1.滴灌带和滴灌管产品是指专门用于农业节水滴灌系统的软管和水管,具有在制造过程中加工的节流孔或其他流出装置,并且可以在生产过程中排放水。滴水或连续流动。产品。滴灌带和滴灌管产品均按照相关的国家质量和技术标准生产,并与PVC管(主管),PE管(辅助管),承插接头,过滤器和其他组件组合成滴灌系统。

2.生产滴灌带和滴灌管产品的纳税人申请免征增值税时,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发布的质量和技术检验报告,并签发报告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必须通过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有关资格证书。批发和零售滴灌带和滴灌管产品的纳税人在申请免征增值税时,应将制造商提供的质量和技术检验资格报告的正本或复印件提交主管税务机关。

[政策依据]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滴灌带和滴灌管产品增值税的通知(财税[2007] 83号)第一条和第四条

(14)农业电影的生产和销售免征增值税

[享受主题]

从事农​​业电影制作和销售的纳税人

【促销活动】

农产品薄膜免征增值税。

【享受条件】

1.纳税人从事农业薄膜的生产,销售,批发和零售。

2.农业膜是指用于农业生产的各种覆盖膜和温室膜。

[政策依据]

1.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业生产资料免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 113号)第1条第1项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刷发行的通知》(国税发〔1993〕151号)第十五条。

(15)批发和零售种子,幼苗,农药和农业机械的增值税免税

[享受主题]

从事种子,幼苗,杀虫剂和农业机械的批发和零售的纳税人

【促销活动】

种子,幼苗,杀虫剂和农业机械的批发,零售免征增值税。

【享受条件】

1.纳税人批发,零售种子,幼苗,农药,农业机械。

2.农药是指用于农业和林业控制病虫害,除草和调节植物生长的农药。

3.农业机械是指用于农业生产(包括林业,畜牧业,副业和渔业)的各种机械以及机械化和半机械化农业工具,以及小型农业工具。

[政策依据]

1.《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业生产资料征收和免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 113号)第四条第四项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刷发行的通知》(国税发〔1993〕151号)第十四,十六条。

(16)纳税人可以从农业生产者购买的自产免税农产品购买的农产品中扣除进项税。

[享受主题]

农产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促销活动】

1.自2019年4月1日起,允许购买农产品的纳税人根据农产品的购买价格和农产品购货发票或销售发票上规定的9%的扣除率抵扣进项税额;委托加工的农产品的税率为13%,其进项税额按照农产品的购买价格和农产品购货发票或销售发票上规定的10%的扣除率扣除。

2.如果纳税人购买的农产品进项税可抵扣的税款已获批准扣减,则应按照批准的扣减的有关规定执行。

【享受条件】

纳税人购买由农业生产者出售的自产农产品。

[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8条第2款第3项

2.《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增值税税率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 37号)第二条

3.《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 32号)第二条和第三条

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海关总署公告) 2019年第39号)

(十七)批准扣除农产品进项增值税

[享受主题]

包括农产品进项增值税并扣除试点行业增值税的一般纳税人

【促销活动】

1.自2012年7月1日起,凡以购买的农产品为原料生产和销售液态奶和奶制品,酒和酒精以及植物油的一般增值税纳税人,都应纳入农产品。适用范围,无论所购农产品是否用于生产上述产品,均按照《增值税进项税额减免试点实施办法》扣除增值税进项税额。农产品”。

2.自2013年9月1日起,计划分开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城市的税务部门可以根据《试点实施办法》与同级财政部门进行协商。 《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核定与扣除》[38号],结合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城市)的特点,选择一些行业进行试点扣除。

3.试点纳税人可以使用投入产出法,成本法和参考法来计算进项增值税。

【享受条件】

1.农产品应为《农产品税收范围注释》(财税字[1995] 52号)所列的主要农产品。

2.以农产品为原料生产商品的试点纳税人,应在当年1月15日(2012年7月15日)之前或当年30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批准扣除标准的申请。调试。提供相关信息。

3.试点纳税人购买农产品的直接销售,购买用于生产和经营的农产品,并不构成商品实体的扣除标准。向主管税务机关记录税收。

[政策依据]

1.《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试行某些行业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增值税抵扣办法的通知》(财税[ [2012]第38号)

2.《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试点行业批准和扣减农产品增值税的通知》(财税[2013] 57号) )

3.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增值税税率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 37号)第二条

4.《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 32号)第二条,第三条

5.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

(十八)降低农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项目的公司所得税

[享受主题]

从事农​​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项目的纳税人

【促销活动】

1.免征公司所得税的项目:

(1)从事蔬菜,谷物,土豆,油,豆,棉花,大麻,糖,水果,坚果的种植;

(2)培育新的作物品种;

(3)种植中药材;

(4)林木的种植和种植;

(5)饲养牲畜和家禽;

(6)收集林产品;

(7)农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服务业项目,例如灌溉,农产品初级加工,兽医,农业技术推广,农业机械运营和维护;

(8)海洋捕鱼。

2.公司所得税项目减少50%:

(1)种植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和香料作物;

(2)海水养殖和内陆文化。

【享受条件】

1.享受税收优惠待遇的农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项目,除非另有说明,否则应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 / T4754-2002)的规定执行。

2.从事农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项目的企业无权执行《工业结构调整指南目录》中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由国家发改委发布《条例》第八十六条规定的优惠政策。

[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27条第1款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86条第1项和第2项

3.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农产品初加工范围的通知(财税[2008] 149号)

4.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农产品初加工范围的补充通知(财税〔2011〕26号)。

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农,林,牧,渔业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8号)

(19)从事“四个行业”的个人暂时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享受主题]

从事“四个行业”的个人或个体经营者

【促销活动】

不对从事种植,繁殖,繁殖和捕鱼的个人和自雇人士从“四个行业”获得的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

【享受条件】

从事“四个行业”的合格个人或个体经营者,可获得“四个行业”的收入。

[政策依据]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地区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 30号)

(20)农业服务免征增值税

[享受主题]

提供农业服务(例如机械耕作)的增值税付款人

【促销活动】

纳税人提供农业机械耕作,排水和灌溉,病虫害防治,植物保护,农牧业保险以及相关的技术培训服务。家禽,牲畜和水生动物的繁殖与疾病控制免征增值税。

【享受条件】

1.农业机械化农业是指在农业,林业和畜牧业中使用农业机械进行耕作(包括耕种,种植,收割,脱粒,植物保护等)。

2.排水是指农田灌溉或排水业务。

3.病虫害防治是指预测和控制农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中的病虫害的业务。

4.农牧业保险是指为种植,育种,畜牧业种植和动植物提供保险的业务。

5.相关技术培训是指与农业机械化耕作,排灌,病虫害防治,植物保护业务相关的技术培训业务,旨在使农民获得农牧业保险知识。

6.家禽,牲畜,水生动物育种和疾病预防业务(包括提供与此服务有关的药品和医疗器械的业务)的免税范围。

[政策依据]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开展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工作的通知》(财税[2016] 36号)附件3“试点业务过渡政策规定”增值税税”X)项目

(二十一辆)农业三轮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享受主题]

单位和个人购买农业三轮车

【促销活动】

免征农业三轮车的车辆购置税。

【享受条件】

农用三轮车是指带有柴油发动机的三轮机动车,功率不大于7.4kw,负载能力不大于500kg,最大速度不大于40km / h。

[政策依据]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农业三轮车购置税的通知(财税〔2004〕66号)。

(22)免除钓鱼和繁殖渔船的车辆和船只税

[享受主题]

渔船的所有人或管理人

【促销活动】

渔船和渔船免收车船税。

【享受条件】

捕鱼和育种渔船是指在渔船注册管理部门中注册为渔船或养殖船的船舶。

[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法》第3条第1款

2.《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和船税法实施细则》第7条

(二十三)减少和免除村民拥有的三轮车的车辆和船只税

[享受主题]

摩托车,三轮车和低速卡车的所有者或管理者

【促销活动】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当地情况,定期减少或免除农村居民拥有的,主要用于农村的车辆,小船,三轮车和低速卡车地区税。

【享受条件】

1.摩托车,三轮车和低速卡车归农村居民所有,主要在农村地区使用。

2.三轮车是指设计时速最高为每小时50公里的三轮卡车。

3.低速货车是指具有四个轮子的卡车,这些卡车由柴油发动机提供动力,最大设计速度为每小时70公里。

[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法》第5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

第三,支持针对新农业经营者的税收优惠政策的发展

(24)“公司+农户”商业模式免除了畜禽销售的增值税

[享受主题]

纳税人以“公司+农民”业务模式从事畜禽的回收和转售

【促销活动】

采用“公司+农民”业务模式从事畜禽养殖。纳税人回收和出售牲畜和家禽,这些牲畜和家禽属于农业生产者,他们出售自己的农产品,并免征增值税。

【享受条件】

1.纳税人采用“公司+农民”商业模式从事畜禽养殖。

2.牲畜和家禽应为“关于农产品征税范围的说明”(财税字[1995] 52号文件)中所列的农产品。

[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15条(1)款

2.《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35条第1款

3.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刷发行的通知(财税字[1995] 52号)。

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采用“公司+农户”经营模式的纳税人出售畜禽销售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8号)

(25)“公司+农民”业务模式涉及农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生产,以减少或减少公司所得税

[享受主题]

使用“公司+农民”商业模式从事农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项目生产的企业

【促销活动】

1.按照“公司+农民”业务模式从事农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项目生产的企业,可享受减免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2.免征公司所得税的项目:

(1)从事蔬菜,谷物,土豆,油,豆,棉花,大麻,糖,水果,坚果的种植;

(2)培育新的作物品种;

(3)种植中药材;

(4)林木的种植和种植;

(5)饲养牲畜和家禽;

(6)收集林产品;

(7)农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服务业项目,例如灌溉,农产品初级加工,兽医,农业技术推广,农业机械运营和维护;

(8)海洋捕鱼。

3.公司所得税项目减少50%:

(1)种植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和香料作物;

(2)海水养殖和内陆文化。

【享受条件】

自2010年1月1日起,采用“公司+农民”业务模式从事畜禽养殖,即公司与农民签署了农业合同,提供畜禽苗,饲料,兽药和疫苗(所有权(财产权)仍归公司所有),农民将牲畜和家禽养殖成成品,并将它们交付给公司进行回收。

[政策依据]

1.中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86条

3.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财政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49号)。

4.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农产品初加工范围的补充通知(财税〔2011〕26号)。

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司+农民”商业模式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号)

6.《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农,林,牧,渔业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8号)

(26)农民专业合作社出售的农产品免征增值税

[享受主题]

农民专业合作社

【促销活动】

出售合作社成员生产的农产品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对于出售自己的农产品的农业生产者被视为免征增值税。

【享受条件】

1.农产品应当是《农产品税收范围注释》(财税字[1995] 52号文件)所列的主要农产品。

2.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设立和注册的农民专业合作社。

[政策依据]

1.《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 81号)。

2.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刷发行的通知(财税字[1995] 52号)。

(27)农民专业合作社因向合作社成员出售某些农业材料而免征增值税

[享受主题]

农民专业合作社

【促销活动】

农民专业合作社向合作社成员出售的农膜,种子,幼苗,杀虫剂和农机具免征增值税。

【享受条件】

1.纳税人是农民的专业合作社。

2.向协会会员出售农业材料。

3.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规定设立和注册的农民专业合作社。

[政策依据]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81号)。

(28)购买农民专业合作社出售的免税农产品可用于抵扣进项税

[享受主题]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促销活动】

自2019年4月1日起,允许购买农产品的纳税人根据农产品购买价格或农产品购买发票或销售发票上注明的9%扣除率扣除进项税额;委托加工的农产品的税率为13%,其进项税额按照农产品的购买价格和农产品购货发票或销售发票上规定的10%的扣除率扣除。

【享受条件】

1.纳税人是一般增值税纳税人。

2.从专门的农民合作社购买免税农产品。

3.农产品应为《关于农产品征税范围的说明》(财税字[1995] 52号文件)所列农产品。

4.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规定设立和注册的农民专业合作社。

[政策依据]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财税字〔1995〕52号)。

2.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81号)。

3.《》的第2条和第3条(财税[2018] 32号)

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第2条

(29)免征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签订的农产品购销合同的印花税

[享受主题]

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

【促销活动】

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签订的农产品和农业生产合同免征印花税。

【享受条件】

1.买卖合同的双方均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合作社的成员。

2.合同的主题是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

3.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规定设立和注册的农民专业合作社。

[政策依据]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81号)。

第四,税收优惠政策促进农产品流通

(30)蔬菜流通免征增值税

[享受主题]

从事蔬菜批发和零售的纳税人

【促销活动】

由从事蔬菜批发和零售的纳税人出售的蔬菜免征增值税。

【享受条件】

蔬菜是指可用作副食的草药和木本植物,包括各种蔬菜,真菌和一些可用作副食的木本植物。还有冷冻蔬菜。蔬菜的主要品种参照《蔬菜主要品种分类》执行。

[政策依据]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的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137号)。

(31)某些生肉和蛋制品免征增值税

[享受主题]

纳税人从事一些新鲜肉类和蛋类产品的农产品批发和零售

【促销活动】

从事农​​产品批发和零售的纳税人出售的某些生肉和蛋制品免征增值税。

【享受条件】

活肉产品是指猪,牛,绵羊,鸡,鸭,鹅及其全部或分开的新鲜肉,冷冻或冷冻肉,内脏,头,尾,骨头,蹄,翅膀,爪和其他组织。新鲜蛋制品是指鸡蛋,鸭蛋和鹅蛋,包括新鲜蛋,冷藏蛋,蛋液,蛋黄和从蛋壳中分离出来的蛋壳。

[政策依据]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部分鲜肉,蛋制品分销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75号)。

(32)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民市场免征房地产税

[享受主题]

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民市场的房地产纳税人

【促销活动】

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临时豁免农产品专业市场中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包括以下所拥有和租赁的市场)中使用的房地产的房地产税。农产品批发市场和也经营其他产品的农贸市场使用的房地产,应当按照其他产品和农产品交易场所面积的比例确定并免征房地产税。

【享受条件】

1.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是指在工商注册处注册的供买卖双方进行农产品及其主要加工产品的现货批发或零售交易的场所。农产品包括省财政部门确定的粮油,肉禽蛋,蔬菜,干鲜水果,水产品,调味品,棉麻,活体动物,食用林产品和其他食用农产品,自治区,直辖市。

2.享有上述税收优惠的房地产,是指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民市场直接为农产品交易提供服务的房地产。农产品批发市场,行政办公区域,农贸市场的居住区域以及不直接为农产品交易提供服务的房地产和土地,例如商业餐饮和娱乐场所,不在此范围内的优惠待遇,应按规定征收房地产税。

[政策依据]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农贸市场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 12号)

(33)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民市场免征城市土地使用税

[享受主题]

农产品批发市场,农民市场,城市土地使用税纳税人

【促销活动】

从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包括自有土地和租赁土地,下同)的农产品专用土地将暂时免于城市使用。土地税。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同时经营其他产品的农贸市场使用的土地,应当按照其他产品和农产品交易场所面积的比例确定并免征城市土地使用税。

【享受条件】

1.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是指在工商注册处注册的供买卖双方进行农产品及其主要加工产品的现货批发或零售交易的场所。农产品包括省财政部门确定的粮油,肉禽蛋,蔬菜,干鲜水果,水产品,调味品,棉麻,活体动物,食用林产品和其他食用农产品,自治区,直辖市。

2.享有上述税收优惠的房地产,是指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民市场直接为农产品交易提供服务的房地产。农产品批发市场,行政办公区,农贸市场居住区以及不直接为农产品交易提供服务的房地产和土地,如商业饮食和娱乐等,不在优惠范围内,城市土地使用税应按规定征收。

[政策依据]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农贸市场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 12号)

(34)国家指定的采购部门订立了购买免征印花税的农副产品的合同

[享受主题]

国家指定的收购部门,村民委员会,个体农民

【促销活动】

国家指定的与村民委员会和农户签订的购买农副产品的购买合同免征印花税。

【享受条件】

购买合同的当事人应为国家和村民委员会指定的购买部门或个体农户。

[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第4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三条

五,促进税收优惠政策对农业资源的综合利用

(35)使用部分农林残余物作为原料生产燃料,电力和热量。

[享受主题]

纳税人以一些农业和林业残余物为原料来生产生物质煤球,沼气和其他燃料,电和热

【促销活动】

出售自产食品废料,牲畜废料,稻壳,花生壳,玉米芯,山茶花壳,棉籽壳,三个残渣,次要小薪材,农作物秸秆,蔗渣,资源发酵产生的沼气被用作原料。对于生产生物质煤球,沼气和其他燃料,电力和热力必须遵守100%的增值税退税政策。

【享受条件】

1.纳税人是一般增值税纳税人。

2.用于综合利用的产品和服务的销售不属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南目录》中的禁止或限制项目。

3.出售用于综合利用的产品和服务不属于原环境保护部“环境保护名单”中的“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或严重污染的过程。

4.如果综合利用的资源属于原环境保护部《国家危险废物目录》中所列的危险废物,则应获得省级以上生态环境颁发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部门和许可证业务范围包括使用这种危险废物。

5.税收抵免等级不属于税收当局评估的C或D级。

6.产品原材料或燃料的80%以上来自所列资源。

[政策依据]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刷发行的通知》(财税〔2015〕78号)。

(36)如果以一些农业和林业残余物为原料,将资源综合用于生产资源,则将征收70%的增值税并退还增值税

[享受主题]

纳税人生产三种残渣的工业原料,例如纤维板

【促销活动】

用于生产自产纤维板,刨花板,细木工板,生物炭,活性炭,单宁,水解酒精和纤维素,使用三种残渣,次要薪材,农作物秸秆和柳柳作为原料,木质素,木糖,阿拉伯糖,糠醛和纸板必须遵守70%的增值税退税政策。

【享受条件】

1.纳税人是一般增值税纳税人。

2.用于综合利用的产品和服务的销售不属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南目录》中的禁止或限制项目。

3.出售用于综合利用的产品和服务不属于原环境保护部“环境保护名单”中的“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或严重污染的过程。

4.如果综合利用的资源属于原环境保护部《国家危险废物目录》中所列的危险废物,则应获得省级以上生态环境颁发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部门和许可证业务范围包括使用这种危险废物。

5.税收抵免等级不属于税收当局评估的C或D级。

6.超过95%的产品原材料来自列出的资源。

[政策依据]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刷发行的通知》(财税〔2015〕78号)。

(37)废动植物油为原料生产生物柴油时将征收70%的增值税

[享受主题]

以废动植物油为原料生产生物柴油和其他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的纳税人

【促销活动】

实行70%的增值税退税政策,适用于以废动物油和植物油为原料生产的生物柴油和工业级混合油。

【享受条件】

1.纳税人是一般增值税纳税人。

2.用于综合利用的产品和服务的销售不属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南目录》中的禁止或限制项目。

3.出售用于综合利用的产品和服务不属于原环境保护部“环境保护名单”中的“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或严重污染的过程。

4.如果综合利用的资源属于原环境保护部《国家危险废物目录》中所列的危险废物,则应获得省级以上生态环境颁发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部门和许可证业务范围包括使用这种危险废物。

5.税收抵免等级不属于税收当局评估的C或D级。

6.超过70%的产品原材料来自列出的资源。

7.工业级混合油的销售目标必须是化学企业。

[政策依据]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刷发行的通知》(财税〔2015〕78号)。

(38)以农作物秸秆为原料的纸浆,草浆和纸的生产应退还50%的增值税

[享受主题]

用农作物秸秆生产纸浆,草浆和纸的纳税人

【促销活动】

增值税退税政策适用于销售以农作物秸秆为原料的自产纸浆,草浆和纸。

【享受条件】

1.纳税人是一般增值税纳税人。

2.用于综合利用的产品和服务的销售不属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南目录》中的禁止或限制项目。

3.出售用于综合利用的产品和服务不属于原环境保护部“环境保护名单”中的“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或严重污染的过程。

4.如果综合利用的资源属于原环境保护部《国家危险废物目录》中所列的危险废物,则应获得省级以上生态环境颁发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部门和许可证业务范围包括使用这种危险废物。

5.税收抵免等级不属于税收当局评估的C或D级。

6.超过70%的产品原材料来自列出的资源。

7.废水排放符合《制浆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544-2008)规定的技术要求。

8.纳税人符合“纸浆和造纸工业清洁生产评估指标体系”中规定的技术要求。

[政策依据]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刷发行的通知》(财税〔2015〕78号)。

(39)用锯末和其他原材料生产的人造板及其产品的总收入将减少90%

[享受主题]

用锯末和其他原材料制造人造板及其产品的纳税人

【促销活动】

对于以木屑,树皮和分支木材为原料的公司,人造板及其产品的生产收入减少了90%。

【享受条件】

1.符合产品标准。

2.产品的100%原材料来自锯末,树皮,树枝和木材。

[政策依据]

1.中国企业所得税法第33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99条

3.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 47号)

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的通知(财税[2008]号) 。117)

(40)从农作物秸秆和果壳等原材料生产电力和其他产品所产生的总公司所得税收入减少90%

[享受主题]

使用农作物秸秆和稻壳作为原料生产电力和其他产品的纳税人

【促销活动】

以作物秸秆和谷壳(包括谷物秸秆,农业经济作物秸秆,谷壳,玉米芯)为主要原料的企业生产的木材替代产品,电,热和气的生产收入为减少按总收入的90%计算。

【享受条件】

产品的70%以上的原材料来自农作物秸秆和谷壳(包括谷物农作物秸秆,农业经济作物秸秆,谷壳和玉米芯)。

[政策依据]

1.中国企业所得税法第33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99条

3.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 47号)

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的通知(财税[2008]号) 。117)

(41)沼气的综合开发和利用享有“三免三减”

[享受主题]

从事综合性沼气开发和利用项目的纳税人

【促销活动】

沼气综合开发利用项目中的“畜禽养殖场和养殖社区沼气项目”的纳税人,从该项目获得第一笔纳税年度的第一年到第三年免税。生产经营收入。在第四至第六年征收企业所得税,并将企业所得税减半。

【享受条件】

1.单机容量不少于300立方米,年平均日沼气量每天不少于300立方米的项目,并符合国家有关沼气项目的技术规范。

2.废水排放,废物残留处理和沼气利用均符合相关的国家和地方标准,不会造成二次污染。

3.该项目包括一个完整的发酵原料预处理设备,沼气残渣和沼气浆的综合利用或深加工系统,以及沼气净化,储存,运输和分配系统。

4.项目设计,施工和运营经理具有相应的国家专业资格。

5.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该项目已通过相关检查和验收。

6.国务院财政,税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政策依据]

1.中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88条

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发布环境保护,节能和节水项目(试行)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的通知(财税) [2009] 166号)

4.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及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1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