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通常不按月支付(按季度计算和预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的规定
第15条企业所得税应按年度计算,并按月或按季度预缴。在一个月或季度结束后的15天内预付款,并在年末之后的四个月内进行结算和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