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销售货物赔偿款 企业所得税-因为申报企业所得税错误锁盘

提问时间:2020-05-01 00:25
共1个精选答案
admin 2020-05-01 00:25
最佳答案

企业所得税申报表销售收入报错缘由怎样填写

与税收有关的会议将在下面显示具体原因,您可以根据原因进行修改。

小规模企业 因为税盘被锁 要去前台报增值税 怎么报?企业所得税?怎

这取决于您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未申报多长时间。

增值税:您需要算出每月的销售收入(此销售收入不一定等于实际的销售金额,这取决于您的每月帐单金额)。尽管不提倡这种做法,但销售公司基本上是这样做的。

所得税:现在是7月,因此您在5月和6月提交了2015年度所得税。如果没有声明,则需要从2015年1月到2015年12月的销售收入(即增值税所指的发票金额)。成本,利润。利润少于30万,总资产少于1000万,符合所得税减免政策。利润不足10万元的,减按15%的税率;如果它大于100,000,它将减少10%。正常所得税率为25%

应付所得税金额=利润* 25%符合上述减免的税率是10%或15%

企业所得税季度申报收入错误,该怎么补救?

在纳税申报期内,您可以联系税务经理或税务部门的税务人员取消错误的报告。再次修改后重新提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54条企业所得税应按月或按季度预先支付。一个

企业应在本月或季度结束后的十五天内,向税务机关提交预缴公司所得税的纳税申报表。企业应自年底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提交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表,结清付款,并结清应交的退税款。一个

企业在提交公司所得税申报表时,应按照规定附上财务和会计报告以及其他相关材料。一个

第五十五条企业在年中终止经营活动的,应当自实际终止经营之日起六十日内,办理当期企业所得税的清算和与税务机关的清算。企业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当向税务机关申报清算所得,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一个

第五十六条依本法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以人民币计算。用非人民币以外的其他货币计算收入时,应转换为人民币,并缴纳税款。一个

扩展配置文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度(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2018年A类)的发布公告》和其他声明:

第1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的每月(每季)预付款纳税申报表(A类,2018年版本)”适用于实施企业审计和征收的居民企业的每月和每季度的预付款申报表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度(季度)月度预付款和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2018年版)”适用于执行批准的企业所得税月度和季度预付款声明的居民企业,以及年度结算还清时填写报关单。

第二条,实行《税收征收跨地区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第57号)的税收征收企业跨区域经营分支机构。税收2012)使用每月(每季)所得税每月预付款纳税申报表(A类,2018年版本)“执行每月和每季度预付款声明以及年度结算和结算声明。

第3条。各省(自治区,中央直辖市和计划分开的城市)的税务机关应参考“跨地区经营税收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企业分支机构应当按照本公告第二条的规定填写纳税申报表。

收到赔偿款 企业所得税

赔偿的征收是否需要缴纳流转税,取决于是否是过高的手续费,但是赔偿的征收属于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需要纳入所得税的收入中。它属于财产损失应予赔偿的部分。

1.分析赔偿金是否应缴纳流转税

补偿的收取不在营业税的征税范围之内,但是根据现行税法,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的应税销售额或营业额全部是价格,向对方收取价格费用。因此,所收取的补偿金只有构成过高的费用,才必须包括在销售或营业额中以支付营业税。缴纳流转税需要注意以下问题:

1.如果是增值税价格过高的费用,则需要将其降低为不含税的价格。

A公司需要为此支付增值税:8547 * 17%= 1453元

A公司需要支付消费税作为补偿:8547 * 30%= 2564元。

2.只有收取补偿的卖方或服务提供商才构成过高的费用。

有关超额费用的规定:

1)增值税:《临时增值税条例》规定,销售是指纳税人就商品或应税服务向买方收取的所有价格和额外费用,但不包括输出收税。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超标费是指手续费,补贴,资金,退还给购买者的筹款费,超标利润。 ,奖励费,违约金(延期付款利息),包装费用,包装材料的租赁,储备金,优质费,运输和装卸费,托收,预付款和其他额外费用。但是不包括以下项目:

a)向购买者收取的销项税;

b)对消费品收取并缴纳的消费税,要缴纳加工委托的消费税;

c)满足以下条件的货运:

Ø发货部门的运费发票已发给买方;

Ø纳税人将发票转发给购买者。

所有不计成本的费用,无论其会计系统如何,均应纳入销售额以计算应纳税额。

2)消费税:《消费税暂行规定》第6条规定,销售金额应为纳税人从购买者那里收取的应税消费品销售的全价和额外费用。

《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14条规定,过高收费是指过高价格的资金,集资费,利润回报,补贴,违约金(延期付款利息)和手续费,包装费,后备费,优质费,运输和装卸费,托收,预付款和其他额外费用。但是,以下金额不包括在内:

a)发货部门的运费发票已发给买方;

b)纳税人将发票转发给购买者。

其他价格过高的支出,无论它们是否属于纳税人的收入,都应计入销售额以计算税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