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认为您要问的问题是是否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4条以下个人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7.按照国家统一规定支付给干部和职工的安置费,退休金,退休工资,退休工资和退休生活补贴;
您的辞职费免税。但应根据国家标准计算。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扣除额不得超过工资总额的1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扣除企业工资,工资和职工薪酬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三条,包括《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规定的其他职工福利费用包括丧葬补贴,养老金,安置费,家庭旅行费用等。
因此,公司和死者的家庭成员因工死亡的赔偿可以用作企业雇员福利费,该费用是在根据法规计算企业应税收入时扣除的。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扣除企业所得税征税前向职工支付的一次性补偿金问题的批复》,企业为已缴纳工资的职工一次性缴纳内部退休金。一定的工作时间,一定的年龄或即将退休职工为解除劳动合同而支付的生活津贴和一次性补偿费用(包括购买工龄费用)属于《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国税发〔2000〕No。2)。 084),这与收购原则上,与应税收入相关的所有必要和正常支出都可以在公司所得税前扣除。如果各项补偿性支出金额较大,一次性摊销对当年所得税收入的影响较大,则可以在以后年度平均摊销。具体摊销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
企业因工伤支付的税前扣除额
根据《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和《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与企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支出可以在税前扣除,并明确规定:企业为职工支付的工伤保险;违反合同付款(包括银行罚款利息),罚款和诉讼费的行为可以在税前扣除,但没有明确规定是否可以在扣除雇员的工伤,医疗费用和赔偿之前扣除税。地方税务机关在实践中也制定了不同的规定。例如,《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通知》(穗地水发〔2004〕220号)规定,纳税人对于工业事故,扣除责任人的保险费和保险费后的余额属于医疗费用,“应付福利”中的费用不能在税前扣除;纳税人在生产经营中担当负责人可以扣除三方支付的赔偿金(例如,客运公司的乘客和建筑公司在露天施工期间对行人的伤害);如果与生产经营无关,则不能在税前扣除。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的规定,在下列任何一种情况下,应将雇员视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而意外受伤;
(2)在工作时间之前或之后,在与工作相关的准备工作或完成工作期间在工作中因意外受伤;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由于履行职责和责任,例如暴力和其他意外伤害;
(4)患有职业病的人;
(5)在下班期间,由于工伤或下落不明的事故;
(6)通勤期间因汽车事故受伤;
(7)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的应视为与工作有关的伤害的其他情况。确定与工作有关的伤害的关键是他们是否由于工作而受伤。因此,我们认为,为履行劳动合同而发生的职工因工受伤或医疗费用的补偿是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支出,不是一般意义上的福利支出。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