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司现有的工资制度,有序支付给员工的实际工资可以在税前扣除;符合税法规定的福利费支出范围的福利费,可以在工资总额的14%以内扣除。
不同。
企业所得税中的“工资总额”是指企业按照规定实际支付的工资总额,不包括公司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费,工会费和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其他社会保险费以及住房公积金。国有企业的工资不得超过政府有关部门规定的限额;超出部分不计入企业工资总额,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也不予扣除。
在个人所得税中,“薪金收入”是指薪金,工资,奖金,年终薪金增长,劳动红利,津贴,补贴和与就业有关的其他收入。
例如,企业向员工发放的运输补贴作为福利费用计入公司所得税,不计入工资总额,而个人所得税属于工资和薪金收入,应计入在征税工资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