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税函2009年第3期
3.关于扣除员工福利
《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的企业雇员福利费包括:
(1)尚未执行单独社会职能的企业,其福利部门需要承担设备,设施和人员成本,包括员工食堂,员工浴室,美发室,医疗室,托儿所,疗养院等该部门的设备,设施和维护成本,以及福利部门员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和人工成本。
(2)为员工的医疗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提供的各种补贴和非金钱利益,包括企业为从国外出差给员工的医疗费用以及为员工支付的医疗费用。尚未实施医疗统筹的员工1.医疗补助,取暖补助,防暑降温补助,职工艰苦补助,救助补助,职工食堂费补助,职工交通补助等。
(3)根据其他规定产生的其他员工福利支出,包括fun葬补贴,退休金,安置费,家庭旅行支出等。
因此,所发放的运输补贴应记为员工福利费,可以在员工应付工资的14%之内扣除,超出部分应缴纳企业所得税。
个人意见仅供参考
结论:企业支付给职工的The葬费可以作为职工福利费,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14%的部分可以扣除企业所得税。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40条的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用中不超过14%的部分工资总额中的百分之一可扣除。”
2.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扣除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的通知》第三条第三款的规定:它包括以下内容:
(1)对于尚未执行单独社会职能的企业,其福利部门在其中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事费用包括集体福利,例如员工食堂,员工洗手间,美发沙龙,医疗办公室,托儿所,疗养院等该部门的设备,设施和维护成本,以及福利部门员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和人工成本。
(2)为员工的医疗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提供的各种补贴和非金钱利益,包括企业为员工支付的出差医疗费用以及员工的医疗费用尚未实施医疗统筹的人1.医疗补助,取暖补助,防暑降温补助,职工艰苦补助,救助补助,职工食堂费补助,职工交通补助等。
(3)根据其他规定产生的其他员工福利支出,包括fun葬补贴,退休金,安置费,家庭旅行支出等。”
3.因此,企业支付给员工的丧葬补贴可以用作员工福利费,不超过工资总额14%的部分可以在扣除企业所得税之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