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职工的报酬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予以宣布和支付;
合理的激励措施允许在税前扣除公司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四条应当扣除企业发生的合理工资支出。
前款所称工资,是指企业在每个纳税年度支付给在企业工作或受雇的雇员的全部现金或非现金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年终薪金增加,加班费以及与雇员的任命或雇用有关的其他费用。
因此,可以从公司所得税中扣除公司发放的奖金作为公司成本,但是个人必须缴纳个人所得税,除非该奖项获得了国家或省级奖项的批准,并且该批准可以免税。 。
发放给员工的奖金应缴纳个人所得税,福利费则根据具体情况征税。具体规定如下:
1.工资和薪金收入
薪金和薪金收入是指薪金,薪金,奖金,年终薪金的增加,劳动红利,津贴,补贴以及与个人所从事的工作有关的收入。也就是说,只要个人获得的收入与就业或就业相关,无论其单位的资本支出渠道如何,或以现金,实物,有价证券等形式支付,工资薪金的应税对象。
2.好处
也就是说,由于某些特定事件或原因,它给员工或其家庭的正常生活带来了某些困难。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和社会团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其保留的福利费或工会经费中支付。雇员的临时生活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以下收入不属于免税福利费用范围,应将其收入工资和薪金收入中以计算个人所得税:
①各种补贴和从福利费和工会资金中支付给个人的补贴,超出国家规定的比例或基数;
②每个人从福利费和工会经费中支付给单位员工的补贴和津贴;
③个人购买汽车,房屋,计算机等的单位不是临时生活困难的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