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际上,在贷款业务中租赁自己的财产进行融资是很普遍的。融资租赁的承租人和出租人均可使用融资租赁合理合法地避税。那么如何进行融资租赁业务中承租人的税收筹划呢??
1.金融租赁业务中承租人的税收筹划
在中国现行税制中的22种税中,对承租人而言,主要用于融资租赁交易的税包括增值税,所得税,关税,印花税,城市维护和建筑税以及教育附加费。 。但是,如果要征税,则主要是从增值税和所得税中减少。
01
增值税的税收筹划
所谓的增值税是对生产和经营中的商品和服务的附加值征收的流转税。增值税具有一般征收,道德征收和非重复纳税的特点。
2009年1月1日,中国正式实施了“消费型”增值税。换句话说,企业对“购买固定资产”的进项税使企业可以全额扣除。对于融资租赁业务,承租人过去购买的固定资产增值税不能扣除。因此,承租人对租赁项目的增值税发票没有要求。现在可以扣除,承租人将向出租人索要增值税发票。在2009年之前,租赁公司购买了租赁的家用设备时,既不要求供应商向承租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也不要求承租人支付增值税。取而代之的是,它主动前进,没有通知承租人。并计入房租计算本金。他们认为自己是流通环节的终结者,只能从供应商处获得含增值税的普通发票(包括发票和增值税)。
但是现在增值税政策允许扣除承租人支付的增值税,因此我们要求租赁公司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但是,根据中国税法,金融租赁公司不能开具承租人可以扣除的特殊增值税发票。同时,国家税务总局[2000] 514号《关于租赁融资租赁业务征收流通税的通知》规定:适用于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单位(编者注:现适用) (商务部和银监会)经营金融租赁业务融资租赁业务,无论是否将租赁商品的所有权转让给承租人,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征收营业税,无价值。征收增值税。其他单位从事的融资租赁业务,将租赁货物的所有权转让给承租人,征收增值税,不征收营业税;租赁货物的所有权不转让给承租人,并征收营业税。
因此,承租人在选择融资租赁时应选择另一家公司,并将租赁货物的所有权转让给承租人的融资租赁。承租人只能从融资租赁公司获得营业税发票,而从其他公司获得增值。对于消费类增值税,特定于税收的发票可以抵消销项税额并减少应交的增值税额。
02
所得税的税收筹划
企业所得税是对在中国取得收入的企业和其他组织的生产和经营收入以及其他收入征收的所得税。
自2008年1月1日起,中国实施了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所得税法》。国内外企业统一实行25%的所得税税率,有利于实现国内外金融租赁企业的公平竞争。对于融资租赁业务的所得税筹划,主要侧重于税前折旧扣除的筹划和关联交易的筹划。
1.固定资产折旧扣除计划
关于固定资产折旧扣除的税收计划,作者认为,每个时期租金的支付差异不会影响其税基。同时,根据税法,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未确认的融资成本的分配应进行税收调整。因此,租金支付的差额不会影响所得税计算过程中产生的利息费用的差异。
当然,承租人应将金融租赁资产折旧一定的时间,折旧费用可以在税前扣除。折旧年限的确定和所采用的折旧方法的形式将直接影响公司的税收负担。
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可以根据国家规定的折旧年限和短租期原则确定融资租赁公司租赁的机械设备的技术改造。 。但是,最短折旧期限不得少于三年。本通知适用于国有及集体工业企业。
因此,作者认为固定资产折旧扣除的税收计划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进行处理:
(1)合理折旧期间的税收计划。因为税法对固定资产有一个最短的折旧期,并且具有一定的灵活性。在计划税时税率相同的前提下,企业可以选择尽可能短的折旧年限,使企业可以在前一期间折旧更多,从而获得递延所得税的收益。对于相同价值的设备,折旧期越短,折旧额度越大。在较短的折旧期内收回投资,这有助于实现税收筹划目标。此外,对于企业自身固定资产的改良支出,会计处理是将其视为资本支出,增加固定资产的价值并与固定资产一起计提折旧。固定资产的折旧期限通常超过五年。但是,融资租赁租入的设备的改良支出可以用作递延资产,并在不少于五年的期间内摊销。因此,融资租赁实现了应计费用的快速摊销并节省了税款。因此,合理设计融资租赁合同中的租赁条款将有助于降低承租人的资本成本。
(2)在合理确定估计净残值时进行税收筹划。中国税法规定,企业应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用途合理确定固定资产预计净残值,并取消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残值率的10%的上限。因此,在相同税率的前提下,企业应将残值净额估计得尽可能低,以使企业的总折旧较大,而各期间的折旧金额较大,从而使企业处于折旧期间。少缴所得税。
2.关联交易的计划
企业中通常有许多具有相关关系的个人。这些人之间的经营规模是大是小,利润程度是高还是低,这决定了他们采用不同的所得税率。此外,对于集团公司而言,同一集团企业中既有盈利个人也有亏损个人,因此,有些实体需要缴纳所得税,有些实体不需要缴纳所得税。这两个方面的综合结果在集团企业内的各个实体之间造成了不平等的税收负担。但是,正是这种不平等的税收负担为我们创造了税收筹划的空间。通过对不同的个人采用不同的所得税率,可以将集团公司内的利润从高税收负担的企业更改为低税收负担的公司。我们称此为“转移利润”;利用实体之间盈亏的现实,您可以采取“补足低价”的策略,通过多种方式将盈利企业的利润转移到亏损企业,从而最大程度地降低了集团企业内所有实体的税负,甚至降至零。最终使集团企业的整体税收负面影响降至最低。
“转移利润”和“削减高低”是所有公司税收筹划策略的目的,但是随着税务部门的监督越来越多,法律规定也越来越多详细,使这两种税收筹划方法更加越来越严格的限制,公司需要动脑筋设计各种方案来绕过税法的禁区,以达到``转移利润""或``削减和补贴""的目的。在整个金融租赁过程中,当租赁时当一个人和一个出租人属于一个大的利益集团时,他们可以使他们直接和公开地将资产从高税企业转移到低税企业,以实现利润和支出的转移。
新的公司所得税法和实施条例引入了许多有关关联交易的先进法规,主要包括:预定价,国际反避税条款,独立交易原则,关联交易的报告义务和关联方税收补充。利息规定等根据这些新规定,企业一方面必须避免实施这些新规定所带来的风险,同时必须进行有效的税收筹划。在关联公司中,当一方获利而另一方亏损时,可以以融资租赁业务的形式转移利润,从而减轻了总体税负。因此,承租人的融资租赁业务应选择其附属公司,尤其是所得税率不同的附属公司,以实现高税率向低税率的转换,从而最大程度地降低其总税负。
例如,如果A公司在集团内的生产线价值150万元,那么在租赁之前,该设备每年将产生18万元的产品和利润,所得税率为33%。年应交所得税59400元。(18 * 33%)。现在将该生产线租赁给同一集团的企业B(假设企业B的适用所得税税率为27%),年租金为11.5万元(租金水平与出租给第三方的水平一致),这与独立会计的原则一致),然后租赁生产线后,企业A应支付的租金收入为5562.5万元(11.25 * 5%);企业B租赁后,假设分配率为10%,则可以减少租金支出,而生产利润率不变。利润,那一年的利润是15.75。万元(18-11.25 * 20%),企业B的年应税收入为4252.5万元(15.75 * 27%)。因此,租赁后,企业集团的总体税负从59,400元减少到48,815元(0.5625 + 4.2525),减少了1.125万元的税负。
这表明这种规划方法具有一定的普遍意义。如果适用于关联公司的所得税税率差异较大,则利润转移越多,税收负担的减少就越大。同时,租金越高,可以从承租人的税前利润中扣除更多。即使出租人支付的营业税相应增加,营业税率也远低于所得税率,整个集团的整体净利润增加越大,税收筹划的效果越好。因此,如果金融租赁业务的分支机构之间的税率存在差异,则应在两者之间进行。即使两家公司使用的税率相同,也可以通过融资租赁来减轻税收负担,从而实现税收转换。
2.关于国家层面融资租赁业务税收筹划的建议
1.在中国,不同的租赁公司对金融租赁业务的纳税义务不同。可见,融资租赁的税收政策具有歧视性,使得融资租赁行业的税收负担不均,不公平,不利于融资租赁行业的快速发展。为了创造一个公平的竞争环境,建议根据现有外国投资和合资租赁公司的税收政策,统一所有经营金融租赁业务的企业的税收规则。
2.中国制定了有关加速折旧的规定,例如《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企业技术进步的财政税问题的通知》(蔡公子,1996年)。第41号)规定:对于以融资租赁方式出租的机械设备的改造,可以按照租赁期限和国家规定的较短折旧年限的原则确定折旧年限,但最短折旧年限不得少于3年。 “但该通知仅适用于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工业企业和其他所有制企业被排除在外,对于大量的中小企业融资租赁机械设备没有加速折旧的相关规定。此外,《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和《外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中的加速折旧规定并未明确表明这种加速折旧是否适用于金融租赁业。加速折旧会刺激投资。中国应放松对非国有和非集体企业的加速折旧政策,以减少歧视;同时,放宽加速折旧机器设备的要求,包括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的机器设备。将当前的审核或批准方法更改为备案系统,允许企业根据相关折旧规定独立选择加速折旧方法,从而鼓励投资和设备升级。
最近的培训:
2019年8月23日至24日,重庆举办了“新时代金融租赁租赁税收困难计划与实施新租赁会计准则的会计处理特别培训课程”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租赁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 90号)第1条规定:“截至2018年1月1日,纳税人在对于用于一般税收计算方法和简化税收计算方法,免税项目,集体收益或个人消费的固定资产和不动产,允许将进项税额与销项税额完全抵销。免赔额。 ”
本政策是根据财税[2016] 36号对原《关于全面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有关规定的补充。 [2016] No. 36 Annex I 27根据第二十九条和第二十九条,可以完全抵扣可用于不同税收方式的项目的进项税额,并且仅限于纳税人购买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房地产。租赁的固定资产和房地产属于纳税人购买的“现代服务”中的“租赁服务”。是否为税收项目或目的购买的“租赁服务”的进项税额也用于不同的税收计算方法?全额扣除,以前的政策还不清楚。根据新规定,固定资产和房地产(无论是购买还是租赁)都可以全额抵扣进项税。
以上政策自2018年1月1日起实施,但在实际实施过程中,需要澄清以下问题。
首先,固定资产和房地产的范围
1.固定资产范围
财税[2016] 36号文件,附件1,第28条第2款规定,固定资产是指具有以下使用寿命的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与生产经营相关的其他设备和工具: 12个月。,器具和其他有形的动产。
这里要注意区分会计制度中的增值税政策,公司所得税政策和固定资产。
《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2006年)第3条规定,固定资产是指具有以下两个特征的有形资产:(1)用于生产商品,提供劳力。服务,租赁或运营为管理而举行; ㈡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期间。使用寿命是指企业使用固定资产的估计期间,或者固定资产可以生产的产品或劳务的数量。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57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11条所指的固定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而持有和使用的固定资产。 ,租赁或运营管理。超过12个月的非货币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机械,机械,运输工具以及与生产和经营活动有关的其他设备,器具和工具。
可以看出,《会计和企业所得税法》所指的固定资产包括房地产,但增值税的范围略窄,仅指“机器,机械,运输工具和其他与生产和运营有关的服务,使用寿命超过12个月。设备,工具,电器和其他有形动产。 ”
当然,此处的固定资产会计是租赁人的会计标准,而不是出租人的会计标准。例如,以租赁为主要业务的租赁公司的机械设备记为存货。由于承租人作为固定资产入账,因此承租人无需考虑此问题,因为出租人不对固定资产入账,并且上述政策不适用。
2.房地产范围
财税[2016] 36号文件,附件1,第28条第2款规定,房地产和无形资产的具体范围应按照“销售和服务,无形资产或房地产票据”的规定执行。这些措施的附件。”
财税[2016]第36号附件1随附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房地产票据”中明确指出:房地产是指在搬迁后无法移动或将引起性质或形状变化的财产,包括建筑物和结构。
建筑物包括住宅,商业建筑物,办公楼和其他可用于生活,工作或进行其他活动的结构。
结构包括道路,桥梁,隧道,水坝和其他结构。
第二,租赁固定资产和房地产的进项税范围
1.财税[2017] 90号可以完全抵扣,是仅限于固定资产租金的进项税额,还是可以完全抵扣房地产租金,或者是由于固定资产租赁或房地产?承租人承担的进项税,例如装修费,财产费,维护费,维护费等,也可以全额抵扣吗?
一种观点是:财税[2016] 36号附件1第24条规定:“进项税是指纳税人购买商品,加工和修理劳动,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财产,付款或应承担的增值税额。租赁后发生的上述费用被分类为加工,修理,修理,人工服务以及除租赁服务以外的其他应税服务。抵扣进项税额抵免额,而不是全额抵减额。
这个问题仍然是有争议的。作者同意第二种观点。由于该文档不清楚,因此将以对纳税人有利的方式进行处理,但是在该文档中并未明确表示为“购买或出租”。固定资产,房地产及相关项目的进项税可以全额抵扣。 “也希望总局将来有明确的治疗规定。
2.《销售和服务,无形资产和房地产票据》所附的财税[2016] 36号附件1明确:
租赁服务,包括金融租赁服务和经营租赁服务。
(1)金融租赁服务是指具有融资特征和所有权转移特征的租赁活动。也就是说,出租人购买有形动产或不动产,并根据承租人要求的规格,型号,性能和其他条件将其出租给承租人。租赁财产的所有权在合同期内属于出租人,出租人仅具有使用权。以后,承租人有权根据剩余价值购买租赁财产以拥有其所有权。不论出租人是否将租赁财产出售给承租人,都是金融租赁。
根据主题的不同,金融租赁服务可以分为有形动产金融租赁服务和房地产金融租赁服务。
根据此税项,融资销售和回租不需缴纳增值税。
(2)经营租赁服务是指在约定的时间内将有形动产或不动产转让给他人以在不改变租赁财产所有权的情况下进行的经营活动。
根据主题的不同,经营租赁服务可以分为有形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和房地产经营租赁服务。
为广告目的向其他单位或个人出租不动产(如建筑物,构筑物或有形动产,如飞机和车辆)的广告空间,并根据经营租赁服务支付增值税。
停车服务,道路交通服务(包括通行费,桥梁通行费,大门通行费等)应根据房地产经营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
因此,此处的租金包括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当然,不包括融资售后回租)。广告空间租赁,停车服务和道路交通服务应作为经营租赁服务征税。建筑物和建筑物等房地产,飞机和车辆等有形动产的广告空间以及经过的车辆和道路的停车位与固定资产和房地产的属性一致,因此上述政策也应用。
3.还应包括从租赁土地使用权获得的进项税。
第90号文件中未包含无形资产租赁的原因是,无形资产的租赁主要是土地使用权的租赁。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的说法,《关于派遣劳务,通行费扣除等政策增值税改革试行的通知》(财税[2016] 47号)《其他政策》第3条第2款规定:“纳税人以经营租赁方式租赁土地。将其用于其他用途,并根据房地产经营租赁服务支付增值税。 “因此,根据房地产经营租赁服务征税的土地租赁也适用于该房地产既可用于两种目的又可全额扣除的规定。
3.租赁的不动产是否分期扣除
财税[2016] 36号文件附件2“关于将营业税改为增值税试点的有关问题的规定”规定,应在5月之后取得采用一般纳税计算方法的试点纳税人。 2016年1月1日起生效,并应固定在会计制度上自2016年5月1日起取得的在建资产或在建房地产,将自取得之日起2年内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进项税,第一年减免比例为60%。第二个年扣除率为40%。
房地产收购包括以各种形式收购房地产,例如直接购买,接受捐赠,接受投资股份,自建和债务清算,但不包括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房地产项目。
由融资租赁和在建筑工地建造的临时建筑物和构筑物融资的房地产的进项税额不适用于上述两年扣除。
上述政策明确规定,需要通过进项税抵扣的房地产是通过购买或其他方式获得的房地产,但不包括通过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获得的房地产。通过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的方式租赁的房地产是购买不动产租赁服务不属于在会计系统中作为固定资产购置和计算的不动产,两年扣除额不适用。
第四,租赁固定资产和房地产的并用后来专门用于不可抵扣项目,如何计算不可抵扣进项税
例如:单位租用汽车供领导或推销员在办公室使用,但该汽车也可在正常工作时间内使用。可以扣除租车费,未来维护费用和汽油费用吗?将来,如果它专门用于班车领导者上班,您是否想调动工作?如何转移出去?
财税[2016] 36号文件第29条规定,采用一般税法的纳税人可以同时执行简单税法的税项计算和免征增值税项,并且不能划分不能抵扣的进项税被扣除。,不可抵扣的进项税额按以下公式计算:
无法扣减的进项税费=当期不可划分的进项税总额×(当前简化税法销售应税项目的销售额+增值税免税项目的销售额)÷当前销售额
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根据上述公式,根据年度数据清算无法抵扣的进项税。
根据第30条的规定,购置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劳务和已从进项税中扣除的服务发生在本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情况下(简化税法,(免征增值税项目除外)应从当期进项税额中扣除进项税额;无法确定进项税额的,应当按照当期实际成本计算应抵扣的进项税额。
第31条规定,在本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情况下,从进项税额中扣除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或不动产,应根据以下公式计算:({}}不能扣减的进项税费=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或房地产净值×适用税率
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或房地产的净值是指纳税人按照财务会计制度进行折旧或摊销后的余额。
上述第29条的公式是一种划分和计算无法准确划分的进项税额的方法。基于销售比例法的转换是税务管理中常用的方法。第三十条是将已经从进项税额中扣除的服务和服务用于集体收益,个人消费或非正常损失(不包括用于税收计算项目和免税项目的简单税收计算方法中的项目) )。)采用转移原始进项税额或根据本条规定的实际成本计算进项税额扣除额的方法。第31条是对重新使用后的固定资产,房地产和无形资产的净购置额重新处理后的不可抵扣进项税的处理方法。
对于同时用于转换为不可抵扣项目的固定使用的租赁固定资产和房地产,绝对不适合转移净值方法,因为它不是企业的固定资产,并且比例法不适用。服务费用的发生具有周期性,更宜按实际成本法转出,即根据与转账期间相应的租金和其他后续服务费用转出进项税。 。如上例所示,在转换为私家车后的时间内,一定不能从进项税额中扣除相应的租金,维护费用,汽油费用等。
五,获取进项税发票的时间
扣除租赁固定资产和房地产的前提是要获得一张特殊增值税发票,因此,获得的特殊发票的日期应在2018年之后,并且支出期限应为2018年以后的时期。
例如,一家公司于2017年7月租用了办公楼的地板,为期两年,并支付了一次租金。一些房屋用于员工食堂,其他房屋用于办公室工作。在支付租金时获得特殊发票时,不能根据90号文件的规定扣除进项税。如果每半年支付一次租金,则2018年以后发生的租金支出和获得的发票可用于抵扣进项税。
六,是否跟进调整问题
财税[2017] 90号明确规定,2018年1月1日以后发生的租赁固定资产和不动产可以用来抵扣进项税。当然,它不能追溯调整。此类业务已根据当地政策处理,因此无需进一步调整。